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領導
局長:潘永其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科學技術進步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貫徹執行國家科技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確定科技發展的戰略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擬訂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二)組織實施市科技重大專項。制定相關配套政策;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評審立項、監督檢查與評估驗收等;統籌申報和組織實施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工作,協調市科技重大專項與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的銜接與配套。
(三)負責組織實施市級科技計畫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各類市級科技計畫及重大科技工程;負責相關國家、省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推薦和檢查;牽頭組織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四)牽頭組織全市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進步工作。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引導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五)牽頭組織協調促進全市產學研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推動企業技術創新能力
建設;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全市技術市場體系建設,推進科技服務體系發展。
(六)主管全市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以及產業化工作。負責擬訂高新技術及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 組織實施市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 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及特色產業基地建設;組織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等相關工作;指導並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
(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八)負責本部門及歸口管理的市級科技經費預決算和經費使用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制定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計畫,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共建共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議。
(九)擬訂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負責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審批工作;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十)負責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擬訂全市科普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科普計畫,負責市級科普基地和示範基地認定;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全市科普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科技人才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創新團隊建設有關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基礎研究的規劃和政策,負責省市自然科學聯合基金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評估、科技統計、科技情報信息、科技期刊管理等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和後勤服務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督辦、政務公開、辦公自動化、科技宣傳、新聞發布等工作;組織重大調研;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市屬科研機構的業務聯繫、指導和服務工作。
發展計畫科(重大專項科)
研究提出科技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負責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建設,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計畫;推動區域科技發展和縣市區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統籌協調全市申報和組織實施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組織擬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議;負責歸口管理的市級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
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
擬訂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推動新型工業化建設;組織實施市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組織實施電子信息、先進制造、能源交通、新材料、現代服務業等領域科技計畫;推動工業領域創新體系建設;指導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生產力促進中心、火炬創業中心、大學科技園等技術創新服務平台建設;承擔全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工業設計平台建設等有關工作。
農村科技科(政策法規科)
擬訂全市科技發展政策措施;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和綜合材料;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實施軟科學研究計畫;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承辦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登記審核;擬訂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和政策;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全市科普工作;負責市級科普基地和示範基地認定;承辦市科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科技計畫;指導農業領域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農業科技園區有關工作;加強全市農村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新型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科技興市(縣)工作;組織實施科技扶貧和農村區域科技合作工作。
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科
擬訂全市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市場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和技術市場發展專項計畫;提出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推廣、保密、技術市場、技術進出口的管理辦法等建議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科技獎勵政策,負責科技獎勵評審工作;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指導全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廣活動和重大技術交易活動;協調省市自然科學聯合基金工作。
社會發展科技科
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人口、資源、環境、減災防災、醫藥衛生、生物技術、公共安全、城市發展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計畫;組織實施節能減排、安全生產、清潔發展、循環經濟以及可持續發展等領域科技計畫;指導可持續發展試驗區工作;推動社會發展領域創新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