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衛生健康局

清遠市衛生健康局

清遠市衛生健康局是清遠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清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清遠市衛生健康局局長:梁金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衛生健康局
  • 隸屬:清遠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定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政策、規劃,組織實施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負責衛生健康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衛生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重大疾病防治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組織實施免疫規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相關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七)負責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管理辦法的監督實施,建立醫療衛生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衛生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信息監測,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落實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縣(市、區)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研究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高素質專業化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推動中醫藥強市建設,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三)承擔衛生健康綜合執法監督體系建設,依許可權查處醫療衛生健康市場違法行為,協調市內跨區域執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衛生健康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工作。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負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規劃發展與信息化科(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健康清遠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統計工作。為局機關信息化工作提供技術保障。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財務科。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工作,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和規範服務行為。指導、監督市級衛生健康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指導、督促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
(四)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科。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指導衛生健康系統落實執法責任制,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督促檢查貫徹執行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情況,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政策法規的重大案件。組織衛生健康系統普法工作。組織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五)體制改革科。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六)疾病預防控制與衛生應急科。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免疫規劃,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
(七)醫政醫管科(行政審批科)。擬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組織並監督實施相關規範、標準,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指導醫療機構藥事、醫療機構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承擔執業醫師、執業護士管理工作。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市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及藥物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監督管理醫療衛生機構藥事管理工作。負責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工作。
(八)中醫藥科。貫徹國家《中醫藥法》有關中醫和中藥法規、政策,負責制訂中醫和中藥事業發展規劃。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機構及其醫療、教育和科研管理工作。負責中醫藥的繼承、發掘、管理和提高工作,推動中醫藥強市建設。
(九)基層衛生與婦幼健康科。擬定基層衛生健康政策並組織實施相關標準和規範,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擬定婦幼衛生健康政策並組織實施相關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人口家庭發展與老齡健康科(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承擔人口信息監測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擔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擬定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定醫養結合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相關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一)宣傳與科技教育科。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適宜技術推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全科醫生培訓,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
(十二)人事科。擬定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及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及職稱管理。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十三)執法科(市衛生健康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承擔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體系建設工作,擬定和實施衛生健康行政執法和監督管理工作規劃、工作制度。開展公共場所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生活飲用水、健康相關產品、傳染病防治和采供用血機構、醫療衛生、中醫服務、計畫生育的行政執法工作,實施衛生健康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組織實施衛生健康行政執法稽查,協調市內跨區域執法,查處重大案件,參與危害公共衛生事件、重大疫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查處醫療衛生健康市場違法行為。受理有關衛生健康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並進行查處。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民營醫院和衛生社團組織黨組織日常工作。

直屬單位

一、清遠市人民醫院
二、清遠市中醫院
三、清遠市婦幼保健院
四、清遠市慢性病防治醫院
五、清遠市第三人民醫院
六、清遠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七、清遠市健康教育中心
八、清遠市中心血站
九、清遠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中心
十、清遠市醫療急救指揮中心
十一、清遠市計畫生育協會

現任領導

局長:梁金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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