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深商會

港深商會由香港科技園公司首席商務官、信和集團創新聯席董事楊孟璋擔任會長並發起成立,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指導下於2015年6月成立的合法商會組織。

港深商會的宗旨“港深同心、攜手共贏、優勢互補、協同發展”,經過多年發展,港深商會已成為聯結港深地區、促進內地與境外經濟合作的重要機構。現有會員2.6萬人,覆蓋中央企業、科技公司、金融機構及民營企業與外資企業的高端精英。會員分布廣泛、結構多元是商會的強大基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港深商會
  • 外文名:Hong Kong-Shenzhen Chamber of Commerce 
  • 榮譽顧問:徐燦傑 
  • 會長:楊孟璋 
  • 監事長:楊沛燊 
商會簡介,主要職能,主要服務,團隊成員,商會章程,商會文化,投資理念,投資經歷,

商會簡介

港深商會成立於2015年6月,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指導下成立的合法商會組織。經過多年發展,港深商會已成為聯結港深地區、促進內地與境外經濟合作的重要機構。

主要職能

港深商會是聯結港深地區、促進內地與境外經濟合作的重要機構。商會主要職責是促進港深兩地科技發展、港深兩地經濟文化交匯、中外經貿交流與合作、參與國際創科規則的制定和推廣,在企業界積極倡導社會責任與公益事業。

主要服務

1、組織會員企業參與港深經貿交流活動,開展項目對接;
港深商會
組織架構
2、協助港深企業開拓內地市場,提供法律、政策等方面的指導;
3、舉辦各類商務展會,助力會員拓展商機;
4、開展技術交流與合作,促進科技研發成果轉化;
5、提供考察訪問、商務培訓、金融服務等,滿足會員多元需求。
港深商會還積極開展對外合作,與境內外其他商協會建立密切夥伴關係。我們積極參與國際經貿規則制定,為會員企業對外業務提供支持。

團隊成員

楊孟璋,畢業於香港大學機械工程系,後獲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擁有超過35年的高級管理經驗。曾任香港理工大學企業合作發展處總監及香港科技園公司首席商務官。現任信和集團創新聯席董事,負責集團創新科技發展規劃及投資機會。
楊孟璋主席與香港和全球多所頂尖高校與科研機構建立了緊密合作,包括帝國理工學院、牛津大學、滑鐵盧大學等,在促進學術與產業創新交流方面貢獻卓著。他還積極投身創業界,在多家風投基金擔任顧問。

商會章程

港深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商會名稱為港深商會,英文名稱為Hong Kong-Shenzhen Chamber of Commerce,縮寫為HSCB。
第二條 商會是在香港依法
登記設立的個人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商會宗旨是:根據中國法律法規,開展促進港深經濟合作活動,為會員提供交流平台和相關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推動行業自律發展。
商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自律建設。
第四條 商會住所設在中國香港。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商會的主要業務範圍包括:
(一)組織港深經貿交流活動,開展項目對接;
(二)開展商務展會,助力會員拓展商機;
(三)提供法律諮詢、政策指導等服務,協助會員開拓市場;
(四)推動技術合作,促進研發成果轉化;
(五)搭建投資融資服務平台,開展金融合作;
(六)開展商務培訓、考察訪問等活動,滿足會員需求。
屬於需經批准的業務,應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商會實行個人會員制。
第七條 申請加入商會的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擁護商會章程;
(二)有加入商會的意願。
第八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及相關材料至官網信箱;
(二)經秘書長審核,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同意。
第九條 會員享有選舉權、監督權等相關權利,並優先參加商會活動、獲得商會服務。
第十條 會員應履行守章等義務,積極參與商會活動。
第十一條 會員應提前通知商會退會。連續一年不參與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可對嚴重違章的會員作出除名處理。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商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並行使以下職權:
(一)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制定修改章程;
(四)決定商會終止事宜。
代表大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決議須經半數以上代表通過。
第十四條 理事會是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負責領導商會開展工作。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與代表大會同時換屆。
理事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
(三)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四)決定商會所屬機構的設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開,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過。
第十五條 商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部分職權。常務理事會成員不超過理事總數三分之一,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的議事規則與理事會類似。
第十六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產生和罷免,應符合相關任職條件及程式要求。會長為商會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十七條 商會經費來源包括會費、提供服務收入、捐贈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 商會應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實行財務監督,確保資產和經費用於承擔的業務活動。
第十九條 商會應定期進行財務審計,接受監管部門的審計監督,並向社會公開情況。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商會資產。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條 章程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報代表大會批准。修改後的章程報請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後,方可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
第二十二條 商會完成宗旨或決定終止的,應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方案,報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請業務主管單位審查。
第二十三條 商會終止後,應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剩餘財產套用於符合商會宗旨的公益事業。
第二十四條 商會經註銷登記後正式終止。

商會文化

港深商會的宗旨的 “港深同心、攜手共贏、優勢互補、協同發展”。

投資理念

港深商會管理資金超過百億人民幣,以狙擊式的投資方式,致力於尋找能利用科技和洞見創造偉大產品的企業家,耐心陪伴他們成長,共同創造長期價值。在商業歷史中,極少數的“鯨魚”公司創造了大部分價值。同時以價值投資理論為基石,將全球市場主流標的納入投資視野,篩選出真正經得起市場考驗的核心品種進行主動資產配置,同時以系統、科學的方法論指導投資實踐:在價值投資的基礎上引入趨勢投資策略以謀求收益最大化,在系統性控制風險的同時,使會員與客戶的資產實現持續、快速增長。

投資經歷

時宜、moody、Clarios、大疆(DJI)、伊對、光良酒業、徠芬科技、ONES、科傑大數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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