渦陽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渦陽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根據《中共亳州市委辦公室、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渦陽縣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亳發〔2019〕8號)和《中共渦陽縣委、渦陽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渦發〔2019〕3號),制定本規定。

渦陽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是縣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渦陽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縣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渦陽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 所屬部門:渦陽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渦陽縣
  • 現任領導:劉化雲(主任)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衛生健康、中醫藥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政策規劃,依法制定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全縣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全縣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全縣傳染病總體防治和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制定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督促醫療機構及時報送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落實《菸草控制框架公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
(七)制定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地方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落實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和計畫生育政策。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
(九)指導全縣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健康服務均等化,進一步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責任,組織開展中醫推廣、套用和傳播工作。
(十一)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有關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中醫藥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進一步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
(十三)負責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依法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統計,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四)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衛校醫學教育和健康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五)建立和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
(十六)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和縣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等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
(十八)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渦陽規劃,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全縣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我縣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縣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市和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全縣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全縣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全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通報、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衛生健康委員會配合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做好人員救治和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重要文稿起草、機關效能建設等工作。 (二)人事財務股。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組織指導衛生健康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推進重點衛生健康項目的落實,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設。負責有關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離休人員的公費醫療管理工作。
(三)宣傳教育與信息化股(規劃發展辦公室)。貫徹落實省、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擬訂衛生健康宣傳、公眾健康教育目標、規劃、政策,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跨地區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管理有關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衛校教育,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全科醫師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意識形態工作。承擔健康渦陽規劃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全縣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統計工作。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縣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承擔牽頭落實《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網站建設、維護、更新和數位化城管工作,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四)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股(行政審批股)。組織起草衛生健康地方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綜合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貫徹食品安全標準,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承擔衛生健康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和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承擔亳州市網上辦事大廳的相關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與衛生應急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公室、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縣地方病防治辦公室)。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擬訂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完善地方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地方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擬訂衛生應急處理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和推進全縣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醫政醫管和體制改革股(縣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落實國家、省、市制定的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有關政策規範、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負責執業醫師資格管理。擬訂全縣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指導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完善和落實全縣社會辦醫實施意見。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公立醫院考核和衛生健康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和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貫徹落實國家、省藥物政策和國家、省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國家、省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收集、匯總、分析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展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提出意見建議。檢查督促醫改工作任務落實情況。承辦縣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基層衛生與婦幼健康管理股(民生工程辦公室)。擬訂全縣基層衛生健康政策、規劃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政策的落實。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技術服務政策、規劃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承擔衛生健康民生工程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
(八)中醫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省中醫藥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中醫藥地方規範性檔案。承辦中醫藥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承擔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及其技術套用的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藥業務進行指導,規範中醫醫療服務秩序,督辦重大中醫醫療違法案件。組織開展對名老中醫醫案的整理研究和中醫文化的繼承發展。
(九)健康產業發展與職業健康監管股(健康扶貧辦公室)。組織實施省、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健康產業規劃推進、政策制定和重大問題、重大項目協調等相關具體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的審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監管範圍內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健康扶貧政策,負責健康扶貧工作的督查和考核。
(十)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股(縣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全縣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生育政策和國家、省、市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貫徹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指導和督促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組織開展計畫生育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指導鎮(街道)落實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落實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協調人口結構綜合治理工作,推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承擔縣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全縣醫療衛生機構加強黨建工作。

人員編制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9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衛生健康監察專員1名)。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主任:劉化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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