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縣政務服務局

清水河縣政務服務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清水河縣機構改革方案》和縣委、縣政府印發的《清水河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清水河縣政務服務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清水河縣政務服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政務服務工作的方針政策,自治區黨委、市委和縣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政務服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受理公眾申請的本級行政機關承擔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服務事項及行業管理的綜合業務,並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
(二)按照“依法、公開、便民、高效”原則和集中辦理審批服務的運行管理模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便民服務;
(三)負責“放管服”改革整體推進工作,對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相關工作建議;
(四)負責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
(五)負責推進、協調、指導、監督縣政務服務中心、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及村級代辦點業務工作;
(六)負責局機關和進駐大廳的部門工作人員管理、培訓和考核工作;
(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八)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推進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檔案管理、機要保密、黨建宣傳、人事勞動、工資醫保、公積金、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計算機系統的管理、運行管理、運行;負責電子信息的錄入管理工作;負責政務廳各職能視窗單位與局機關的網上信息共享工作;負責考核、測評及信息反饋工作各進駐單位服務內容、辦事程式、運行制度的修訂,檢查各項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政務服務大廳及;負責受理、整理政務服務大廳視窗上報的各類檔案、統計、歸檔工作;負責督促落實工作例會確定事項和其他重大事項的辦理情況;負責有關政務服務大廳的投訴及負責服務對象投訴事項的督察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清水河縣政務服務局核定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清水河縣政務服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清水河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清水河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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