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商業社會的規則與秩序》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孫麗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代商業社會的規則與秩序
- 作者:孫麗娟
-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5年10月1日
- 頁數:317 頁
- 定價:24.00 元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0452645
- 叢書:中國社會科學博士論文文庫
內容簡介
按傳統學術觀點,晚清商來立法之前中國沒有商法。根據清代工商業碑刻資料的記載,清代商業社會各行各業都制定有一些規則和制度,與歐洲中世紀商人習慣法的內容非常相似。這些規則與制定法中有關商事方面的規範共同構成了中國傳統商事法的體系。清朝中國傳統商事法的產生有其歷史基礎和制定法背景,是中國商業發展對規範與秩序的需求。清朝商業社會的主要商事制度包括商號和商事登記、商業賬簿等商事基本制度,商事組織及收徒制度,公所和會館等公產的經營和管理制度,一般商事行為的規定及商事中間人——牙行制度等。其制裁規則對清代商事習慣法的有效運行具有保障作用,並體現出對制定法的依賴;“神明崇拜”對控制商人以維護商業社會內部秩序有一定作用。清代中國商事習慣法具有一定的自治法屬性及對制定法的依賴,以及多元化的法律淵源和多元化的審判機關等特點。安康地區河運習慣法的產生與發展不僅是中國習慣法之...(展開全部) 按傳統學術觀點,晚清商來立法之前中國沒有商法。根據清代工商業碑刻資料的記載,清代商業社會各行各業都制定有一些規則和制度,與歐洲中世紀商人習慣法的內容非常相似。這些規則與制定法中有關商事方面的規範共同構成了中國傳統商事法的體系。清朝中國傳統商事法的產生有其歷史基礎和制定法背景,是中國商業發展對規範與秩序的需求。清朝商業社會的主要商事制度包括商號和商事登記、商業賬簿等商事基本制度,商事組織及收徒制度,公所和會館等公產的經營和管理制度,一般商事行為的規定及商事中間人——牙行制度等。其制裁規則對清代商事習慣法的有效運行具有保障作用,並體現出對制定法的依賴;“神明崇拜”對控制商人以維護商業社會內部秩序有一定作用。清代中國商事習慣法具有一定的自治法屬性及對制定法的依賴,以及多元化的法律淵源和多元化的審判機關等特點。安康地區河運習慣法的產生與發展不僅是中國習慣法之河運法的典型事例,更是清代中國商事習慣法產生和發展的縮影。 孫麗娟 1961年生。1982年、1999年、2003年先後取得華中師範大學文學學士、法學碩士、歷史學博士學位。現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併兼職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做博士後,個人研究方向為中國法制史、近代中國的法律與社會、中國近現代經濟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