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縣文化旅遊局

湄潭縣文化旅遊局

湄潭縣文化旅遊局是湄潭縣政府的工作部門。

單位負責人:李耀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湄潭縣文化旅遊局
  • 辦公地址:湄潭縣湄江街道小北街20號 
  • 單位負責人:李耀東 
單位職責,主要領導,內設機構,

單位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等方面的政策檔案。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業和產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體制機制改革;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三)指導和實施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市場;協調查處跨區域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違法行為。
(四)組織開展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重大活動;指導和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重要設施建設;指導和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科技創新發展和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服務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多元化。
(五)指導、管理文藝事業發展;組織、指導文化宣傳和學術交流工作;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擬定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博物館和考古工作,推進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文物保護和博物館監督管理;推進文物和博物館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和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擬定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監督管理工作;監管全縣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和新媒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監管全縣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落地電視節目接收、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等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重大公益工程;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業務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協助查處廣播電視違法行為。
(八)指導、推進生態旅遊和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旅遊項目庫的建設、管理和招商引資項目推介工作;組織、指導旅遊宣傳和對外交流活動;負責旅遊產業發展大會的申辦及協調服務工作;協調解決旅遊經濟運行中跨部門、跨行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全縣旅遊商品、旅遊紀念品的研發、生產及品牌創新和宣傳行銷工作。
(九)組織開展國家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內外市場推廣;負責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地方區域性合作交流活動。
(十)結合本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一)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文化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責調整。
1.將原縣文體旅遊局的體育相關職責劃入縣教育體育局。
2.將原縣文體旅遊局的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相關職責劃入縣文化旅遊局(縣文物局)。

主要領導

李耀東,職務:湄潭縣文化旅遊局黨組書記
何祖軍,職務:湄潭縣文體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超,職務:湄潭縣文化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傑,職務:湄潭縣文化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建辦)。擬定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事業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會務、機要、保密、外事、接待、考勤、文書檔案、政務公開、物資採購、年度考核、效能建設、內部管理制度建設、提案議案辦理等日常行政管理和後勤事務工作;負責意識形態、黨建、黨務、黨風、黨紀、反腐倡廉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負責退休幹部日常管理、服務和統計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負責統戰工作;負責綜合文稿起草和組織重大調研活動;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負責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局黨組中心組學習和機關學習;負責全局宣傳業務、信息上報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負責局機關財務、工資發放、統計、社會保險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資金(資產)監督以及績效評估工作;負責本系統的重點工程、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的財務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工作。
 (三)市場監管股(政策法規股)。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全局行政審批事項,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負責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和報備工作;負責全局安全工作、信訪維穩、平安建設工作;擬定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市場管理辦法;協調指導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市場監管;協調指導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品牌創建工作;負責全縣旅遊服務質量提升及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行業投訴工作;擬定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負責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對行業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監管行業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全縣旅行社的日常管理;指導旅遊保險工作;負責全縣導遊、領隊的管理;負責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
 (四)公共文化股(廣播電視股)。擬定全縣文化、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開展全縣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工作;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工作;指導鎮(街道)、村(社區)文化活動和文化活動室建設;指導和組織開展藝術創作與生產、文化藝術理論研究;指導藝術生產和藝術單位業務建設;協調、指導重大藝術展覽和演出活動;指導文化藝術社團建設;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民族文化工作;負責文化產業統計;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組織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普查、挖掘、搶救、保護和傳承工作;指導基層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和新媒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工作;監管全縣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落地電視節目接收、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等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重大公益工程(廣播電視村村通、戶戶通等);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業務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指導貴州廣播電視網路有限公司湄潭縣分公司。 
(五)產業項目股。負責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產業發展工作,負責縣級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規劃編制工作,扶持和促進產業建設與發展;督促重大產業項目實施;負責爭取上級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的項目申報、審核、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指導文化和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和區域性特色產業建設;負責旅遊康養聚集區、全國著名紅色文化傳承基地建設;負責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項目庫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國家文化旅遊消費城市工作;負責產業發展、項目建設其他相關工作。 
(六)旅遊發展股。負責全縣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工作;擬定自然資源類旅遊和文化旅遊融合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生態環境保護的統籌工作;統籌、指導紅色文化旅遊、浙大文化旅遊、茶文化旅遊、鄉村文化旅遊、休閒度假旅遊、鄉村民宿資源和旅遊產品開發建設,推動旅遊度假區、旅遊景區(點)、旅遊休閒街區、鄉村旅遊重點鎮(村、村寨、經營戶)、旅遊廁所、民宿等標準化的創建、申報、評定及覆核工作;指導飯店服務業發展和星級飯店、酒店、等級鄉村旅館的創建和評定工作;指導 A 級旅遊景區和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示範點的創建、申報及評定工作。統籌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的統計工作;承擔全縣日常及節假日期間旅遊經濟運行數據的統計、監測、調度、報送、分析、套用、考核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涉及旅遊景區(點)的安全工作;配合做好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工程、鄉村振興戰略、富民工程等涉及旅遊的有關工作。 
(七)文物保護股。協調、指導文物保護、革命文物保護管理利用、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和公布工作;指導文物紀念館、陳列館、博物館工作;負責文物研究、展示和傳播工作;審核、管理各組織、個體開辦的博物館及民間收藏;負責紅色文化傳承基地建設工作;負責文物保護與考古有關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負責傳統村落的申報工作;承擔博物館制度規範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科技創新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擬定和推動落實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承擔文物鑑定管理工作;統籌規劃文物、博物館業務人員的培訓;負責文物博物信息網路的建設並指導運行;負責文物和博物館安全督查工作;依法處理文物保護中的安全問題,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違法案件。
(八)宣傳推廣股。擬定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編制中長期市場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形象整體宣傳;承擔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新聞宣傳工作;承擔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對外合作交流和區域合作工作,組織參加國際國內重大促銷活動,指導全縣文化、旅遊重大節慶活動;承擔旅行社、旅行商、新聞媒體的聯絡、協調工作;組織實施文化、旅遊重大宣傳推廣活動;承擔信息化建設,擬定信息化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文化、旅遊產業發展大會的申辦、評審及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文化旅遊產品、旅遊線路規劃設計推介工作,旅遊客源市場的拓展開發,為企業搭建平台行銷文化旅遊產品;統籌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網路輿情監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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