湯光前

湯光前,男,漢族,1962年9月出生,湖南安鄉人,大學文化,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湖南省益陽市南縣衛生健康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3年11月,湯光前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湯光前
  • 民族:漢族
  • 籍貫:湖南安鄉
  • 出生日期:196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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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2001年10月至2019年3月曆任中共南縣縣委黨校校長,南縣文化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縣新聞出版社局長,南縣文化局黨組書記、局長、縣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局長,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南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歷任南縣衛生健康局四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
2022年10月退休。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3年3月,南縣衛生健康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湯光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南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8月,經南縣縣委批准,南縣紀委監委對南縣衛生健康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湯光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湯光前背棄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銷毀、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不落實巡察整改要求,對巡察反饋問題“紙上整改”;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宴請、旅遊安排;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故意規避集體決策,撥付工作經費唯私唯利;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等事項中優親厚友;不正確履行職責,在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湯光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湯光前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23年10月,益陽市紀委監委通報5起違規旅遊典型問題,其中包括南縣衛生健康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湯光前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問題。2018年10月、2019年9月,湯光前兩次接受私營企業主湯某某的安排,先後到廣東惠州和廣州、山東青島和煙臺、遼寧大連旅遊,產生的相關費用均由湯某某支付。湯光前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8月,湯光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所享受的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再次通報

2024年1月,益陽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公職人員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典型案件,其中有南縣衛生健康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湯光前介紹或指定他人承攬工程項目的問題。
2013年10月至2019年1月,湯光前利用先後擔任南縣人社局、南縣衛計局(後更名為南縣衛生健康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介紹或指定他人承攬50餘個相關工程項目,並在有關工程項目的採購程式、工程款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夥同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所送巨額現金。湯光前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8月,湯光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取消享受的待遇,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2023年11月,湯光前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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