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9]37號)、《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湘發[2001]11號)和湘辦發[2000]34號精神,原地質礦產部湖南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更名為湖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簡稱“省地勘局”),為正廳級事業單位,歸口省國土資源廳管理。主要承擔省政府所賦予的“加強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發展地勘產業經濟、提高職工素質和生活水平”的重要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
  • 成立時間:1958年
  • 職工:18000多人
  • 地區湖南省
主要職責,簡介信息,機關處室,

主要職責

(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地質、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測繪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國家和省礦產資源統一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本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規劃;制定本局地質勘查、礦業開發、建築施工和其他產業經營等年度計畫;研究擬定所屬地勘單位改革、改制方案,引導地礦單位進入市場、轉換機制。
(二)組織指導地質找礦隊伍完成國家、省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下達的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礦產勘查、水工環、物化探、地質災害等調查評價任務以及中國地質大調查項目;為國家和省提供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所需的基礎信息資料。
(三)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組織指導所屬地勘隊伍面向國內外市場開展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建築工程施工和其它產業經營活動,促進地勘事業穩步、快速發展。
(四)統一管理原地質礦產部在湘的地質礦產勘查單位,指導其體制改革;指導本局系統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推進產權制度改革,逐步把地勘單位建設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經濟實體,並逐步實行企業化經營。
(五)管理本局地勘經費和其它來源經費;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要求,負責監管省地礦局系統的國有資產,並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六)負責省地礦局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與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地礦單位職工隊伍建設與精神文明建設。
(七)承辦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簡介信息

湖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成立於1958年,現為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屬管理的事業單位。擁有地勘單位21個,職工18000多人,各類技術人員3838人。主要承擔省政府所賦予的“加強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發展地勘產業經濟、提高職工素質和生活水平”的重要任務。
湖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
幾十年來,全局幹部職工發揚“三光榮”優良傳統,艱苦奮鬥,拼搏進取,始終堅持“地質勘查立局”戰略,發揮地質技術優勢,努力探索和運用地質找礦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為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的礦產資源保證 ,使湖南成為蜚聲中外的“有色金屬之鄉” 、“非金屬之鄉” 和“礦業大省”。
迄今為止,湖南全省已發現各類礦產141種,占全國已發現礦產種類的83%,其中已探明儲量的101種,已列入儲量表的81種;探明礦產地1550處,其中特大型礦床8處,大型礦床105處,中型礦床277處,小型礦床1136處。此外還發現各類礦點6000多處。在探明儲量的重要礦產中,鎢、鉍、、鋅、、鎢、銻、錳、鉍、鈾、金剛石、鈮、鉭、高嶺土、汞、磷、石膏等礦產儲量及品位在我國礦產資源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職位
姓 名
職務
主持工作
局領導
局長
黨組書記
主持全局全面工作。
局領導
副局長
黨組成員
負責勘測業、多種經營產業發展和地方地質工作協調方面工作,分管工勘處、經營管理處、物業開發處。
局領導
副局長
黨組成員
負責機關政務、信訪和幹部人事及離退休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處、離退處。
局領導
副局長
黨組成員
負責財務、機關事務和局機關大院開發方面工作,分管財務處、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聯繫省金剛石勘查研究院。
局領導
賈寶華
總工程師
黨組成員
負責全局技術和地質找礦及地勘產業發展方面工作,分管地科處,聯繫省地質調查院。
局領導
地質工會主席
黨組成員
主持省地質工會工作,負責宣傳、普法、青年和機關黨務方面工作,分管宣傳處、機關黨委、團工委。
局領導
張 皓
紀檢組組長
黨組成員
負責紀檢監察、審計監督方面工作,分管紀檢組、監察室、審計處。
局領導
韓援朝
巡視員
負責安全生產,綜合治理方面工作,分管職安處。
局領導
許康友
省地勘局副巡視員
兼418隊隊長
協助做好局中心工作和勘測業發展方面工作。

機關處室

辦公室
財務資產處
人事教育處
地勘科技處
工程勘查管理處
經營管理指導處
職業安全處
審計處
宣傳處
離退休管理處
局直機關黨委
紀檢監察
省地質工會
機關物業開發處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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