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查閱開發區政務信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現編制《黃岡經濟開發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黃岡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湖北黃岡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
一、信息公開的內容
(一)主動公開信息:
1、規範性檔案及與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其他檔案;
2、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計畫及其實施狀況;
3、土地利用規劃、其他專業規劃及其執行狀況;
4、人口、資源、環境保護狀況;
5、開發區管委會財政預算、決算及其審計情況;
6、管委會機構和公共服務組織的設定、職能配置及調整情況;
7、重大疫情、災情及其他突發事件的預報、發生及處理情況;
8、管委會重要專項經費的分配使用、投資工程和重大公益事業項目實施情況;
9、管委會採購目錄、限額標準和採購結果;
10、行政許可、行政徵收、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裁決的依據、主體、條件、程式、期限等事項;
11、扶貧、優撫、教育、社會保障、勞動就業等權益的條件、標準、依據、對象;
12、行政表彰及公務人員招考、錄用事項;
13、行政機關依法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機關公開需要獲取、查閱的其他政務信息。
(三)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免予公開的信息中能夠區分處理後部分公開的,行政機關應當公開可以公開的內容。
(四)本級黨委、權力機關、上級行政機關指定公開的信息必須公開。
二、信息公開的方式
對公開的政務信息,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公開:
(一)黃岡經濟開發區入口網站
(二)情況簡報、新聞發布會、新聞媒體、電子屏等載體和形式予以主動公開。
三、信息公開的程式
(一)所公開信息中,凡屬普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行政決策事項,在正式決定前,應當通過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然後將決策方案向社會公布。
行政決策方案由決策機關的行政首長根據會議審議的意見簽署公開。
(二)非行政決策類的務府信息,由產生信息的行政機關的負責人簽署和決定公開方式。
(三)由兩個以上職能部門聯合形成的政務信息,由主辦部門與聯辦部門的負責人會商簽署後公開。
職能部門之間對相關信息公開經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部門應當及時報管委會辦公室裁定。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由收到申請的行政機關首長簽署後公開。
(五)政務信息應當在生成後及時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得遲於信息生成後15日。
(六)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信息,行政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公開,同時答覆申請人。決定不予公開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向管委會辦公室或行政監察機關反映。
(七)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務信息不全面、不準確、不真實的,有權要求行政機關及時更改。受理的行政機關無權更改的,應當轉送有權處理的機關處理並告知提請人。
四、申訴監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務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