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慈善會·關愛醫務工作者基金

深圳慈善會·關愛醫務工作者基金

深圳市慈善會關愛醫務工作者基金成立於2017年3月30日,基金在深圳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關心指導下,由深圳市資本投資研究會和慈善公益報社深圳機構聯合深圳市慈善會共同發起。

基金的設立以關愛醫務工作者身心健康、提高醫務工作者形象、提高醫務工作者學術水平以及共建和諧的醫患關係為目標,旨在營造全民尊重和關愛醫務工作者的良好風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愛醫務工作者基金
  • 外文名:Medical Workers Care Fund
  • 類別:基金
  • 對象:廣大醫務工作者
  • 地點:深圳
一、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理事和理事會,第四章 執行理事長與執行委員會,第五章 監事及監事會,第六章 秘書長,第七章 財務管理,第八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第九章 章程修改,第十章 附則,二、理事會構成及名單,三、基金設立背景及原因,四、基金涉及項目領域,1、卓越醫師獎金,2、深造教育獎金,3、學術交流、領域沙龍,4、改善醫生休息環境,5、設備引進與技術培訓,6、家庭後援團,7、提供醫療組織療養,8、多形式全媒體宣傳,五、相關政策和聲音,六、倡議書,

一、章程

深圳市慈善會關愛醫務工作者基金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深圳市慈善會關愛醫務工作者基金,簡稱“關愛醫基金”,英文譯名Medical Workers Care Fund。
第二條 基金由深圳市資本投資研究會和慈善公益報社深圳機構聯合深圳市慈善會共同發起。
第三條 基金是根據深圳市慈善會《冠名基金管理辦法》,經深圳市慈善會批准設立的冠名基金,具有公募資格。
第四條 宗旨:以“關愛醫務工作者,共築健康好生活”為宗旨,將傳揚醫務工作過程中的先進事跡,關注醫務工作者身心健康,提高醫務工作者學術水平,通過褒揚優秀醫務工作者群體向大眾傳播社會正能量,提高醫務工作者形象,形成全民尊重醫生,愛護醫生的系統工程,為構建和諧醫患關係、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第五條 關愛醫基金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深圳市慈善會,接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六條 關愛醫基金的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華發南路華陽街9號二層。
第七條 關愛醫基金管理原則:堅持公開透明、陽光管理,按時向捐贈人和公眾公開項目及財務運行情況。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八條 業務範圍:
(一) 資助醫務人員學術交流及培訓活動;
(二) 資助緩解醫務人員精神壓力的系列活動;
(三) 對有特殊需要的醫務工作者及其家庭的幫扶;
(四) 提升醫務人員形象的宣傳與公益項目的推廣;
(五) 為醫務人員提供解決醫患糾紛所需的法律援助;
(六) 獎勵對慈善事業有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
(七) 其他捐贈人特別指定並符合本基金宗旨的項目;
(八) 基金認定的其它項目。

