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公安局紀委監察科對黨員民警進行黨紀政紀教育,對破壞或不認真執行黨紀政紀問題,進行處理,保障黨紀政紀的正確實施。監督、檢查本部門檢查、監察對象執行黨和國家法律、法規和紀律、命令、指令的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湛江市公安局紀委監察科
- 性質:政府機關
- 所在地:湛江市
- 職責:對黨員民警進行黨紀政紀教育
基本介紹,詳細信息,
基本介紹
地址:湛江市赤坎區人民大道北9號
職責:
湛江市公安局紀委監察科職責
(一)對黨員民警進行黨紀政紀教育,對破壞或不認真執行黨紀政紀問題,進行處理,保障黨紀政紀的正確實施。
(二)監督、檢查本部門檢查、監察對象執行黨和國家法律、法規和紀律、命令、指令的情況。
(三)協調指導下級公安機關紀檢、監督部門的工作。
(四)調查、處理本部門檢查、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行為。
(五)受理對本部門檢查、監察對象違反紀律的檢舉、控告。
(六)受理對本部門檢查、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理的申述和複議申請。
(七)審理本局幹部管許可權內的黨員民警正科級(含正科級)以下幹部違法違紀案件。
(八)指導、協調全市公安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協調市、縣、區紀委、監察局對本局及縣(市、區)公安局(分局)及其領導班子成員實施檢查、監督。
(九)在局黨委領導下,組織協調本市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十)依法保護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合法權益。
(十一)負責本局警務廉政監督員組織聯絡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詳細信息
下設各室職責
(一)辦公室職責
1、收集、綜合、分析全市公安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起草市局紀委、監察科工作計畫、總結、報告和其他綜合性材料。
2、編印《湛江公安紀檢監察信息》,負責對市局紀委、監察科發出的文電進行審核把關及登記編號。
3、負責市局紀委和全市公安紀檢監察工作綜合性會議的檔案起草、會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的整理以及決定事項的催辦、督辦。
4、負責檔案材料的收發、呈送、傳遞和上級機關有關檔案轉發,承辦上級機關和局領導交辦件的催辦。
5、管理委、科文書檔案、印章。
6、組織開展專題調研,協調、指導全市公安紀檢監察調研工作,彙編公安紀檢監察工作政策法規。
7、負責委、科行政事務、經費管理、物資管理、車輛管理、後勤服務及接待工作。
8、組織協調全市公安紀檢監察幹部業務培訓工作,制定培訓計畫、方案,對培訓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案件檢查室職責
1、負責案件檢查工作,承辦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及線索的調查和核查工作,提出處理意見。
2、組織、協調全市公安紀檢監察開展案件檢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3、檢查、督促各縣(市、區)公安機關對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對全市公安民警違法違紀案件進行統計、分析和調研,並提出建設性意見。
4、綜合、分析全市公安民警違法違紀案件情況,起草典型案件通報,並根據實際情況,編寫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
5、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信訪及案件審理室職責
1、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和電話舉報,篩選呈報重要信訪舉報。
2、向市局有關業務部門移送或向下級公安紀檢監察部門轉辦、交辦信訪舉報事項,並對重要信訪舉報件的辦理情況進行追蹤和督促催辦。
3、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編寫工作月報、簡報,反映信訪舉報的突出問題,向領導和上級機關提供重要信訪信息。
4、按照審批許可權,審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案件,受理下級請求予以覆核的案件,受理民警申訴案件。
5、了解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舉報和審理工作情況並進行檢查和業務指導。
6、起草信訪舉報和審理工作方面的情況綜合及本室業務範圍內的文字材料;整理本室信訪和審理檔案。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黨風廉政建設室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機關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部署,提出各個時期全市公安機關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意見。
2、了解並報告全市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情況,了解掌握縣(市、區)級公安局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的情況。做好本委檢查、監督對象的《廉政卷宗》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局(分局)建立領導幹部《廉政卷宗》檔案並掌握有關情況。
3、定期做好各縣(市、區)局(分局)領導班子廉政建設調研工作,組織對基層黨組識廉政考核。
4、監督、檢查、指導各級公安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糾風工作及治理涉及公安系統的“三亂”工作,提出指導意見。
5、收集、統計全市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糾風工作的情況和綜合數據,起草黨風廉政建設和糾風工作的簡報、通報、通知、工作報告和上報材料。
6、負責聯繫局警務廉政監督員工作,辦理監督員來信。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審計科職責
1、負責對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保留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2、負責對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幹部、局機關保留企業負責人以及重點建設和重大投資項目建設管理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3、負責對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修繕工程進行審計監督。
4、負責對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經濟契約(協定)進行審計監督。
5、負責對市局機關基建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和大宗物品採購工作進行監督。
6、負責對市局機關信息工程、網路工程和其他專項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7、負責對市局下撥專項經費的審計監督。
8、負責對下級公安機關和公安現役部隊的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考核,以及對各縣(市、區)公安局(分局)專職審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