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關於在普通高中學校試行學段制的通知

湖州市關於在普通高中學校試行學段制的通知

為適應高考高招制度改革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考選考時間的安排,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在普通高中學校探索實施學段制的指導意見》(浙教辦基〔2015〕4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及前期的研討論證,決定在2015-2016學年先對全市普通高中學校高二年級試行學段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州市關於在普通高中學校試行學段制的通知
  • 制定機構:湖州市教育局
  • 發布日期:2015年06月29日
  • 生效日期:2015年06月29日
  • 文書字號:湖教基(2015)143號
  • 效力級別:地方政府(部門)檔案
  • 文書來源匯法網
引述,條例,

引述

湖州市關於在普通高中學校試行學段制的通知
湖教基(2015)143號
各縣教育局,各市屬普通高中:

條例

一、實施學段制的意義。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我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與高考選考科目的考試時間安排在每年的4月中下旬和10月底,正好處在每學期期中;同時又規定每門學科學生都有兩次學考選考的機會。學考選考結束後,無論是學生、教師,還是學校都需要一段時間進行調整。學生需要重新選課、調整學習狀態,教師教育教學任務將需重新分配,學校需要根據學生選課情況適當調整編班與教學計畫安排。嘗試分多個學段安排教學計畫,將有助於高中學校統籌安排教育教學,有助於學生重新選課,有助於學生提高學習效率。2015學年的高二年級是面對新高考的第一屆學生,2015年10月和2016年4月將參加學考與高考選考科目,而其他年級還未涉及,因此,這次學段制先只在高二年級中試行,2016學年後,在總結學段制試行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教育教學的實際需要再作調整
二、2015-2016 學年試行學段制的教學安排。
在保持原有寒暑假安排不變的前提下,高二年級試行一學年二學期四學段的教學計畫安排,2015年10月、2016年4月學考選考結束後各安排三天假期,具體安排如下:
第一學期第一學段:2015年9月1 日至10月底學考選考結束,學考選考結束後放假3天;
第一學期第二學段:3天假期結束後至2016年1月31日;
寒假:2016年2月1日至2月23日。
第二學期第一學段:2016 年2 月24 日至4 月中下旬學考選考結束,學考選考結束後放假3天;
第二學期第二學段:3天假期結束後至2016 年7月4日;
暑假:7月5日開始。
三、各普通高中學校要根據學段設定統籌安排高二年級教學計畫,科學制訂選課走班教學管理方案,合理配置課程、師資、場地等資源要素。高二年級每學期學考選考後的3天假期應安排在雙休日補假,補假天數不得超過休假天數,並告知學生家長。
四、高一、高三年級學生暫不實施學段制,除高三年級學生在暑假可以酌情至多補課兩周外,學校不得組織或變相組織任何形式的補課。
2015年6月29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