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徐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
- 隸屬:清徐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監督、檢查。統籌規劃和協調衛生健康資源配置。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研究提出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措施、建議。組織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協調推進藥品供應保障制度建設。組織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建設。
(三)負責制定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執行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指導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醫院藥事服務和藥品採購工作,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六)負責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負責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和追蹤評價;負責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負責衛生健康和體育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和傳染病防治監督;建立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按照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醫療衛生收費項目。貫徹執行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貫徹執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實施全行業管理。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負責擬訂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縣中醫藥技術標準和規範,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管;組織實施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等工作,牽頭《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體育事業工作的日常事務,指導和推動全縣體育改革,依法管理體育市場。
(十三)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四)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競賽,研究和指導運動隊伍建設、青少年體育及後備人才培養工作。
(十五)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體育場館(地)和設施的建設及布局。研究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依法管理並發展體育市場,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十六)組織和指導體育宣傳和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制定體育教育規劃,發展體育教育。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配合做好體育涉外管理工作,開展國際國內體育交流,組織參加和舉辦國際國內體育競賽。
(十七)負責離休人員和縣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八)指導本系統所屬事業單位人事、勞資管理,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和聘任考核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所屬單位的幹部實施全面管理。
(十九)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縣人口與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落實縣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體育類社會團體工作,負責全縣性體育社團資格審查。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清徐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局長:高德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