第三章 理事和理事會

第九條 關愛醫基金設理事會。理事會是關愛醫基金最高決策機構。理事每屆任期為4年。
第十條 理事的資格:
(一)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根據本章程行使理事權利和履行理事義務;
(二) 擁護關愛醫基金的章程,認同關愛醫基金的宗旨、使命、目標,並志願服務於理事會,熱心關愛醫基金所從事的公益事業;
(三) 符合關愛醫基金戰略發展需要的企業界、公益界、學術界、醫療衛生界等多元領域中有責任心、影響力和資源的人士;
(四) 能夠盡職盡責,保障捐助財產的使用符合捐助人的意願和關愛醫基金的公益目的,保障關愛醫基金財產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五) 樂於奉獻並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具有較強的公共利益責任意識,能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客觀、謹慎地參與議事決策。
第十一條 理事的產生和退出:
(一) 第一屆理事由登記管理機關、出資發起機構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 理事會換屆改選時,出資發起的兩家機構各提名一名理事,其他候選人由登記管理機關和理事會組織的選舉委員會提名;
(三) 換屆、新增或補選理事,凡理事候選人須由至少三名理事提名,被提名人須獲得現任全體理事的三分之二同意,方可成為理事;
(四) 罷免理事,須由至少三名理事動議,現任全體理事的三分之二同意,罷免方可生效;
(五) 理事辭職,需向理事會或理事長提交書面辭呈,並與理事會溝通確認後,方可正式退出理事會。
第十二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 遵守基金章程,積極參與基金相關公益活動;
(二) 積極配合基金開展工作;
(三) 理事單位/成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 對基金的工作有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有權參與基金舉辦的各項公益類活動;
(六) 有權享受基金提供的各項關愛服務;
(七) 有權享受基金多媒體宣傳資源;
(八) 有權優先享受基金舉辦的評選活動入選資格;
(九) 授予“定點關愛醫院”或“愛心企業”牌匾;
(十) 有權參與基金舉辦的各項交流活動。
第十三條 理事會是關愛醫基金的決策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選舉、罷免理事長、執行理事長、秘書長;
(三) 通過聘任名譽職務的提議;
(四) 決定重大業務活動,包括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重大支出及重大投資;
(五) 審定年度計畫、預算、決算及執行情況;
(六) 審定重要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臨時決議案;
(七)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等事項;
(八) 決定秘書長的聘用;
(九) 決定秘書長的薪酬福利;
(十) 聽取秘書長的年度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十一) 決定關愛醫基金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十二)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以上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或執行理事長)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召開理事會會議,秘書處應當提前7日將通知送達全體理事和監事。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至少2/3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會議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下列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至少2/3通過方為有效。
(一) 章程的修改;
(二) 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執行理事長、秘書長;
(三) 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支出和投資活動;
(四) 關愛醫基金的分立、合併。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形成會議紀要,由出席理事會會議的理事審議、簽名通過。理事會會議記錄和紀要,應作為機構檔案長期保存。
第十六條 在關愛醫基金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未在關愛醫基金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關愛醫基金獲取報酬。
第十七條 關愛醫基金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關愛醫基金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關愛醫基金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關愛醫基金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十八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十九條 關愛醫基金理事長、執行理事長和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 能對關愛醫基金業務發展做出較大貢獻;
(二) 理事長、執行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關愛基金的理事長、執行理事長、秘書長:
(一) 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二) 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 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
第二十一條 擔任關愛醫基金執行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二條 關愛醫基金的理事長、執行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連任不超過三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全票通過,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二十三條 關愛醫基金執行理事長或秘書長為關愛醫基金法定代表人。基金法定代表人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第二十四條 關愛醫基金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 召集理事會討論決定關愛醫基金中長期戰略;
(三) 召集理事會討論決定關愛醫基金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
(四) 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五) 監督執行委員會工作。

第四章 執行理事長與執行委員會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下設執行理事會,由理事長和4-8理事組成,執行理事會成員由理事長和各理事協商產生,由各理事輪流擔任,任期一年可連任。
第二十六條 執行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協助理事長,落實理事會決議。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下設若干專門委員會,其成員由理事擔任。專門委員會在理事會指定的專門領域內,向理事會提出動議,由理事會決定,或者在理事會授權範圍內做出決策,但決策責任由理事會承擔。

第五章 監事及監事會

第二十八條 關愛醫基金設立監事會,由3-5名監事組成。監事會由出資發起機構、關愛醫基金登記管理機關選派及關愛醫基金理事會推選的監事組成。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除關愛醫基金登記管理機關派出的監事外,理事會推選的監事連任不能超過兩屆。
第二十九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關愛醫基金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三十條 全體監事協商決定監事長人選。
第三十一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式檢查關愛醫基金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執行委員會、秘書處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二) 監事列席理事會和執行委員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或執行委員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三)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關愛醫基金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三十二條 監事會指定一名監事擔任審計師,負責對執行委員會和秘書處的財務及項目工作進行監督和審計,將監督和審計結果報告監事會並送理事會。審計師的任免由監事會決定。
第三十三條 每年財年結束時,監事會要委託獨立第三方審計機構對關愛醫基金財務和項目運行情況進行審計,向理事會提出審計報告。相關審計費用由關愛醫基金承擔。

