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經濟開發區施工爆破作業管理辦法(試行)》是湘西經濟開發區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西經濟開發區施工爆破作業管理辦法(試行)
- 施行地區:湘西經濟開發區
為維護湘西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相關單位和人民民眾的生命及財產安全,保障開發區建設施工正常推進,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開發區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施工爆破作業管理部門
為確保施工爆破安全和爆破損失補償工作順利開展,明確開發區規劃建設局為開發區施工爆破作業主管部門,公安分局為協管單位。同時組建由規劃建設局、安監局、吉鳳街道、征地拆遷辦、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參加的爆破作業炮震炮損理賠工作組,負責施工區域內因施工爆破作業造成的房屋受損調查、理賠工作。
凡在開發區內涉及爆破施工的建設工程,必須嚴格按照《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11)的規定進行爆破工程技術設計,編制詳細的爆破方案,施工企業審查批准後報開發區規劃建設局和公安分局備案,嚴格按照批准的爆破方案實施。
二、施工爆破作業有關規定
1.積極做好施工爆破安全宣傳。施工爆破前,施工單位要會同建設單位、吉鳳街道召集社區負責人及炮震炮損理賠工作小組成員召開會議,通報施工爆破方案、安全措施、安全要求、爆破損失處理辦法及安全人員姓名、聯繫電話、張貼安民告示等。
2.做好爆破前的摸底調查。施工單位要組織由炮震炮損理賠工作小組及相關人員參加的調查組,根據各種爆破有害效應(地震波、衝擊波、個別飛散物等),計算確定安全允許距離內的建(構)築物並進行入戶詳細摸底調查,重點調查房屋所處地理環境、地基變形情況、牆體及樑柱結構的現狀情況、屋面及附屬設施裂縫分布、走向等情況,對查出的問題逐戶登記造冊和建檔管理。特別要求對建築物已損壞、開裂部分作好編號、貼紙、標記、照相或錄相等原始記錄,做好證據保全工作。調查記錄一式三份,經房主簽字認可後,房主、安全監督小組和施工單位各留存一份。
3.做好爆破現場安全防範工作。施工爆破前必須在施工爆破地段設定安全警戒標誌、警戒信號和警戒人員,在居民集聚區爆破時,還必須對其施工爆破方案進行專家評審,確保周邊人民民眾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三、施工爆破作業賠付主體
各施工單位為炮損賠償的責任主體,應積極主動地配合好炮震炮損理賠工作小組開展相關工作,切實履行對受損民眾的賠付責任。
四、理賠範圍
原則上只對房地產管理鑑定部門根據爆破藥量確定的炮損範圍內(以炮口為圓心200米範圍內)房屋進行理賠。原則規定距離外因炮損的房屋,在規定範圍內炮損房屋理賠結束後,再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程式進行理賠。
五、理賠工作流程
1.申請。項目部施工單位在炮點爆破作業前對預計可能造成炮損的房屋、構建物及其他附屬物,聘請專業機構對其現狀進行鑑定,由責任主體與戶主簽名認可,在該炮點爆破作業完成後,再由房管部門對其炮損程度綜合鑑定並出具結論。房屋安全鑑定報告出來後,應書面向炮震炮損理賠工作小組提出炮損理賠申請。
2.調查。組建聯合調查組,對理賠範圍的房屋受損情況進行現場調查、登記、取證,聽取民眾或施工單位意見,做好筆錄,施工單位和受損戶主予以確認。
3.評估。根據現場調查認定的事實結合安全鑑定報告,對房屋受損情況進行評估,並結合相應理賠標準,計算出理賠金額,並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評估協定書》、《受損項目確認明細表》、《受損戶評估結果表》。公示期為七天,七日內沒有接到舉報或信訪件,視為所有受損戶同意評估結果,受損戶可在簽字確認後十五日內領取賠償款。
4.覆核。公示期間,對民眾和施工單位有異議的予以仲裁,對民眾和施工單位有疑問的予以解答,對遺漏或錯錄的事項予以更正。房主要求進行覆核的,由其本人提出覆核申請,吉鳳街道簽署意見後,統一安排覆核。
5.簽訂協定。覆核結束後,炮震炮損理賠工作小組牽頭組織施工單位和受損戶主雙方簽定理賠協定。如雙方意見分歧較大無法進行協定賠償,徵得雙方同意、簽字認可情況下,炮震炮損理賠工作小組可聘請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對受損房屋進行再鑑定評估,鑑定評估費用由施工單位和戶主各預交50%,如果是施工單位爆破施工造成損壞的,鑑定評估費用由施工單位全部承擔,反之,鑑定評估費用由施工單位和戶主各承擔50%。鑑定評估結果作為協定的最終依據。
6.房主對評估結果不服的,可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根據爆破安全監督小組提供的相關資料,按照國家相關規範和標準進行炮損影響範圍覆核和房屋安全鑑定。根據覆核和安全鑑定結果,確屬爆破施工造成房屋損傷的,鑑定費由爆破施工單位承擔;不屬爆破施工造成房屋損傷的,鑑定費由房主承擔。
六、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行,原《湘西經濟開發區施工爆破作業管理辦法(試行)》(經開區管辦發〔2015〕12號)廢止。
七、本辦法由開發區規劃建設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