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1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 頒布單位: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13.04.11
- 實施時間:2013.04.11
(2013年4月11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一、為了保證和規範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依據《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制定本守則。
二、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致力於我省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三、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維護法律尊嚴和權威。牢固樹立黨的觀念、政治觀念、大局觀念、民眾觀念和法治觀念,代表和維護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四、努力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學習法律、法規,掌握行使職權所必備的知識,提高履行職責的能力和水平。
五、認真履行職責,正確處理人大常委會工作與其他工作的關係,積極負責地做好人大工作。
六、按時出席常務委員會會議,嚴格遵守會議紀律。除特殊情況外,不得請假。確實需要請假的,應當提出書面請假報告;請假半天以上或全體會議請假的,由常務委員會秘書長批准;半天以內的,由小組會議召集人批准。
七、常務委員會會議前,根據常務委員會會議的內容,有針對性地開展調查研究,認真做好審議準備。
八、在常務委員會會議上認真參加審議,積極發言。依法參加對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議案的表決。
九、依照規定參加常務委員會組織的視察、執法檢查、專題調研和特定問題的調查等活動。在活動中不直接處理問題。
十、密切聯繫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認真聽取代表和人民民眾的建議、意見和要求,積極向常務委員會反映情況和提出意見、建議。
十一、常務委員會委員在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工作機構任職的,應當積極從事所擔任的工作。
十二、加強自身思想作風建設,樹立良好品德,堅持實事求是,維護公平正義,保持清正廉潔,反對不正之風。
十三、應當嚴守國家秘密。會議規定不應公開的內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會議的重要檔案資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丟失。
十四、在外事活動中,嚴格遵守外事紀律,維護國家的尊嚴和利益。
十五、本守則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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