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醉駕逃逸案

醉駕撞死人後逃逸,隔天找侄兒頂包,法律卻沒有嚴懲,一樁被從輕判處的離奇醉駕逃逸案,發生在湖北谷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醉駕逃逸案
  • 發生時間:2011年
案件概述,案情回顧,宣判結果,偵破疑點,涉案人員,肇事車主,肇事車輛,網評爭議,

案件概述

2011年冬天的一個夜晚,張元立年在酒醉後開車撞死人並逃逸,第二天頂包者“認罪伏法”,警方一星期調查個水落石出,而最終的判決結果卻讓人大跌眼鏡。湖北穀城縣的醉駕撞人頂包案引人深思。撞死人逃逸又找人頂包,如此嚴重的刑事案件,竟然被從輕判處?究竟是什麼,影響了司法公正?

案情回顧

2011年12月5日晚11時左右,湖北省穀城縣一地產開發商張元立在酒吧喝完酒後駕駛賓士轎車在小康村街道(陽光城小區對面)撞死一位中年婦女後飛奔而去,並連夜召集家人商議,決定由其侄兒張洪濤頂罪。
第二天,張元立的侄兒張洪濤主動投案“自首”。在公安機關的強大攻勢下,頂罪人張洪濤不能自圓其說,只得將事件真相全盤托出,當日張洪濤和駕駛人張元立被公安機關拘留,且公安局機關對張元立進行酒精測試,鑑定酒精含量為23mg/100ml,為酒後駕車。6天后肇事者張元立被取保候審,頂罪人張洪濤也順利走出看守所。此後,肇事者和頂罪者生活已恢復往日。

宣判結果

2012年7月中旬,經運作後的宣判出爐,穀城縣刑事審判庭“莊嚴”宣判:
1、張元立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賠償被害人家屬48萬元。
≤圖冊來源≥

偵破疑點

看到這樣的判決結果,令很多人大跌眼鏡,憤懣不已。甚至連死者家屬都沒能想到,肇事者的一切行為只需要判處三年有期徒刑,還緩刑四年執行。
一些得知判決結果的民眾不禁感嘆,李剛兒子沒逃逸,沒有找人頂包,賠償46萬,還要坐6年牢,而撞死人逃逸還找人頂包的張元立卻是緩刑。李剛的兒子都沒有這么好命。這個判決結果,是否有失公正?
1、穀城縣公安局偵破效率極高,僅拘留張元立不到一個星期,就把張元立酒駕、肇事、逃逸、頂包致人死亡一案調查一清二白?
2、張元立是飲酒駕車還是醉酒駕車?如何定性?肇事當晚,張元立從酒吧唱歌跳舞出來時酒氣熏天,下樓時就已站不穩,此事很多人可以證明。第二天酒精檢測都還屬於酒駕範圍,可見,事發當晚他體內的酒精含量。而第二天的檢測結果,是否能作為真實有效的法律依據?
3、張洪濤頂包,是否追究責任?
4、酒駕、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並頂包,妨礙司法公正。最終判處緩刑,是否真正體現了我國司法體制中“罪、責、刑”相符的原則?
5、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交通事101條,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為什麼張元立在案後還能駕駛路虎車暢行無阻?

涉案人員

肇事車主

張元立為穀城縣銀興油脂公司董事長和湖北日升房地產有限公司老闆(其妻子程丹傑為公司法人),同時張也是陽光城樓盤的股東之一。

肇事車輛

為賓士轎車,車牌鄂F-96888事後把肇事車處理,換了輛路虎,車牌鄂F-KR007,可見其背景深厚、家底殷實。

網評爭議

◆賠錢就能從輕處罰?
◆花錢就能抹掉一個無辜生命的消失所給她的家庭帶來的傷害?
◆這樣的判決結果,法理的公正何在?人民的安全感何在?
◆權錢主導的社會,真的就沒有公正可言?弱勢群體受到傷害,真的就不能換回法律的公平?
在這個法治社會,人民真正希望看見的,是“天子”和“庶民”犯法的相同對待。人們相信,只要正義不滅,公理就會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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