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意在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生態建設依法保護併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資源,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的通知》精神,結合湖北省實際情況制定該綱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
- 適用地區:湖北省
- 發布日期:二○○七年四月六日
- 發布機構:湖北省人民政府
檔案內容,具體內容,
檔案內容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現將省農業廳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的《湖北省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六日
具體內容
《湖北省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強生態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資源,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的通知》(國發〔2006〕9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湖北省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
一、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完善管理制度,強化保護措施,養護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資源,提升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管理水平,改善水域生態環境,實現漁業可持續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維護水生生物多樣性。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統籌協調的原則
把保護水生生物資源與轉變漁業增長方式、最佳化漁業產業結構結合起來,提高資源利用效率,處理好資源養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係,在實現漁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同時,促進經濟成長、社會發展和資源保護相統一。
2.堅持整體保護的原則
將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工作納入生態建設的總體部署,對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進行整體性保護。同時,針對水生生物資源在水生生態系統中的主體地位和不同水生生物的特點,以資源養護為重點,實行多目標管理;在養護措施上,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分階段、有步驟地實施。
3.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
根據水生生物資源的區域分布特徵,從資源增殖、自然保護區建設、水域污染防治及工程建設資源與生態補償等方面著手,確定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的方向與措施,保護水生生物的多樣性和水域生態的完整性。
4.堅持共同參與的原則
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是一項社會公益性事業,必須充分發揮政府保護公共資源的主導作用,建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的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管理體制。同時,要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為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三)奮鬥目標。
1.近期目標
到2010年,水域生態環境惡化、漁業資源衰退、瀕危物種數目增加、水域綜合功能和效益日益減弱的趨勢得到初步緩解;專業漁業捕撈漁船數量有所減少,捕撈強度明顯減輕;年增殖重要漁業資源苗種數量達到10億尾以上、增殖珍稀瀕危物種苗種數量20萬尾以上;主要河流、土著魚類重要棲息繁衍水域和超過10萬畝的大型湖泊、水庫,與長江同步實施禁漁期制度;完成全省水生生物資源普查;省級以上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達到7個以上;出台全省養殖規劃,養殖證核發率達到100%;建立健全全省重點漁業縣(市)和重點漁業水域的漁業環境監測網路體系,漁業水域污染事故調查處理率達到80%以上。
2.中期目標
到2020年,水域生態環境逐步得到修復,漁業資源衰退和瀕危物種數目增加的趨勢得到基本遏制;漁業捕撈能力和捕撈產量與漁業資源可承受能力基本相適應;省內大中型湖泊、水庫以及通江河流等天然水域全面實施禁漁期制度;年增殖重要漁業資源品種的苗種數量達到20億尾以上、增殖珍稀瀕危物種苗種數量30萬尾以上;省級以上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達到12個以上,建立湖北省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資料庫;漁業水域污染事故調查處理率達到90%以上。
3.遠景展望
到本世紀中葉,水域生態環境明顯改善,水生生物資源實現良性、高效循環利用,瀕危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水生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水生生態系統處於整體良好狀態,基本實現水生生物資源豐富、水域生態環境優良的奮鬥目標。
二、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的具體行動
(一)堅持並不斷完善禁漁期制度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政府領導、漁業部門主導、有關部門配合、按行政區劃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和不斷完善禁漁期制度,並逐步推廣到全省大型湖泊、水庫和通江河流等天然水域,切實做到宣傳發動長期化、工作責任明確化、監督檢查形式多樣化、漁民安置補助具體化。
(二)大力開展增殖放流活動
各地要根據水生生物資源現狀,科學制定漁業資源增殖規劃,主要抓好四大家魚、鯉魚、鯽魚、銀魚等經濟魚類以及中華鱘、胭脂魚等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增殖放流工作。各地要安排增殖放流資金,專項用於建立漁業資源增殖放流站和開展增殖放流工作。在放流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增殖放流計畫報批、苗種質量檢測、放流過程跟蹤監督等制度,強化生態安全風險評估、日常監管和增殖效果評價,保障放流效果。
(三)規範漁業捕撈行為
各地要規範天然水域捕撈管理,嚴格執行捕撈許可管理有關規定,尤其是對三峽、丹江等大型水庫和洪湖、梁子湖等大型湖泊以及長江、漢江要限定捕撈漁船數量,逐步實行限額捕撈制度。要加強漁獲物起捕標準和漁具網目使用管理,保護經濟魚類幼體資源。要堅決打擊電捕魚、毒魚、炸魚,使用燈光網、抬網和設迷魂陣等嚴重危害漁業資源的不法行為。要強化漁船檢驗、報廢制度,加強漁船安全管理。
(四)加快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建設步伐
