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戶外管線規範化管理辦法

《湘西自治州戶外管線規範化管理辦法》已經十四屆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第77次常務會審議通過,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4月19日印發,請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西自治州戶外管線規範化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4月19日
  • 發布單位: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為加快全州戶外管線工程規範化建設和管理,落實管理職責、明確管理責任,推動戶外管線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標準化、規範化,符合城鄉、景區建設需求,加快美麗湘西建設,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州城鄉範圍內的戶外管線。本辦法所稱戶外管線是指州內各電信運營商企業、廣電網路和國家電網湘西分公司、花垣縣供電有限責任公司所架設的戶外管線。
第三條  對全州戶外管線的建設和管理本著政府主導、行業主管、企業主責的原則進行,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管理、統一整治。
第四條  成立由財政、工信、住建、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運輸、發改、文旅廣電、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公路、美麗湘西辦、“兩違”辦、大數據中心、通信管理等單位組成的湘西自治州戶外管線規範化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常務副州長任組長,分管住建、文旅廣電、工信的副州長任副組長,負責全州戶外管線建設和管理的統籌協調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3個專題小組辦公室,分別為通信運營商專題小組辦公室、廣電網路專題小組辦公室、電力專題小組辦公室。其中,通信運營商專題小組辦公室由州工信局、州通管辦負責,對3家通信運營商的戶外管線進行具體組織、協調、指導;廣電網路專題小組辦公室由州文旅廣電局負責,對州廣電網路公司的戶外管線進行具體組織、協調、指導;電力專題小組辦公室由州發改委負責,負責對供電企業的戶外管線進行具體組織、協調、指導。
州人民政府將該項工作納入對各縣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區管委會、相關州直部門及管線企業的目標管理考核範圍。各縣市區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和專題小組辦公室,負責本區域內的戶外管線建設、遷改、整治和管理。
第五條  全州戶外管線建設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3個專題小組辦公室根據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和社會需求,會同規劃部門制定全州戶外管線建設與發展專項規劃,並根據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和市政工程建設年度計畫,將戶外管線建設、遷改、整治和管理進行統一規劃、統一部署、統一安排,同時,徵求自然保護地行政主管部門意見,符合生態環保需求,完善相關手續。
第六條  領導小組組織3個專題小組辦公室制定全州戶外管線統一的建設、遷改、整治、驗收、管理、維護標準,並制定戶外管線施工質量覆核標準。各縣市區及電信運營商企業、廣電網路和國家電網湘西分公司、花垣縣供電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嚴格按照標準實施戶外管線建設、遷改、整治、驗收、管理、維護和質量覆核。在全州境內承擔戶外管線和管線工程施工企業及其施工隊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和專業資格,不得超出業務資質範圍。
全州範圍內商品住房、商住房、商住樓、保障性住房等紅線內管線須嚴格執行國家、省光纖到戶建設標準。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按照國標和省標要求實施光纖到戶。光纖到戶相關管線設施和移動通信基礎設施建設要符合有關設計、驗收和施工等標準,須納入到項目設計和預算範疇,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有線電視網路建設由有線電視傳輸機構組織實施。電力線路到戶執行電力行業安全標準、設計規範和安裝工藝標準。
對違反戶外管線管理有關規定的企業,由領導小組予以責令整改。違規企業須在整改通知規定的時限內整改到位,造成的用戶投訴等相關損失由責任單位自行承擔。各縣市區要嚴格督促轄區內企業按照標準執行到位,行業管理部門嚴格按照標準進行監管。
第七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阻礙合法的管線建設和從事危害管線安全的行為,不得擅自改動、遷移他人的管線。遇有特殊情況確需遷改的,遷改需求方應當徵得管線產權方同意,按照“先建後拆”原則實施遷改,並根據有關標準向管線產權方進行補償。
戶外管線遷改程式須履行提出申請、查勘摸底、方案論證、簽訂契約、遷改實施等5個流程,依法依規進行遷改。具體操作細則由領導小組制定。
因征地拆遷、城鄉建設、城市改造、道路建設等導致管線遷改的,遷改需求方按照“成本補償”原則進行補償。因其他事由導致的遷改,遷改需求方除補償管線基礎設施產權方直接損失外,還應補償間接損失和其他損失。電力管線遷改採取資產補償方式實施。
