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暗查暗訪工作制度

湖北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暗查暗訪工作制度
交安〔2014〕657 號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運輸安全管理,全面、準確掌握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真實情況,強化隱患排查治理,推進安全責任落實,規範安全生產暗查暗訪工作,有效防範和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省交通運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暗查暗訪的實施主體為全省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行業管理機構。
第三條 暗查暗訪的對象為全省各類交通運輸生產建設經營單位(含工作和經營場所)。
列入安全生產重點監管名單的單位要作為暗查暗訪重點對象。
第四條 暗查暗訪的重點內容
(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以及有關安全工作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各類交通運輸非法違法生產建設經營行為的打擊整治情況;
(三)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整改情況;
(四)交通運輸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監管責任和安全源頭管控情況;
(五)生產經營作業現場用工組織、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六)事故調查處理及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七)重大節假日、重點時段交通運輸安全管理工作部署落實情況和應急值守情況;
(八)民眾和媒體反映、曝光的交通運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九)需要暗查暗訪的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其他事項。
第五條 暗查暗訪的組織方式
(一)暗查暗訪由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也可由各行業管理機構分別組織。必要時可採取聯合組隊或隨機組隊的方式。暗查暗訪人員一般不少於 2人。
(二)暗查暗訪工作採取"四不兩直"的方式進行,即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
(三)暗訪抽查工作可邀請相關部門安全管理人員、相關行業領域專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新聞媒體記者參加。
第六條 暗查暗訪的頻次
(一)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行業管理機構組織安全管理暗查暗訪每年不少於 2 次;市級以下(含)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行業管理機構暗查暗訪每年不少於 4 次。
(二)針對本地區和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狀況、突出問題、薄弱環節,在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重點時段或圍繞階段性重點工作可隨時組織開展暗查暗訪。
第七條 暗查暗訪中發現問題的處置辦法
(一)及時通報。暗查暗訪結束後,要及時向被檢查單位反饋檢查情況,提出整改要求,並通報被檢查單位所在地交通管理部門,請當地交通管理部門跟蹤督辦。
(二)現場整改。對暗查暗訪中發現的能現場整改的一般隱患和問題,應督促現場整改到位。
(三)限期整改。對於需要一定時間整改到位的隱患和問題,應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督促責任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並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四)掛牌督辦。對暗查暗訪中發現的重大隱患和問題,要掛牌督辦,明確督辦責任和要求。
(五)約談警示。對帶有普遍性的交通運輸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和嚴重違法違紀行為,要及時約談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行業管理部門負責人,舉一反三,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並抓好落實。
(六)通報批評。對暗查暗訪中發現的嚴重問題,除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外,還要進行通報批評,並視情曝光暗查暗訪情況,接受社會和媒體監督。
第八條 暗查暗訪工作要求
(一)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所屬行業管理機構要加強領導,把暗查暗訪工作情況納入安全管理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暗查暗訪工作保障機制,落實工作經費,配備必要的通訊、錄音、攝像等設備和個人防護裝備,保障暗查暗訪工作順利開展。
(二)堅持問題導向,開展暗查暗訪前要制定嚴密細緻的工作方案,確定暗查目標,突出檢查重點,明確任務分工,保證暗查暗訪工作的嚴肅性、實效性。方案實施前,必須嚴格保密。
(三)要深入相關單位進行突擊檢查,對有關工作措施落實和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進行錄音、攝影、攝像記錄,認真填寫檢查記錄表。要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專家作用,真正找準問題、查實隱患。
(四)堅持"零容忍、嚴執法",對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依法嚴厲懲處。對重大隱患和問題、典型非法違法行為要公開曝光,強化震懾和警示作用。
(五)暗查暗訪人員要規範言行,注意形象,檢查時要攜帶相關證件,遵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制度、規定,並嚴格遵守保密紀律,維護被檢查單位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六)要建立暗查暗訪工作檯賬,及時整理暗查暗訪和整改落實情況的相關資料,將方案、問題、措施、總結報告等歸入檔案備查。每年 6 月 30 日和 12 月30 日前各單位要分別將半年和全年的安全生產暗查暗訪工作總結報送上級交通管理部門。
第九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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