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國(境)任務審批是由出國管理科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因公出國(境)任務審批
- 事項類型:非行政許可
- 辦件類型:承諾件
- 許可對象:因公出國(境)任務申請單位或個人
- 是否收費:否
- 許可數量:無限制
- 法定期限:20
- 承諾期限:7
- 視窗地點:湘潭市岳塘區芙蓉中路人民大廈9樓908室
- 投訴電話:市外僑辦綜合科0731-58570311
- 單位網址:http://wq.xiangtan.gov.cn/
- 諮詢電話:出國管理科 0731-58570314
許可依據,許可條件,許可程式,視窗地點,
許可依據
外交部《關於同意授予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一定的外事審批權的復函》(外外管函191號);中共湘潭市委辦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因公出國(境)管理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潭辦發19號)。
許可條件
符合因公出國(境)條件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或個人。
許可程式
一、受理(1個工作日)
向市外僑辦提交公務行程和國外正規邀請函和中文翻譯件、《湖南省因公出國、赴港澳任務審批(確認)表》、《湖南省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名單》、《湖南省因公出國(境)參團人員徵求意見表》、《因公臨時出國人員備案表》、《因公臨時出國團組信息公示情況說明》,即時受理。
要求:
(1)國外正式邀請函需含訪問目的、內容、日期、天數、費用負擔、名單表和日程表等內容。凡參加省直廳局組團因公出國的,另需提供組團單位的組團通知、省外僑辦的答覆意見函。
(2)《徵求意見表》實行一人一表,“本單位意見”一欄由單位非出訪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和財務專用章;“任務歸口部門處室意見”一欄由市外僑辦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主管部門領導意見”一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外事工作的領導對縣處級及以上幹部簽署審批意見,加蓋公章。
(3)《因公臨時出國人員備案表》,經本單位非出訪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5)除配合黨和國家領導人出訪、受中央委託執行臨時任務、應對海外突發事件、履行外交特殊使命以及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需要保密的內容和事項外,組團單位和派出單位要事前通過內部區域網路、公開欄等便於本單位或本系統人員知曉的方式如實公示有關團組和人員信息,公示期限原則上不少於5個工作日,內容包括團組全體人員的姓名、單位和職務,出訪國家、任務、日程安排、往返航線,邀請函、邀請單位情況介紹,經費來源和預算等。
二、初審
出國管理科工作人員就出訪人員、邀請函、時間、任務、行程、經費等情況進行審查。(1個工作日)
對審查不合格的,將申報材料退回給申請人,並說明理由;須補充資料的,並列清單,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
三、複審
分管副主任對申報材料進行複審,並簽署意見。(1個工作日)
四、決定
(1) 主任對已審核的材料進行審批,並簽署意見。(1個工作日)
(2) 市外僑辦已審批的副處級以上的材料提交給相關市領導審批,並簽署意見。(2個工作日)
五、辦結告知
(1)處級及以下經貿科技類團組由市外僑辦開具《任務批件》或《任務確認件》,並告知申請單位或申請人。
(2)其他類團組則由市外僑辦將已審批的材料退回給申請單位,報省外僑辦審批。(1個工作日)。
視窗地點
湘潭市岳塘區芙蓉中路人民大廈9樓908室。
交通到達線路25、23、103路公交至市政府站下。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