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家電下鄉工作考核辦法

《湖南省家電下鄉工作考核辦法》是為進一步提高家電下鄉工作管理水平,促進全面有效落實家電下鄉政策,依據《家電下鄉部際聯繫會議關於印發家電下鄉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湖南省商務廳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家電下鄉推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和《湖南省商務廳湖南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家電下鄉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檔案精神而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家電下鄉工作考核辦法
  • 單位: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商務廳
  • 下達時間: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 施行時間: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印發通知,辦法全文,

印發通知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商務廳關於印發《湖南省家電下鄉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縣市財政局,商務主管部門:
為加強全省家電下鄉工作管理,特制訂《湖南省家電下鄉工作考核辦法》(見附屬檔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湖南省家電下鄉工作考核辦法》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屬檔案:
湖南省家電下鄉工作考核辦法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家電下鄉工作管理水平,促進全面有效落實家電下鄉政策,依據《家電下鄉部際聯繫會議關於印發家電下鄉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2009年第2號)、《湖南省商務廳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家電下鄉推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湘商建設[2009]9號)和《湖南省商務廳湖南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家電下鄉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商建設[2009]年20號)等有關檔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家電下鄉工作考核是指省財政廳、省商務廳依據家電下鄉產品銷售情況、補貼資金兌付情況等因素,對各市州家電下鄉工作進行考核評價,審核市州推薦上報的先進地區和先進個人,並依據考核結果對工作先進地區及個人給予表彰的行為。
第三條 家電下鄉工作考核遵循“公開公平、操作便捷、鼓勵先進”的原則。
第二章 考核內容及評分辦法
第四條 家電下鄉工作考核採取擇優評比的方式。對評比產生的先進市州、先進縣市區和先進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條 家電下鄉工作考核的內容包括:每百戶農戶家電下鄉產品購買量、補貼資金兌付率、申報補貼率、家電下鄉政策執行情況。
每百戶農戶家電下鄉購買量是指考核年度內平均每100戶農村家庭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數量。
補貼資金兌付率是指考核年度內已兌付補貼家電下鄉產品數量占已銷售補貼對象家電下鄉產品數量的比例。
申報補貼率是指考核年度內已補貼的家電下鄉產品數量占已申報補貼家電下鄉產品的數量的比例。
家電下鄉政策執行情況是指考核年度內按照家電下鄉有關政策組織開展家電下鄉工作的有關情況。重點包括組織機構設定及工作機制運行情況;政策落實情況;家電下鄉銷售網點管理情況;家電下鄉工作宣傳、培訓情況;家電下鄉市場秩序情況;家電下鄉工作投訴情況等。
第六條 考核採用打分排名的辦法,滿分100分。考核計分項目包括:
每百戶農戶家電下鄉產品購買量得分依據全省排名情況確定,分值為1-14分。前一年度農民人均收入水平全省排名後3名的市州,額外加1分;前一年度農村家庭主要家電品種(彩電、冰櫃、空調、洗衣機)合計保有量全省排名前3名的地區,額外加0.5分。
補貼資金兌付率得分依據全省排名情況確定,分值分別為1-14分。
申報補貼率得分依據全省排名情況確定,分值分別為1-14分。
家電下鄉政策執行情況得分由省財政廳、省商務廳依據各市州政策實際執行情況給出,分值為0-14分。具體評分辦法:
1、設立專門辦事機構開展家電下鄉工作得1分。
2、黨委、政府領導掛帥開展家電下鄉工作得2分。
3、家電下鄉工作投訴量。省家電下鄉工作小組辦公室接到投訴並核實的未按規定開展家電下鄉工作的,發生一起扣0.1分。總分3分扣完即止。
4、組織開展家電下鄉宣傳及培訓工作,視工作效果得0-2分。
5、加強銷售網點管理,視工作效果得0-2分。
6、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市場監管,保障市場秩序,視工作效果得0-2分。
7、創新工作機制,開展有利家電下鄉工作的各項活動,視工作效果得0-2分。
上述4項得分分別乘以該考核項目權重後匯總得出考核得分額。
第七條 各市州得分額換算為百分製得出家電下鄉工作考核總得分。具體計分辦法為: 某地考核總得分=[政策執行情況得分×20%+(15-每百戶農戶家電下鄉產品購買量全省排名+額外加分)×20%+(15-補貼資金兌付率全省排名)×30%+(15-申報補貼率全省排名)×30%]×100/14
第八條省財政廳、省商務廳依據考核得分情況,確定各市州考核總排名,並依據排名情況確定“家電下鄉工作先進市州”。其中,兌付率未達到90%的市州施行“一票否決”,不參與先進市州評選。
第九條 各市州負責向上推薦家電下鄉工作先進縣市區、先進鄉鎮財政所和先進個人。先進縣市區報送名額按照本市州縣級區劃數×0.2計算,四捨五入取整數。先進鄉鎮財政所報送名額按本市州每縣市區報送一個名額上報。先進個人評選範圍為各級政府部門負責家電下鄉工作的相關人員,重點向縣鄉基層工作者傾斜,由各市州按照市本級2名,每區縣級2名的名額分配方式上報。其中,兌付率未達到90%的縣市區、鄉鎮施行“一票否決”,不參與先進縣市區、先進鄉鎮和先進個人的評選。
第十條 家電下鄉工作考核所依據的數據以國家和省級權威部門公開發布的統計數據以及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反映的數據為準。
第三章 考核程式
第十一條 各市州家電下鄉工作牽頭部門應對照家電下鄉工作考核的各項內容,總結本地區上一年度家電下鄉工作進展情況,並於翌年1月底前,將總結報送省家電下鄉工作辦公室。
第十二條 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組織對各市州報送的情況進行匯總、核實、打分,並依據評分排名情況確定“家電下鄉工作先進市州”。先進縣市區、先進鄉鎮財政所和先進個人以市州報送評定。
第十三條 家電下鄉工作考核採取年度定期考核的方式,翌年一季度進行。
第十四條 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在考核工作結束後,向省委、省政府報告考核結果,並向各市州通報考核結果。
第四章 獎勵與懲戒
第十五條 對年度考核排名前6名的市州,由省財政廳、省商務廳授予“湖南省家電下鄉工作先進市州”稱號。對先進縣市區、先進鄉鎮財政所、先進個人由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分別授予“湖南省家電下鄉工作先進縣區”、 “湖南省家電下鄉工作先進財政所”、“湖南省家電下鄉工作先進個人”稱號。
第十六條 省財政在安排家電下鄉工作經費時將向家電下鄉工作先進市州、縣市區傾斜。
第十七條 考核年度內如發現存在嚴重違反《家電下鄉操作細則》(財建[2009]155號)有關規定,不按中央及省里統一政策執行或故意曲解政策的,取消其評先資格並限期整改。
第十八條 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將進行工作抽查,對報送考核資料不實的,一經查實,予以通報批評,取消榮譽稱號。
第五章 職責分工及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省財政廳、省商務廳會同省搞活流通擴大消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家電下鄉工作考核的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 各市州家電下鄉工作牽頭部門負責報送本地區家電下鄉工作進展情況,會同相關部門評選並報送家電下鄉工作先進縣市區、先進鄉鎮財政所和先進個人。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各市州家電下鄉工作牽頭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家電下鄉工作考核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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