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收養登記是由民政局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州收養登記辦事指南
- 實施地區:深州
設定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流程,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財政部關於統一涉及境內外雙重收費標準的通知》
申請條件
收養一方的夫婦年滿30周歲,沒有子女,村鄉兩級證明,計生部門證明,收入證明(有撫養能力),健康證明(縣級醫院相關體檢證明),沒有不適宜收養的疾病,個人收養申請等。
辦理材料
1、棄嬰撿拾經過,2、公安機關報案手續。3、證明人證詞。4、上報民政局時間。5、收養申請。6、收入證明。7、無子女證明。8、夫婦年滿30周歲。9、單身男性收養女嬰年齡間隔40歲以上。10、報社公告(當地有影響的報紙公告時限兩個月以上,無人認領的棄嬰)。
辦理流程
收養人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請,由民政局進行初審。初審不合格的,不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
A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
B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者繼母收養繼子女的;
C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或者由監護人監護的孤兒的。
市民政局審核收到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應當自此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登記前發布公告查找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20日內退回有關證件,並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