摸清主要漁業資源現狀,按照布局合理、類型齊全、層次清晰、重點突出、面積適宜的原則,逐步將重要水域建設成為各種類型的水生生物保護區。重點加強白鰭豚、中華鱘、江豚、大鯢、胭脂魚等國家重點保護珍稀瀕危水生野生動物以及背瘤麗蚌、橄欖聖蚌、東方中華裂腹魚等地方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物種及其棲息地生態環境的保護。
(五)全面整頓規範水生生物資源開發利用行為
各地要高度重視湖泊、水庫等水域生態環境的保護,科學開發湖泊、水庫的養殖功能,做到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促進保護。要將湖泊圍欄養殖面積控制在水域總面積的10%以內,將水庫網箱養殖面積控制在水域總面積的0?5%以內;凡湖泊圍欄養殖和水庫網箱養殖面積超標準的,要在2008年底前整改到位。嚴格禁止在作為飲用水源的湖泊和水庫投肥養魚和養殖珍珠。
(六)大力推廣生態健康養殖模式
各地要革新傳統的養殖觀念,大力推廣生態健康的養殖模式,調整和最佳化養殖布局,編制養殖水域灘涂規劃,推進養殖證制度的實施。要探索傳統與現代相結合的生態養殖模式,提倡並推廣“種青養魚”、“魚藕共生”、“魚鴨混養”、“小水產套養”、“網箱養鱔”、“蝦稻連作”等生態健康養殖模式,實施標準化生產。
(七)加強天然水域自然生態環境的修復
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採取閘口改造、建設過魚設施和實施灌江納苗等措施,恢復江湖季節性水文和魚類生態聯繫,維護江湖水域生態的完整性。對水體富營養化嚴重的湖泊,要採取生物控制、放養濾食魚類、底棲生物移植和植被種植修復等措施,進行綜合治理。
(八)完善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資源與生態補償機制
要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項目資源與生態補償機制,保障遭受破壞的水生生物資源和生態得到相應的補償和修復。對水利水電、橋樑建設、航道疏浚等涉漁工程,在開展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時,應對漁業生態的環境影響進行評價。環保部門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檔案之前,應充分徵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對水生生物資源及水域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制定補償方案或補救措施,落實補償項目和資金。補償資金專項用於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工作。相關保護設施必須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九)強化漁業環境監測,提高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能力
各地要加強對重要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監測和專項調查能力建設,結合漁業環境監測、水產品質量檢測、魚類病害防治“三站合一”建設項目,進一步完善漁業水域資源環境監測體系,對國家批建的1個省級漁業資源環境監測站和30個市、縣級漁業資源環境監測站要加大基礎設施投入,逐步做到每個重點漁業市、州、縣都有監測站,監測網路覆蓋全省。充分利用監測和調查成果,建立和完善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公報制度。完善漁業水域污染事故調查處理應急反應機制,規範應急處理程式,提高應急處理能力,減少污染損害。
三、強化保障措施,確保養護行動順利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水生生物養護行動,事關物種保護,事關經濟社會發展,是利國利民的大事。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加強領導,將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工作列入議事日程,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和日常性工作來抓。要不斷完善以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為主體、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的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管理體系,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做好養護工作,加強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的相關工作;環保、水利、交通等部門要加強水域污染控制、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二)營造全社會參與的良好氛圍
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是一項社會性的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和共同努力。要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加大相關法律法規及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力度,樹立生態文明的發展觀、道德觀、價值觀,增強民眾生態保護意識,提高保護水生生物資源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要充分發揮各類水生生物自然保護機構、水族展示與科研教育單位和新聞媒體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科普宣傳活動,廣泛普及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知識,提高社會各界的認知程度,增進人們對水生生物的關注和關愛,倡導健康文明的飲食觀念,自覺拒絕食用受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為保護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入機制
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工作是一項社會公益性事業,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財政部門要將養護行動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整合有關生物資源養護經費,統籌使用。要積極改革和探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投入、銀行貸款、企業資金、個人捐助、國外投資、國際援助等多元化投入機制,為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提供資金保障。
(四)加強執法隊伍建設
各地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強化漁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開展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加強執法裝備建設,增強執法能力,規範執法行為,保障執法管理經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努力建設一支高效、廉潔的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管理執法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