遷改需求方未執行遷改流程導致管線發生損壞的,由管線產權方上報公安機關依法依規進行查處,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遷改需求方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遷改補償費用的,由當地政府或主管部門進行督查督辦。
本辦法下發之前已存在的管線遷改遺留問題(即市政、交通、公路等項目已基本完成、但受影響的管線仍未遷改的),按照業主方合理賠補、存量管線免費占用業主新建資源、增量管線付費使用業主新建資源的原則進行。
強化戶外管線遷改工作保障。住建、自然資源與規劃等部門應當為管線基礎設施遷改提供便利,簡化報建報批手續。同一遷改項目涉及多個產權方的,由領導小組統籌解決。
第八條  加大全州存量戶外管線整治力度,重點整治城鄉通信、廣電、表後電力線等架空管線排列無序、亂拉亂搭、跨街連線等問題,消除安全隱患,確保空中各類管線設定規範、排列整齊,空間環境整潔美觀。具體整治辦法和實施方案由領導小組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
老舊小區、傳統村落、公路交通、市政道路等改造項目申報和實施過程,應同步納入相應範圍內的戶外管線改造內容,統籌解決戶外管線改造費用。
第九條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管線資源按照應享盡享、共建共享原則,推動管線資源的共建共享。
光纜工程應在規劃、可研、設計、施工和驗收全過程嚴格履行共建共享程式。
鼓勵管線企業加強與電力、高速公路、鐵路等相關企業的溝通合作,在確保全全、符合規範、責任明確、簽訂合法協定的前提下積極開展高速公路管道敷設光纜、高鐵槽道敷設光纜、電力桿塔加掛通信天線、光纜以及共享電力光纜、纖芯、變電站站址資源等工作。鼓勵電力、高速公路、鐵路等企業與管線企業開展5G網路共享套用場景研究,積極探索各種形式共建共享需求。鼓勵供電企業將符合有關標準的廢棄電力桿路移交給基礎電信企業使用。
加強住宅區和商務樓宇共建共享。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委託的管理人、物業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管線企業提供公共通信和廣播電視服務。具備共享條件的住宅區、商務樓宇、公共建築及通信管理部門認定的管線配套設施(管道、暗管、槽道、牆壁吊線等),應向各管線企業平等開放,不得收取費用,不得強制用戶接受指定服務。
第十條  本辦法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國家、省關於戶外管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解讀

辦法共有十條:
第一條,明確了通信管線規範化管理目的,落實管理職責、明確管理責任,推動戶外管線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標準化、規範化,符合城鄉、景區建設需求,加快美麗湘西建設。
第二條,明確了通信管線規範化管理範圍,提出適用於全州城鄉範圍內的所有戶外管線,包含州內各電信運營商企業、廣電網路和國家電網湘西分公司、花垣縣供電公司的戶外管線。
第三條,管理原則,戶外管線的建設和管理本著“政府主導、行業主管、企業主責”的原則。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管理、統一整治。其中統一整治是一項開創性的提法,工作實施難度也較大。
4、第四條,建立戶外管線管理機制,組建湘西州戶外管線規範化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全州戶外管線建設和管理的統籌協調工作,戶外管線領導小組下設3個專題小組辦公室,分別為通信運營商專題小組辦公室、廣電網路專題小組辦公室、電力專題小組辦公室,分別負責通信、廣電、電力戶外管線的具體協調、指導、考核,同時將該項工作納入對縣市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相關州直部門及管線企業的目標管理考核。
5、第五條,科學規劃。將全州戶外管線建設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3個專題小組辦公室根據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和社會需求,將戶外管線建設、遷改、整治和管理進行統一規劃、統一部署、統一安排。
6、第六條,統一標準。湘西州戶外管線領導小組組織3個專題小組辦公室制定全州戶外管線統一的建設、遷改、整治、驗收、管理、維護標準,並制定戶外管線施工質量覆核標準,全州範圍內商品住房、商住房、商住樓、保障性住房等紅線內管線須嚴格執行國家、省光纖到戶建設標準,嚴格按照標準監管到位。
7、第七條,規範戶外管線基礎設施遷改工作,主要對戶外管線的遷改原則、遷改流程、遷改補償標準進行了規範,明確“先建後拆”原則,建立起符合客觀經濟規律、易於實施的管線遷改工作體系,避免建時規範、一遷就亂的現象。
8、第八條,管線整治。著力於解決現有戶外管線亂象,主要對整治工作組織架構、職責分工、協作配合、整治工作流程進行了規定。明確在老舊小區、傳統村落、公路交通、市政道路等改造項目申報和實施過程中,應同步納入相應範圍內的戶外管線改造內容,統籌解決戶外管線改造費用。
9、第九條,推進管線設施共建共享。著力於改變現有戶外管線企業之間的無序、不負責任的共享行為,著力於加大通信運營商之間以及與社會相關單位之間的共建共享力度和廣度,有效減少管線新建總量,提高共建共享的建設標準。同時強化對共建共享工作的考核管控力度。
10、第十條,明確了辦法實施起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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