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抓緊做好今年農資供應工作的通知

【發布單位】81702 【發布文號】湘政傳電[1996]52號 【發布日期】1996-04-08 【生效日期】1996-04-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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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介紹

【發布單位】81702
【發布文號】湘政傳電[1996]52號
【發布日期】1996-04-08
【生效日期】1996-04-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抓緊做好今年農資供應工作的通知
(1996年4月8日湘政傳電〔1996〕52號)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縣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入春以來,全省各地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全省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圍繞推進農村兩個根本性轉變,加大了對農業的投入力度,春耕肥源充足,來勢較好。但由於多方面的原因,糧棉掛鈎肥銷售進度緩慢。據糧食部門統計,到3月30日止糧食掛鈎肥已全部下到鄉鎮,但票證發放到戶的只占糧食掛鈎肥總量的15.9%。為了切實做好今年的農資供應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第一

要加快糧食掛鈎肥票證的發放進度。各地機動糧必須控制在省政府規定的幅度範圍內,不得層層加碼,降低掛鈎肥標準。對糧食掛鈎肥票證必須保證在4月15日前發放到戶,凡不能按時發放到農戶的要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鄉(鎮)政府要集中時間、集中精力,突擊抓好掛鈎肥票證的發放工作。

第二

要認真組織搞好農資供應。對省政府已安排的各項計畫用肥指標,不得層層留機動,不得將尿素改為鉀肥,必須按標準供應給農民。各級供銷部門要發揮農資經營主渠道作用,增設網點、延長營業時間,提供優質服務。各級銀行信用部門要抓緊貸款發放,緩解農民購肥資金緊缺的矛盾。對票證已發放到農戶的,各地要發動和組織民眾積極購買。

第三

要確保化工企業滿負荷生產。對化肥生產企業所需的煤、電、油等主要原材料要確保供應,生產企業要挖掘內部潛力,克服困難,開足馬力,爭取超額完成生產計畫。特別是“湘氮”、“資氮”兩廠要按月按計畫優先完成省調撥計畫。

第四

要嚴格執行農資價格政策。對計內大化肥,必須認真執行省定零售價格政策,計外尿素要實行綜合作價,一縣一價。省產小尿素、碳銨、磷肥、復(混)合肥等也要加強管理,嚴格按各地縣物價部門制定的價格銷售。

第五、

要切實加強農資市場管理。要堅持“一主二輔”的原則,堅決取締無照經營,維護農資市場正常經營秩序。基層供銷社在推行代銷中不得轉為個人經營;允許縣及縣以下農業“三站”經營開展技術推廣和技術服務所需的化肥、農藥,除此之外,所有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化肥等農資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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