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橋區財政局

湘橋區財政局

湘橋區下屬職能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橋區財政局
  • 外文名:Xiang bridge bureau
  • 職能:貫徹執行有關財政、稅收法律法規
  • 類別: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擬訂財政發展規劃,參與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訂各項巨觀經濟措施,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執行中央、省、市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區級決算,審核批覆區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制定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監繳國有資產收益。
(五)負責區級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管理政府貸款業務;管理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財政票據;監管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使用,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
(六)擬訂和執行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的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區屬企業和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管和會計核算工作;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督社會保障資金;依法履行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職責。
(七)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制度;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管;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及公共資源統計分析評價工作。
(八)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審核,負責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預算、結算進行審核,審核基本建設竣工財務決算,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對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和代建項目實施財務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對區級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管理制度和辦法,牽頭辦理重點行政事業單位派駐財務總監的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九)管理全區會計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十)統一管理資產評估行業,依法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辦理涉及國家和集體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立項確認。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加掛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股牌子)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負責文秘、機要、信息、調研、宣傳、檔案、保密、外事、接待、安全保衛、辦公自動化及本局機關印章、財務、物資、房產管理等工作。
負責機關和指導屬下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起草和實施財政系統人員培訓規劃;負責機關計畫生育、因公因私出境報批等工作;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管理指導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屬下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擬訂區級政府採購工作規範;審核採購人編制的政府採購預算和政府採購計畫;監督政府採購預算執行,審核政府採購資金;建立健全政府採購契約備案制度,監督採購人依法履行採購契約;處理供應商投訴,查處政府採購違法違規行為;管理評審專家庫;培訓、考核政府採購人員;考核本級集中採購機構以及社會代理機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職責。
(二)預算股
執行國家財政預算的方針、政策及省、市財政有關預算法規、制度;研究提出執行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政策的實施方案;編制中長期財政收支規劃;負責區級財政預算的編制、執行、檢查及決算工作;分析區級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負責財政資金調度、進行資金清算工作;起草區對街道、鎮財政管理體制方案,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檢查街道、鎮財政管理;管理和分配區級城建維護資金;負責指標結算、一般增值稅退稅的審核和報批工作。
(三)綜合規劃股
擬訂全區非稅收收入管理制度,承擔區級非稅收收入的收支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立項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審核並進行財務監管;管理財政票據;管理罰沒財物收入;承擔國有土地、海域、礦產、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監督各項房改資金的使用,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負責區直按規定納入財政管理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
(四)行政文教股
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出版、體育、計生、檔案及其他部門事業經費管理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提出有關公務員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議;承擔行政、政法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政法部門辦公場所修繕、車輛及設備購置等專項經費管理工作;承擔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採購及日常管理事務;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五)農業股
管理財政用於農、林、水、氣象等部門事業經費和支農專項資金;草擬財政支農規定和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財政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
(六)社會保障股
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擬訂相關政策;編制區級和全區社會保障資金預算草案;管理社會救災救濟、優撫、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包括公費醫療)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管理衛生、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經費;擬訂和執行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各項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七)會計股(加掛監督檢查股牌子)
承擔全區會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核准和會計電算化指導監督工作;指導代理記賬工作;承擔註冊會計師行業的有關監管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工作。
依法對財政收支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相關違法違規問題;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有關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對區級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委派財務總監的管理制度和辦法;牽頭辦理對區級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單位派駐財務總監的工作;承擔機關的紀檢、監察、廉政建設和涉及財政政策信訪辦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屬下事業單位的內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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