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第二批)的決定》在2008.06.25由湖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第二批)的決定
- 頒布單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8.06.25
- 實施時間:2008.06.25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20號《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第二批)的決定》已經2008年6月16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省人民政府決定,對內容被修改且用新的省政府令號重新發布過的12件政府規章予以廢止(目錄見附屬檔案)。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