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清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清遠市清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清遠市清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清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隸屬: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政府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領導

副局長:劉海鋒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住房、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城鎮住房保障和工程建設等意見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行業技術發展、人才培訓規劃,組織行業科技項目攻關,指導技術引進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指導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繼續教育工作。
(三)貫徹執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區人民防空發展規劃、人民防空襲方案、防範和減輕空襲危害的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管理,完善人防組織指揮、通信警報、應急救援等工作,適時組織軍、地聯合防空演習。
(四)承擔推進住房改革發展和住房保障的責任,監督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商品房管理、城鎮住宅建設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
(五)負責建築行業管理,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指導和監督有關工程設計行為,指導工程監理工作,監督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指導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定額以及地方建設標準,負責散裝水泥、建築節能減排推廣工作,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六)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黨務、紀檢監察、文電、會務、保密、檔案、政務公開、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障、財務管理、信訪、計畫生育、工青婦、培訓、離退休幹部管理、後勤管理等工作;協調處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
(二)住房管理股 負責監督住房和房地產政策法規的實施,監督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負責全縣房屋產權、產籍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商品房預售登記、住宅維修資金使用和物業服務行業的管理工作;指導城鎮住房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本縣城鎮住房保障年度計畫工作。
(三)建築管理股 負責工程施工許可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建築行業企業資質、建築行業人員執業資格和建築行業經營行為的管理,規範建築市場和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和安全生產進行執法檢查;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指導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和建築節能技術推廣工作;協調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參與建築工地人口和計畫生育以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四)行政審批股 負責做好人防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項目許可等4項行政審批工作、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徵收和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工作;負責做好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含工程安全受監、質量報監)、三級專業承包及勞務分包建築業企業資質核准及變更、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商品房預售許可;負責做好工業投資項目等其他經營性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三級及暫定三級》、房屋租賃備案、房地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備案、業主委員會備案等審批工作。
(五)城鄉建設股 擬訂村鎮建設的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宜居城鄉建設工作;擬訂人民防空發展中長期規劃和人民防空實施辦法;負責人防建設基金的徵收工作;協調人民防空的組織指揮、通信警報、應急救援等建設工作。

現任領導

副局長:劉海鋒
副局長:阮敏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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