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產業教授

湖北產業教授,是湖北省人才稱號之一。

簡介,聘任條件,工作職責,選聘程式,支持措施,考核管理,

簡介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實施新時代人才強省戰略,進一步深化產教融合,推進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探索高校與企業聯合培養人才、科技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新機制,根據《湖北省人才發展“十四五”規劃》,經省委人才辦同意,決定面向省內外企業公開選聘60名左右科技創新人才、經營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到省內高校兼職擔任“湖北產業教授”。

聘任條件

    湖北產業教授主要從省內外科技型企業中選聘,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熱心高校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二)所在企業設有重點實驗室、博士後科研工作站、院士(專家)工作站、技術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平台(滿足其中一個條件),有較強的行業影響力;
(三)原則上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學歷,或具有擬聘任學科(領域)高級職稱或相當層次職業資格;
(四)企業科技人才應對行業發展有精準把握,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精於實操,善於解決複雜難題,主持或參與過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擁有重大發明專利或掌握關鍵技術;企業高級管理人才應從事本行業經營管理工作3年以上,專業水平較高、管理經驗豐富,經營管理的企業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得到業界公認;高技能人才應具有絕招、絕技、絕活,在授藝帶徒方面有重要貢獻,取得高級技師技能等級3年以上,特級技師、首席技師和省級及以上技能大賽獲獎者優先聘任;
(五)有穩定的工作團隊或助手;
(六)身心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國家級人才計畫入選者可放寬至65周歲。
    除以上條件外,還應滿足申報崗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在企事業單位兼職的高校教師不得申報。

工作職責

(一)湖北產業教授職責
    按照協定規定服務受聘高校,交付成果。具體職責如下:
    1.參與高校學科和教學團隊建設、人才培養方案制定等工作,基於企業技術技能發展現狀,對教學內容和人才培養提出有效建議。
    2.指導或聯合指導學生,參與實踐性課程的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和教學質量診斷等工作。
    3.推動所在企業與高校聯合開展項目申報、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參與承擔高校科研成果中試放大和產業化基地建設。
    4.推動所在企業與高校共建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技術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平台。
(二)受聘高校職責
    1.探索產教融合新機制,根據產業需求不斷最佳化學科專業設定,試行與企業聯合培養學生的“雙師制”,安排產業教授參與指導學生,為產業教授開設套用性或實踐性課程提供支持,
    2.制定並實施產業教授選聘細則,擬定產業教授合作協定,明確細化產業教授崗位職責和權益。
    3.為產業教授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支持,制定配套激勵措施,明確除省人才培養專項資金支持外的報酬標準及支付方式,為其提供不低於100萬元保額的三年期綜合意外商業保險。
    4.與產業教授所在單位共建各類研發機構和平台,開展項目聯合研究和科技攻關,引導和鼓勵本校科研人員到企業創新創業。
    5.推薦優秀畢業生到產業教授所在企業實習實訓、就業。
(三)派出單位職責
    1.支持符合條件的人選申報產業教授,支持其參與高校的人才培養、技術攻關,確保派出期間在本單位相關權益不受影響。
    2.為對接高校的師生實習實訓提供平台和條件,創造條件吸納優秀高校畢業生在本單位就業。
    3.積極承擔高校科研成果中試放大和產業化基地建設,主動對接高校共建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等平台。

選聘程式

    具體選聘程式為:省教育廳發布發布選聘需求後(具體崗位需求見附屬檔案),符合條件的人選向設崗高校提出申請(每人限報一所高校一個崗位),有關高校組織專家評審並將評審結果公示無異議後報送省教育廳,由省教育廳會同省委人才辦,就高校報送人選的匹配度、與我省重點產業的契合度、預期成效及其實現可能性等方面,對人選進行擇優遴選。人選確定後,須與受聘高校、選派單位簽訂聘任契約,明確三方權利和義務。

支持措施

(一)聘期內給予產業教授個人10萬元經費資助,分3年撥付,3年依次為3萬元、3萬元、4萬元。
(二)省有關部門對產業教授與聘任單位聯合申報的科技項目和研發載體,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立項;產業教授申報有關人才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支持。
(三)產業教授聘期內取得的成果,作為其在原單位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考核獎勵、評先樹優等的重要參考。
(四)對有關高校、企業和表現突出的湖北產業教授,適時予以通報表揚,並組織媒體開展宣傳。

考核管理

(一)產業教授實行兼職聘任,按需設崗、公開選聘、擇優聘任、契約管理,每個聘期3年。聘任期間,產業教授與派出單位勞動人事關係不變,不占用高校現有人員崗位,崗位津貼不納入高校績效工資總量。
(二)產業教授實行年度考核和期滿考核管理,分別於聘期滿1年、2年和聘期結束前30日內進行,考核內容包括履職情況、工作成效等。年度考核由省教育廳委託高校會同產業教授派出單位開展,考核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考核結果於考核工作結束30日內報省教育廳備案並反饋產業教授選派單位。期滿考核由省教育廳組織實施,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
(三)產業教授有1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聘任高校會同派出企業對其進行提示並要求整改。有2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報省委人才辦同意後解除聘任契約並不再給予經費支持。
(四)產業教授因身體狀況、工作調離等原因不能繼續履職的,或存在學術不端行為,有嚴重教學、科研、管理等方面事故和其他嚴重影響聘任高校和所在單位聲譽等情形的,受聘高校可直接解除聘任契約,報省委人才辦、省教育廳備案,不再給予經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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