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財政匯要月刊》創刊於1914年11月,月刊,由湖南省財政廳編輯出版於長沙。其印刷機構為長沙府正街的鴻華印書公司。館中僅存兩期,分別為出版於1915年1月的第三期和1916年3月的第十七期。因資料缺失,故不知其創刊的背景和停刊時間及原因。
該刊在收錄檔案時,不僅僅會收入省政府所發出的檔案,還會將該檔案的來龍去脈附入。比如該刊第三期中有一份檔案《本廳批瀏陽縣知事詳複查明上洪團不能改團為鄉及張坊大團抽取紙捐充作團防經費文》。在該檔案後,編者還有《附錄原詳》和《附錄瀏陽縣知事開呈張坊大團抽收紙捐等項作為辦團經費抽收方法清折》兩份附錄,記錄了湖南省財政廳發出該檔案的原因,這樣使得讀者能夠更為詳細地了解各事項。
《湖南財政匯要月刊》雖僅存兩期,但其中仍存有大量當時湖南省的財政檔案,反映了當時湖南省的財政運行狀況,對於研究湖南省的財政狀況有一定的意義,對於研究民國初期的財政也同樣有價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財政匯要月刊
- 語種:中文
- 創刊時間:1914年
- 出版周期:月刊
欄目方向
該刊所刊載的是與湖南省財政相關的官方檔案,主要以發刊前一個月左右內所出的檔案為主,但也會刊載一些早年制定並仍有效的檔案。該刊編輯將其分為了財政總類、稅務類、雜款類和審計類。其中,財政總類下分為國家財政、地方財政、官制官規和雜誌四項,稅務類下分為田賦、厘金、關稅、契稅、礦稅、印花稅、牙稅、當稅、菸酒牌照稅和特種營業稅十項、雜款類下分為官有財產、公債和驗契三項,審計類下分為預算、決算和審計通案三項。因缺少相關資料,故而其詳細沿革不可考。但觀第十七期,可知該刊已作了部分調整。在目次上,該刊增加了礦物類。同時,在財政總類下增加了金融幣制一項,稅務類調整為田賦、厘金、關稅、契稅、印花稅、牙稅、菸酒稅和各項雜捐八項。這種調整使得該刊在內容設定上更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