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縣環境保護局,位於清新縣,職能為環境保護事業,隸屬於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新縣環境保護局
- 地區:清新縣
- 職能:環境保護事業
- 類別: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科室,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擬訂本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審核本縣有關規劃、計畫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任期目標。
(2)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3)負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指導並監督管理排污費和超標準排污費的徵收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環境保護資金。
(4)負責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組織環境影響評價,監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的執行,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5)負責環境監測和發布環境狀況公報、重大環境信息,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
(6)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清潔生產和環境信息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和核事故應急的宣傳教育工作。
(7)協助國家和省、市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參與民用核事故應急處理,對電磁輻射和建築材料的放射性物質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參與反生化、反核和輻射恐怖攻擊工作。
(8)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使項。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人事、黨建、紀檢、監察、文秘、工青婦、計生、保密、檔案、財務等工作;負責會務、接待、保衛、車輛管理及後勤事務等工作;組織執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協調全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環境保護資金。
二、環境管理股
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審核本縣有關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辦理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手續;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環境宣傳教育、環境信息、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擔珠江綜合整治、環境保護任期目標責任制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工作;發布環境質量狀況等重大環境信息。
辦事流程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檔案(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審批辦理流程:審核材料→受理→批文
三、環境監督股(環境監察分局)
監督、指導檢查全縣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實施行政處罰;承擔有關應訴等工作;承辦環境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輸有關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工作;組織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落實排污申報核定以及排污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新建項目“三同時”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監督檢查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以及限期治理項目任務完成情況等工作;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污染糾紛;負責清潔生產審核和輻射管理工作;參與反核反生化恐怖攻擊工作。
辦事流程
①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辦理流程:建設項目竣工→提交試生產申請材料→檢查環保設施→發試生產通知→試生產期滿前驗收監測→提交驗收申請材料→審核材料→受理→組織驗收→出具驗收意見
②排污許可證申領、年審、變更、換證辦理流程:申報登記→指標分配→審批發證→監督管理
四、環境監測站
負責縣域內的日常環境監測、對建設項目的監督監測和委託監測,發布環境狀況公報、重大環境信息,為政府環境保護決策及環境監督執法、排污收費等工作提供科學依據,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
同時,各股室、站還對應職責許可權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