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師範學院學生升降級暫行規定》是湖北第二師範學院發布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第二師範學院學生升降級暫行規定
- 性質:規定
- 目的:促進學風建設
- 根據:湖北第二師範學院學籍管理規定
簡介,參加考試,學業預警,學業降級,學生降級,選修課,允許降級,預警程式,降級程式,補考不及格,
簡介
為促進學風建設,實現人才培養目標,根據《湖北第二師範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我校普通本、專科學生。
參加考試
第一條學生學完本學年教學計畫規定的課程,考試成績合格者準予升級。學業成績特別優秀的學生,經本人申請,學校批准,可跳級參加考試,成績合格者,報教育部批准可提前畢業。
學業預警
第二條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學業預警:
(一)一學期內因病假、事假等原因缺課累計超過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
(二)一學期有三門(含)以上課程不及格者;
(三)考核不及格的課程,按學校規定進行補考(考試舞弊及無故缺考學生無補考資格),經過補考,一學期內仍有兩門(含)以上課程不及格(包含考試舞弊及無故缺考課程,下同)者;
(四)實行完全學分制時,學生在一學年之內考試成績及格的課程學分總數不到該學年所選課程的學分總數的三分之一者。
學業降級
學業預警由各學院負責通知學生本人和家長。學業預警不是一種處分,而是對學生的提示。
第三條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降級:
(一)一學期內因病假、事假等原因缺課累計超過學期總學時二分之一者;
(二)一學年有五門(含)以上課程不及格者或在校期間累積有八門(含)以上課程不及格者;
(三)考核不及格的課程,按學校規定進行補考,經過補考,一學年內累計仍有三門(含)以上課程不及格者或在校期間累計有五門(含)以上課程不及格者;
(四)實行完全學分制時,學生在一學年之內成績及格的課程學分總數不到該學年所選課程的學分總數的二分之一者。
學生降級
第四條學生降級,不及格課程門數的計算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凡一門課程因學時多,分幾個學期授課,並進行考核者,則每學期均按一門課程計算;
(二)凡按教學大綱規定的各種實踐性教學環節,如單獨進行考核不及格時,按一門課程不及格計算;
(三)通識選修課不參與不及格課程門數統計。
選修課
第五條學生降級前已考核通過的通識選修課成績有效;考核成績達到75分以上的課程,降級後經學生申請,學生所在學院及教務處審核同意後允許免考。其他課程應跟班學習和考試,成績按降級後重新考核成績記錄。體育及實踐類課程必須重新跟班學習。
允許降級
第六條學生在校期間只允許降級一次。
第二次達到降級條件者可予以試讀一學期,試讀期間如有不及格課程者予以退學處理。最後一學年不允許試讀。
預警程式
第七條預警程式
各學院在每學年下學期開學第一周內對學生成績進行審核,達到預警條件者,由教學辦將名單及預警通知單轉學工部門,告知學生及家長。每學期補考成績錄入完畢,經學院審核,再次提出預警。兩次預警名單報教務處備案。
降級程式
第八條降級程式
(一)教務處及各學院在每學年上學期開學前第一周內對學生成績進行審核,確認擬降級學生。
(二)補考成績錄入完畢,教務處及各學院對學生成績進行再次審核,確定降級學生。
(三)經審核確定應降級學生名單,由教務處報學工部(處);各學院教學辦轉本學院學工部門,並將決定通知學生及家長。
(四)降級學生編入下一年級相同專業學習。若降級無後續專業時,由學生自己選擇本學院內相近專業,本學院無相近專業時,由學生自己選擇校內相近專業。學生按降級後年級和專業的收費標準繳納學費。
(五)降級學生須依照教務處下達的通知,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無故逾期一周不到新班報到,則視為自動退學。
補考不及格
第九條本規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執行,在校生2014年前所修成績不按學年參與升降級考核,但其補考不及格課程應參與升降級考核。學校其他有關檔案規定與本條例不一致的,以本條例為準。國家及湖北省教育行政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條例的解釋及未盡事宜的處理由教務處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