第六章 秘書長

第三十四條 關愛醫基金設秘書長一名,負責關愛醫基金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條 秘書長的選舉和罷免由理事提名和動議,經出席理事至少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第三十六條 秘書長對執行委員會負責。具有以下職權;
(一) 向執行委員會提出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的建議案,由執行委員會審議後向理事會提交審議;
(二) 向執行委員會提出機構設定及內部管理的計畫、規定的建議,由執行委員會決定;
(三) 根據理事會批准的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制定實施方案並負責執行;
(四) 向執行委員會提出副秘書長任免的建議,由執行委員會決定;
(五) 根據執行委員會批准的人力資源及薪酬制度規定,決定各部主管及員工的人選任免及薪酬福利。

第七章 財務管理

第三十七條 關愛醫基金為公募基金,基金的收入來源於:
(一) 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 投資收益;
(四) 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八條 關愛醫基金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第三十九條 關愛醫基金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畫。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關愛醫基金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四十條 關愛醫基金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四十一條 關愛醫基金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使用財產;捐贈協定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定的約定使用。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關愛醫基金宗旨的用途時,關愛醫基金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四十二條 關愛醫基金財產主要用於:
(一) 章程規定的公益活動支出;
(二) 必要的工作、籌資成本。
第四十三條 關愛醫基金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 依國家法律規定,須經審批的募捐活動;
(二) 預計募捐額超過500萬元的募捐;
(三) 同一對象的募捐行為的年度累計額將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
(四) 其他理事會認為重大的募捐活動。重大支出行為是指單筆超過人民幣500萬元的支出行為。重大投資活動是指:
(一) 年度投資計畫;
(二) 單筆超過人民幣200萬元的投資行為;
(三) 其他理事會認為重大的投資活動。
第四十四條 關愛醫基金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五條 關愛醫基金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50%。關愛醫基金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四十六條 關愛醫基金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式。
第四十七條 捐贈人有權向關愛醫基金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關愛醫基金應當及時如實答覆。關愛醫基金違反捐贈協定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關愛醫基金遵守捐贈協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定。
第四十八條 關愛醫基金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定,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關愛醫基金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定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定情形的,關愛醫基金有權解除資助協定。
第四十九條 關愛醫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關愛醫基金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五十條 關愛醫基金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由財務總監負責管理,財務總監對秘書長負責。財務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十一條 關愛醫基金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由執行委員會匯報,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五十二條 關愛醫基金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五十三條 關愛醫基金按照深圳市慈善會《冠名基金管理辦法》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五十四條 關愛醫基金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八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五十五條 關愛醫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 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 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 關愛醫基金髮生分立、合併的;
(四) 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條 關愛醫基金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五十七條 關愛醫基金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關愛醫基金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八條 關愛醫基金註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 通過向中國境內合法設立之慈善或福利組織進行捐贈;
(二) 用於在關愛醫基金註銷前已經開展的捐贈活動的後續捐贈。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關愛醫基金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條 本章程經關愛醫基金理事會2017年3月30日通過。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理事會構成及名單

