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重點招商項目閉環管理辦法

《湘潭市重點招商項目閉環管理辦法》已經湘潭市人民政府同意,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0年7月30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潭市重點招商項目閉環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7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7月30日
  • 發布單位: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招商引資工作科學化、制度化、程式化,規範招商流程,實現閉環管理,提升工作效能,促進項目落地,本著“統籌調度、分解任務、明晰職責、分級決策”的原則,結合湘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符合湘潭產業發展定位,市委、市人民政府明確要加強對接,且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的招商項目為重點招商項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重點招商項目閉環管理分會談交辦、協調跟進、項目簽約、落地服務四個階段。市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商務局,以下簡稱市開放辦)負責重點招商項目四個階段的情況綜合和信息上報,並重點牽頭協調抓好會談交辦、協調跟進、項目簽約三個階段工作;市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落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發改委,以下簡稱市落地辦)牽頭協調抓好落地服務階段工作;各縣市區(園區和示範區)、市屬國有企業為重點招商項目承接責任單位,負責項目對接洽談、簽約落地、開工建設及投產等的組織實施,落實閉環管理交辦的任務;市直相關部門單位和產業鏈辦公室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各產業鏈項目的跟蹤服務。
第四條 會談交辦階段。市開放辦根據重點招商項目市領導會談安排,加強統籌調度,落實“首見負責制”要求,下達對接任務交辦單,明確縣市區(園區和示範區)、市直部門單位、市屬國有企業的項目承接責任和任務要求,全面對接推進。
(一)會談安排。根據市委、市人民政府安排和客商投資意向,由市開放辦組織安排專題對接會議,並明確項目跟進承接責任單位。
(二)項目交辦。市領導與客商會談後2個工作日內,經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同意後,由市開放辦向承接責任單位下發《市級重點招商項目對接跟進任務清單》(見附屬檔案2),明確主體責任、工作任務和時間節點。
第五條 協調跟進階段。各承接責任單位要安排專班、專人落實項目交辦任務,推進重點招商項目簽約落地,並每周將《市級重點招商項目協調跟進情況表》(見附屬檔案3)報市開放辦備案,由市開放辦每月匯總並按程式呈報相關市領導。
(一)客商考察。客商來潭考察的,由各承接責任單位負責接待和項目洽談。市領導安排帶隊組織外出考察的,由市開放辦牽頭制定考察方案;各縣市區(園區和示範區)、市直相關部門單位、市屬國有企業組織外出考察,需市領導帶隊對接的,由各承接責任單位制定考察方案,按程式呈報市領導審批。在考察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由各承接責任單位撰寫項目對接情況報告,按程式呈報相關市領導,並報市開放辦備案。
(二)深度洽談。承接責任單位要突出項目洽談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前做好溝通協調、洽談要點、資料準備等基礎工作,重點圍繞項目投資額度、意向選址、用地規模或廠房需求、投資業態、投資方式、經濟效益、政策扶持、要素保障等內容進行深入磋商。
(三)項目論證。由各承接責任單位牽頭,組織發改、工信、自然資源規劃、財政、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司法、應急等相關部門開展項目可行性論證,共同研判預審項目深入對接的可行性。根據項目可行性論證,再開展項目落地盡職調查,必要時可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專業評估。項目可行性論證和盡職調查報告在雙方考察對接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深入跟進和銷號。各承接責任單位要根據項目可行性論證和落地盡職調查結果,研究下一步推進思路,並及時協調解決項目推進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若項目不具備進一步深入對接推進的可行性,由承接責任單位按程式呈報相關市領導同意後,予以銷號。各承接責任單位要堅持一月一報告、一月一反饋,並適時將項目深入跟進或銷號資料報市開放辦備案或銷號。
第六條 項目簽約階段。按分級決策的原則,由承接責任單位按職責和許可權依程式開展商務談判、項目審查、集體研究決策、項目簽約等工作。契約簽約前如需市委、市人民政府決策的事項,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召集相關單位研究,提出擬辦意見,按程式呈報市委、市人民政府決策。重點招商項目簽約後將契約文本報市開放辦備案,市開放辦每月匯總上報《市級重點招商項目簽約情況表》(見附屬檔案4),並將項目資料移交市落地辦。
