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縣交通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渠縣交通局
  • 地點:渠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工作職責,內部機構,

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省、市的總體布局,擬訂全縣交通運輸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鄉客運管理和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運輸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訊導航、危險品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交通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省、市、縣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縣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組織協調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制定交通運輸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縣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
1、負責道路運輸經營許可,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客運線路審批,城市公交客運特許經營許可,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核發,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的核發,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的核發;
2、負責更新公路行道樹許可,占用、接道、挖掘公路或者使用公路改線許可,在公路用地範圍內或跨越、穿越公路架、埋設施許可,在公路橋樑、隧道和渡口周圍規定範圍內挖砂採石、取土、傾倒廢棄物,進行爆破作業等活動許可,鐵輪車、履帶車和其它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在公路上行駛的許可,超限車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許可,在公路用地範圍內設定非公路標誌(含廣告標誌、標牌)許可;
3、負責船舶檢驗許可,船舶設計圖紙許可,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船舶最低安全配員發證、船員考試發證、船舶登記許可,水路運輸及水路運輸服務企業經營許可,港口岸線使用、港口的危險貨物作業場所和實施衛生除害處理的專用場所的審批許可,港口區域內採挖、爆破等活動的審批許可。
(十)負責公路、水路有關涉外工作,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文秘、政務信息、目標管理,督查督辦、議案及提案的辦理,檔案、機要、保密、信訪、值班保衛、接待工作;負責起草局的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歸口管理目標責任制的實施;機關保衛和局屬單位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行政管理服務工作。歸口管理全縣交通外事、外經工作,負責涉外、僑務及對台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交通系統招商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及有關事項;負責交通宣傳報導工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 政工股
負責局機關和縣屬交通各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勞動保險工作;按規定負責局屬交通各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按照管幹許可權承辦局機關和局屬交通各單位幹部的任免、調配、考察、審查、考核、獎懲工作;歸口管理交通行業工人技術的培訓考核工作;管理和指導交通職工教育工作;制定行業教育規化,人才需求預測規劃和培養計畫;管理交通行業成人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負責局機關職工教育組織工作;負責智力引進工作;負責交通行業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理論學習,指導交通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推廣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的先進經驗和表彰工作;負責中心組學習;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共青團、工會、婦女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黨委黨務、機關支部和指導局屬單位黨務工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財務審計股
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法規,組織交通所屬單位貫徹執行交通行業的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交通行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及縣屬交通各單位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資金的籌集、使用、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收費路橋收取通行費的財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外匯信貸及利用外資有關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縣屬交通各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監督管理全縣水陸幹線基礎設施國有資產的使用,負責局屬單位的審計、財務、綜合統計工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 政策法規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交通行業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歸口管理全縣運政、路政、海事、航政、稽徵、路橋收費等交通法制建設工作;負責全縣交通行業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歸口管理局屬單位的宣傳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執法監督、綜合協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管理交通執法證件和裝備工作。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交通行業政務中心工作和交通行業規費徵收工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計畫股
負責交通行業發展戰略研究和規劃、計畫工作,組織制定綜合平衡公路、水路交通行業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審(定)查、立項及前期準備工作;負責交通扶貧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以工代賑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收費路、橋建設和站點設定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導交通科技工作,制定行業科技政策、中長期科技規劃和年度科技項目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科技合作項目和科技交流;負責科技成果推廣工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建設股
歸口管理交通標準計量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公路、水路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定額和質量監督工作;培育管理公路、水路建設市場;指導全縣公路、水路工程執行定額,負責交通建設的質量監督工作;負責交通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評估工作;負責全縣公路勘測設計工作;參與交通戰備工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 公路養護股
貫徹執行公路(航道)養護行業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管理全縣國、省、縣道公路養護工作和航道養護工作;負責全縣各鄉鎮鄉道公路養護工作的指導和檢查考核工作;負責汽車渡口和戰備碼頭的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路的綠化、防汛、環保工作;參與交通戰備工作。
研究制定公路(航道)養護行業的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研究制定公路(航道)養護行業體制改革的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公路(航道)養護市場化管理工作;組織全縣公路(航道)養護工程的招投標工作,負責公路(航道)養護作業科技成果的研製、推廣和轉化工作。
歸口管理全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負責推行路政管理政府目標責任制,並負責全縣公路路政管理的檢查考核工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 安全運輸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發展政策,發展規劃及中長期計畫,合理安排道路、水路運力和參與場站、港口、碼頭布局;歸口管理全縣公路、水路城鄉客貨運輸市場(含旅遊及租賃運輸 )車船維修及配件市場,車船技術檢測,搬運裝卸市場,運輸服務市場,客運線路審批,計程車、城市客運專線站點設定的行業管理,負責車船駕駛學校和公路、水路運輸企業資質等級的審查申報工作;負責汽車站等級和運輸企業等級的審查申報工作;歸口管理公路運政、稽徵、稽查、內河航政工作,負責指導交通企業管理和交通企業改革、技術改造工作;負責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監督,道路運輸企業源頭安全管理和路橋施工安全的行業管理工作,及時通報和處理重大交通安全情況和事故綜合分析,統計水上交通和道路運輸企業安全事故。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農村公路建設辦公室
負責制定農村公路發展規劃、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指導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工作。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爭取上級政府出台支持農村公路的優惠政策。加強對農村公路政策及法律、法規的宣傳,積極協助鄉(鎮)、村、社組織發動民眾籌集資金和建立健全農村公路建設機制和管理制度。加強對農村公路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和建設資金的監督,切實推進農村公路廉政建設工作。及時蒐集整理全縣農村公路建設的先進經驗、典型事例並形成書面材料和圖片,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負責蒐集全縣農村公路建設各項統計數據和報表。及時向上級部門和領導報送農村公路建設的進展情況。加強對全縣農村公路建設技術人員的管理,督查技術人員到崗到位及工作情況。配合鄉(鎮)、村、社積極探索和建立農村公路管養機制。協助鄉(鎮)、村、社搞好材料質檢工作。協助鄉(鎮)、村、社完成全年農村公路建設任務。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渠縣交通戰備辦公室:參與規劃全縣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全縣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監督檢查協助組織國防要求的貫徹落實,擬定全縣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配合交通部門完成搶險救災等突發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務。負責全縣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制定和實施全縣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用國防交通物資;負責全縣保護通信線路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工作,參與有關保護通信線路安全的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縣鐵路、交通、郵電等部門的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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