指導單位
深圳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深圳市公立醫院管理中心
常務理事單位
深圳市醫師協會
深圳市女醫師協會
深圳市護理學會
慈善公益報社深圳機構
深圳市資本投資研究會
理事單位
深圳市人民醫院
北京大學深圳醫院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
南方醫科大學深圳醫院
深圳市中醫院
深圳市婦幼保健院
深圳市第三人民醫院
深圳市孫逸仙心血管醫院
深圳市兒童醫院
深圳市康寧醫院
中山大學附屬第八醫院
深圳市健康管理協會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醫院(市五醫院)
深圳市龍崗中心醫院(市九醫院)
深圳市光明新區人民醫院(市十醫院)
深圳市龍華區人民醫院
深圳市大鵬新區婦幼保健院
深圳市龍崗區骨科醫院
深圳市龍崗區第四人民醫院
深圳市南山區婦幼保健院
深圳市南山區西麗人民醫院
名譽理事長
黃潔夫 全國政協常委、衛生部原副部長
名譽副理事長
羅樂宣 深圳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任
王大平 市政協副主席、市公立醫院管理中心主任
廖澍華 深圳市市委衛生工委專職副書記
孫美華 深圳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副主任
林漢城 深圳市公立醫院管理中心副主任
常務副理事長
陳穎川 慈善公益報社副社長
深圳市資本投資研究會會長
楊卓欣 深圳市醫師協會會長
陳 芸 深圳市女醫師協會會長、北大深圳醫院院長
馬曉華 深圳市護理學會理事長
邱 晨 深圳市人民醫院院長
盧寵茂 港大深圳醫院院長
廖四照 南方醫科大學深圳醫院院長
易鐵鋼 深圳市中醫院院長
姚吉龍 深圳市婦幼保健院院長
劉 磊 深圳市第三人民醫院院長
楊建安 深圳市孫逸仙心血管醫院院長
鐘 山 深圳市兒童醫院院長
劉鐵榜 深圳市康寧醫院院長
陳規劃 中山大學附屬第八醫院院長
唐銘堅 深圳市健康管理協會會長
副理事長
王天星 深圳市醫師協會執行會長
趙曉山 深圳市婦幼保健院副院長
吳 波 深圳市女醫師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劉映霞 深圳市第三人民醫院副院長
孫喜琢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醫院(市五醫院)院長
謝建雄 深圳市龍崗中心醫院(市九醫院)院長
陳仲悅 深圳市光明新區人民醫院(市十醫院)院長
羅新樂 深圳市龍華區人民醫院院長
楊安群 深圳市大鵬新區婦幼保健院
張樹本 深圳市醫師協會副秘書長
韓全水 深圳市健康管理協會常務副會長
張子清 深圳市龍崗區骨科醫院院長
張秋敏 深圳市龍崗區第四人民醫院院長
劉 洪 深圳市南山區婦幼保健院院長
宋作林 深圳市南山區西麗人民醫院院長

三、基金設立背景及原因

據調研數據顯示,在截止2015年的10年時間裡,我國已畢業的五年制醫學生為431萬名,7年制碩士為41萬人,合計473萬。但在這一期間,註冊的醫生僅增加了75.2萬人,增幅15.9%,流失率高達84.1%。導致醫生流失率高的原因有很多,不僅有因為工作強度大、身體長期處於亞健康、收入低、晉升慢等客觀原因,還有不被患者及家屬尊重、被控訴就醫難等的精神壓力。
醫務工作者作為高技術性和高危險性並存的職業,一方面擔負著救死扶傷的重任,另一方面承擔著巨大的精神壓力。醫生猝死、暴力傷醫之類的情況頻頻出現。長期以來,由於我國尚未建立起完整的醫療人員職業風險機制,醫務工作者普遍缺乏保險意識和法律援助渠道,只是這一群體在受到不公正對待後往往陷入尷尬的境地,從而大大影響了醫務工作者的工作積極性和工作基本保障。
對此,基金將聯合廣大用人單位、高校、行業協會、社會組織和愛心企業,計畫從健康關注、人文關懷、學術支持、家庭關愛、提高福利等五個方面全方位關愛包括醫生、護士、科研人員在內的廣大醫務工作者,致力於提高廣大醫務工作者工作環境,促進和諧醫患關係的建設,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讓他們可以全心全意投入到工作中,更好地服務社會。[2]

四、基金涉及項目領域

基於以上醫務工作者的現狀,基金擬在以下領域為他們提供幫助:

