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岳塘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湘潭市岳塘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湘潭市岳塘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省委、湘潭市委和岳塘區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潭市岳塘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岳塘區長潭路81號岳塘區行政中心主樓東二樓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具體實施方案;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二)負責全區人力資源開發綜合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促進統籌城鄉就業的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積極就業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健全和完善就業援助制度;組織實施各類重點人群就業援助政策;健全和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組織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和全省統一的養老、失業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對全區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監督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
(八)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配合相關部門審核納入市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範圍的同級政府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九)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承擔為民辦實事考核辦公室日常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全區重點民生實事考核。根據區政府授權綜合管理全區獎勵表彰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區教育局等部門落實;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與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林業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有關職責分工。專業技術人才的綜合管理由區人社局牽頭,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用人和日常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律政策股、基金監督股、實事辦)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綜治、保密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承擔局機關綜合協調、政務運轉、督促檢查、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礎能力建設的項目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本局因公出國(境)相關工作;承擔部門年鑑的編纂工作;負責協調和落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和“12345”訴求件辦理工作。
2.指導和監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審批審核事項;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牽頭履行行政審批職能,統籌協調“放管服”和視窗單位作風建設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3.承擔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工作;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政策制度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辦法,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指導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實施;負責岳塘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4.落實省、市、區重點民生實事的組織協調考核工作。
(二)人事管理股
1.綜合管理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公開考試招聘、調配等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編外契約制工作人員、全區“四員”(黨建員、社保員、低保員、計生員)的公開招聘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優秀人才的調配工作;牽頭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為各類企事業單位提供人事代理服務和其他相關服務。
2.擬訂並指導實施全區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工作意見,審核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及獎金;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獎勵表彰的綜合管理,考察、推薦市級以上先進單位或個人候選對象;負責實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及技術等級崗位考核有關政策;按照法律程式,代表區人民政府辦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任免的相關手續。
3.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制度,建立專業技術資格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評聘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與推薦;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各項“人才工程”的有關工作。
4.貫徹實施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離退休政策;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的核定管理工作;貫徹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津貼補貼有關政策;貫徹實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工資晉升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增資審批;完善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制度,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的待遇和死亡撫恤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有關待遇政策;負責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退職政策;指導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負責職業年金的管理。
5.負責管理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事檔案;收集、鑑別和整理人事檔案材料;辦理人事檔案的查閱、借用和轉遞;登記職務、職稱、工資的變化情況;為有關部門提供工作人員人事檔案情況;做好乾部人事檔案保密、保護工作;承擔人事檔案資料庫建設工作。
(三)就業社保股
1.組織實施促進就業、鼓勵創業的基本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督促指導就業專項資金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失業保險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指導、監督、檢查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指導和監督經辦機構職業介紹許可和對民營定點培訓機構的管理。
2.組織實施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執行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領取條件、給付標準和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執行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工齡與繳費年限計算政策;貫徹執行企業職工退休信息核准、確認的相關政策;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審批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3.貫徹實施全區“四員”(黨建員、社保員、低保員、計生員)、社區(村)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等工作;承擔本局許可權內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組織辦理、發證等具體工作。
4.負責全區社會保障卡工作的組織、協調及業務指導;承擔對各街道政務服務大廳社會保障卡服務網點的日常監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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