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財政廳2014年部門預算

湖北省財政廳職能概述。主要職能有擬訂全省財政稅收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省級與市縣、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財政廳2014年部門預算
  • 地區:湖北省財政廳
  • 時間:2014年
  • 性質:部門預算
一、主要職能
(一)擬訂全省財政稅收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省級與市縣、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
(二)擬訂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全省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並指導、監督執行。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等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定、協定。
(三)承擔省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省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省級調整預算和省級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省直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省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並監督執行全省政府採購制度。負責制定全省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指導全省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六)按照法律法規授權,組織起草稅收政策調整方案,開展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會同稅務部門,貫徹執行稅收政策。提出地方性稅收立法計畫。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政策、法規的授權,會同稅務部門審核和審批地方性稅種的開徵、稅目稅率調整及減免。
(七)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文化體制改革中轉制的文化企業國有資產。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省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審核、匯總編制省級和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省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省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省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省級財政的農業支出、工商貿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參與全省社會保障法規、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省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管理省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
(十一)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
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制定和執行基本管理制度。負責省政府債券的舉借、發行、使用、管理和監督償還,指導市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相關工作。負責全省地方金融類機構、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
(十二)負責管理全省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負責全省會計師事務所和省級會計代理記帳機構的行政審批和服務監管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管理財政監督檢查派出機構。
(十四)負責起草全省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全省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十五)負責省級財政投資評審工作。
(十六)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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