1、卓越醫師獎金

通過附加所得激勵醫務工作者更加努力工作,促進醫務工作者的工作積極性。

2、深造教育獎金

鼓勵醫務工作者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為有意深造學習的醫務工作者創造條件。

3、學術交流、領域沙龍

為廣大醫務工作者搭建學術交流平台,提升業務能力;組建項目庫,支持優秀科研項目產業化。

4、改善醫生休息環境

營造良好休息環境,讓醫務工作者緩解工作疲勞,更好地投入到高效的工作中。

5、設備引進與技術培訓

為貧困地區捐贈基礎醫療設備,對醫生進行相關的技術培訓,改善醫療衛生條件,提高醫療服務水平。

6、家庭後援團

幫助家庭有困難的醫務工作者解決後顧之憂,為醫務工作者增保商業保險,讓其家庭“有所依”。

7、提供醫療組織療養

對積勞成疾及在執業過程中遭遇意外或疾病的醫務工作者提供康復療養服務。

8、多形式全媒體宣傳

通過全媒體,向社會真實展現醫務工作者繁忙的工作狀態及生活現狀,讓社會大眾更好地理解醫務工作者,助力和諧醫患關係的建立。

五、相關政策和聲音

● 習近平:為醫務人員撐起關愛的“保護傘”
在2016年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強調要著力從提升薪酬待遇,社會地位等方面發揮廣大醫務人員的積極性,關愛醫務人員身心健康,增強醫務人員職業榮譽感,營造全社會尊醫重衛的良好風氣。[3]
● 中國醫師協會為刑法修正案(九)點讚
2015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其中醫鬧入刑成為本次修正案亮點。[4]
● 健康時報:呼籲設立國家法定醫師節
2015年6月25日,第五屆“醫患同心、關愛醫師”醫師協會醫師節座談會在京召開。會上健康時報提出尊醫重道,呼籲設立國家法定醫師節。[5]
● 許朔:用法制體系解決醫生健康問題
2014年中國醫師協會在北京組織召開“全社會都應關注醫師身心健康”座談會,北京醫師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許朔發言建議用法制體系解決醫生健康問題。[6]

六、倡議書

尊敬的社會各界人士:
健康是我們生活的基本需求,也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醫務工作者作為守護人類健康的最後一道防線,用汗水和責任托起了數十億人的未來。而這些本該受到人們尊敬的醫務人員,近年來卻頻頻受到辱罵、毆打等不公對待。一方面是過勞猝死,一方面是遭受暴力攻擊,醫務工作者的工作現狀引起了社會的高度關注。
為貫徹落實習總書記2016年在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上提出的關於從提升薪酬待遇、發展空間、執業環境、社會地位等方面入手,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身心健康,增強醫務人員職業榮譽感的重要指示,營造全社會尊醫重衛的良好風氣,深圳市資本投資研究會和慈善公益報社深圳機構聯合深圳市慈善會發起成立了“深圳市慈善會·關愛醫務工作者基金”。基金以“關愛醫務工作者,共築健康好生活”為宗旨,以實現關愛醫務工作者身心健康、提高醫務工作者形象、提高醫務工作者學術水平、共建和諧的醫患關係為目標,現向全社會各界人士發出如下倡議:
1.用體面和尊重的方式對待醫務工作者,拒絕對醫務工作者進行任何形式的侮辱、威脅和襲擊。
2.重視並關心醫務工作者身心健康,規範工作制度,保障醫務工作者勞逸結合,避免過度疲勞帶來的不良後果。
3.大力開展適合醫務工作者的聯誼、文體類活動,豐富醫務工作者業餘生活。
4.社會及新聞媒體,對我們醫務工作者群體的付出、奉獻,要給予高度的關注,大力地宣傳醫務人員的正能量。
關愛為人類健康奮鬥的醫務工作者,就是為我們的美好生活增添一份保障。讓我們共同行動起來,把愛的陽光灑向平凡而偉大的醫務工作者,讓健康持續!讓愛永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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