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澤縣民政局

深澤縣民政局

深澤縣民政局(簡稱縣民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加掛深澤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

根據《中共石家莊市委辦公廳、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深澤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石辦字〔2018〕72號),縣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澤縣民政局
  • 外文名:Shenze Civil Affairs Bureau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能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政策、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擬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全縣社會組織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
(三)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貫徹落實社區建設政策及基層民眾自治管理辦法,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全縣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措施,負責行政區劃調整及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設立、命名、撤銷、更名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察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縣地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做好相關工作。
(七)貫徹殯葬管理政策法規,制定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做好相關工作。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貫徹落實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權益保護相關工作,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貫徹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救助相關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促進全縣慈善事業發展管理措施,組織開展慈善捐助工作,負責社會公益性慈善捐贈監管工作,指導慈善精準扶貧幫扶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志願服務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民政系統綜合執法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黨、國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項扶貧開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扶貧開發工作相關方案。
(十五)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市扶貧開發規劃,擬訂全縣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全縣貧困識別和動態調整工作,負責全縣貧困狀況的統計和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貧困退出工作。
(十七)負責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評估工作;監督檢查扶貧開發政策、責任、工作落實情況。
(十八)配合有關部門擬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措施,開展績效評價。提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意見建議;指導監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負責革命老區脫貧攻堅工作。
(十九)協調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工作。負責協調聯繫國家、省、市、縣機關和有關單位對口幫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駐村幫扶工作。
(二十)負責協調扶貧開發工作;負責扶貧開發重大事項調查研究;負責扶貧開發宣傳報導和信息發布工作。
(二十一)承擔縣扶貧開發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二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民政局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職能分工

與縣衛生健康局的職責分工
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全縣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一科。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老幹部服務、後勤保障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職業技能鑑定、職稱評定申報等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
擬訂全縣民政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民政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依法組織或參與組織有關事故調查處理,指導督促民政行業做好安全生產、消防等工作。
負責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負責民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合法性法制審查,負責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事業資金管理措施,負責中央和省、市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擬訂全縣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措施,負責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開展活動情況進行監管。
貫徹落實社區建設政策和基層民眾自治管理辦法,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推動村(居)民自治、村(居)務公開;組織、指導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社區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幹部表彰工作。
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措施,負責縣行政區劃調整及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設立、命名、撤銷、更名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報批工作,負責地名標誌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勘察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編印和審查全縣行政區劃圖和標準地名的書圖資料,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承擔縣地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綜合二科。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縣殯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措施,參與擬訂全縣殘疾人權益保護相關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做好相關工作,並就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負責對經營性公墓的經營活動進行事中事後監管。
貫徹落實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負責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負責全縣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
貫徹落實全市兒童福利、兒童收養和兒童救助保護地方性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負責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承辦華僑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區的中國公民收養兒童登記工作和兒童涉外收養的審核上報工作。
擬訂促進全縣慈善事業發展相關措施,制訂慈善信託、慈善組織活動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慈善捐助工作,負責社會公益性慈善捐贈監管工作,指導慈善精準扶貧幫扶工作;擬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志願者服務規範和標準,負責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開展志願服務活動。
貫徹落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擔中央和省、市有關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城鄉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縣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救助相關措施。
承辦市扶貧開發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制定年度督查計畫和工作方案;負責對扶貧開發政策、責任、工作落實情況開展督查巡查督促整改;負責對貧困退出、考核、驗收、評估等問題整改情況開展督查巡查;負責扶貧信訪工作。
負責扶貧普法宣傳工作;負責扶貧開發重大事項調查研究,提出扶貧政策建議;負責扶貧開發宣傳報導工作,收集和發布扶貧開發信息;牽頭擬定“扶貧日”活動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脫貧攻堅獎、脫貧攻堅模範評選表彰工作。
負責全縣貧困識別、退出、驗收和問題整改工作,負責開展建檔立卡和動態調整,負責扶貧開發信息平台建設和使用管理;負責統計、監測和分析全縣貧困狀況工作,與有關部門建立扶貧統計監測協作機制;負責對基層扶貧統計監測工作的指導檢查;負責擬訂脫貧滾動計畫和年度減貧計畫。
負責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評估工作;負責考核、評估發現問題的整改推進工作。
負責擬訂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擬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措施;提出扶貧專項資金的分配意見建議、指導監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和管理;建立完善產業扶貧到戶機制,完善資產收益扶貧機制;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產業、就業、科技、金融等扶貧工作;開展股份合作制扶貧;配合有關部門抓好信貸扶貧項目的計畫擬訂、政策指導和跟蹤管理;承辦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貧項目的申報、監督檢查和評估工作。
協調聯繫有關單位定點幫扶工作;負責統計扶貧系統培訓開展情況,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扶貧業務培訓工作;指導貧困縣勞動力轉移就業能力提升,實用技能培訓和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動員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及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配合做好精準脫貧駐村幹部和貧困戶幫扶責任人的選派、管理、培訓和幫扶工作;負責縣級領導包聯工作。

行政編制

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股級領導職數2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縣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深澤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深澤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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