第七條 落地服務階段。市落地辦負責統籌協調項目落地服務,適時調度和督辦項目開工建設、落地進度、投產達效情況,每月匯總《市級重點招商項目落地進展情況表》(見附屬檔案5)並報市開放辦,由市開放辦綜合匯總後按程式呈報相關市領導。各承接責任單位要定期開展項目履約落地見效情況“回頭看”,全過程開展落地服務,確保項目按期投產達效。在項目履約過程中,如發現投資方存在違約行為的,要嚴格按投資協定約定依法依規追究其違約責任,並書面督促其限期整改;對嚴重違約、拒不整改且符合投資協定終止條款的,要依法依規清退項目。
第八條 強化組織保障。市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負責全面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招商項目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召開重點招商項目專題會議,市開放辦負責具體工作事宜。
第九條 實施專班服務。各單位要推行重點招商項目領導聯繫制度,並組建項目專班,明確工作職責,建立健全重點招商項目跟蹤對接專班服務工作機制,堅持從項目洽談、項目審批到項目落地,實行全程代辦、幫辦,並幫助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為投資者提供周到、貼心、優質的“保姆式”服務。
第十條 強化項目管理。市商務局牽頭建立全市重點招商在談項目、簽約項目動態管理庫,加強項目日常調度和管理。對在談項目實行跟進、簽約、銷號分類管理;對簽約項目實行履約、開工、資金到位進度管理。市落地辦牽頭建立全市重點招商項目落地進展庫,實行開工建設、投產達效進度管理。各縣市區(園區和示範區)、市屬國有企業建立全市在談項目、簽約項目、落地進展庫,並適時更新報送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 加強督辦考核。根據市委、市人民政府安排和《市級重點招商項目對接跟進任務清單》要求,市開放辦、市落地辦適時向相關責任單位下發《市級重點招商項目督辦單》(見附屬檔案6),督促項目推進和落地見效。對因工作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等主觀原因,造成項目對接後未落戶我市或推進緩慢的,按照有關規定追責問責。同時,將全市重點招商項目引進和落地情況納入各單位績效考核和真抓實幹督查激勵範疇,實行獎優罰劣。
第十二條 本辦法規定之外的招商引資項目,由各縣市區(園區和示範區)參照本辦法執行。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為將湘潭市委、湘潭市政府決策部署抓實抓細抓落地,進一步推進招商引資工作科學化、制度化、程式化,規範招商流程,提升工作效率,依據“統籌調度、分解任務、明晰職責、分級決策”的總要求,明確責任主體、工作任務和時間節點,確保會談交辦、協調跟進、項目簽約、落地服務等四個階段全過程封閉管理,有效保障招商引資重點項目高效推進,制定《湘潭市重點招商項目閉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起草過程
在湘潭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的指導下,湘潭市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湘潭市商務局)牽頭成立了《辦法》起草專班,全方位調研項目洽談、簽約、履約、落地等流程,擬定初稿,多次召開會議研討,並廣泛徵求了湘潭市發改委、湘潭市績考辦、湘潭市政府督查室等市直部門和各縣市區、園區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式呈報了《湘潭市重點招商項目閉環管理辦法(審議稿)》。
三、適用範圍
符合湘潭產業發展定位,市委、市政府明確要加強對接,且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的招商項目為重點招商項目,適用本《辦法》。
四、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二條。主要內容如下:
明確責任單位及職責:市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商務局,以下簡稱市開放辦)負責重點招商項目四個階段的情況綜合和信息上報,並重點牽頭協調會談交辦、協調跟進、項目簽約三個階段;市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落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發改委,以下簡稱市落地辦)牽頭協調抓好落地服務階段工作;各縣市區(園區和示範區)、市屬國有企業為重點招商項目承接實施責任單位,負責項目對接洽談、簽約落地、開工建設及投產等的組織實施,落實閉環管理交辦任務;相關市直部門單位和產業鏈辦公室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各產業鏈項目跟進服務。
工作流程及管理:會議交辦階段(會談安排、項目交辦)→協調跟進階段(客商考察、深度洽談、項目論證、深入跟進和銷號)→項目簽約階段→落地服務階段。市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負責全面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招商項目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召開重點招商項目專題會議,市開放辦負責具體工作事宜。市商務局牽頭建立全市重點招商在談項目、簽約項目動態管理庫,加強項目日常調度和管理。對在談項目實行跟進、簽約、銷號分類管理;簽約項目實行履約、開工、資金到位進度管理。市落地辦牽頭建立全市重點招商項目落地進展庫,實行開工建設、投產達效進度管理。各縣市區(園區和示範區)、市屬國有企業建立全市在談項目、簽約項目、落地進展庫,並適時更新報送相關資料。
五、施行期限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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