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鹽田區民政局是區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鹽田區民政局
- 地方:深圳市
- 屬於:區政府
- 類型:職能部門
主要職能
機構概況
直屬機構
機構名稱 | 職能介紹 |
機關事務局 | 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是負責區直機關行政後勤事務管理和服務的區政府直屬行政事務機構。其主要職能是: (一)根據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上級機關和區委、區政府有關規定,結合區機關實際,制定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工作的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區紀委和區各部委辦局的機關事務管理。 (三)負責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區紀委召開重要會議,各部委辦局召開全區性重要會議,組織全區性重大活動的後勤保障工作。 (四)負責承辦上級領導、來賓來鹽田區公務活動(包括參觀考察)的接待工作,制定接待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區行政文化中心辦公大樓、區直機關在職在編人員的臨時周轉房的分配、維護和管理工作,以及區直機關其他維修項目的申報、實施、驗收等工作。 (六)受託管理區直機關國有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以及區領導和區直機關有關各部門辦公用品的配置與管理。 (七)負責區行政文化中心辦公設施、設備(如水電、空調、電梯、樓宇自控、音樂噴泉、通訊、安防監控、消防、停車場系統等設施)的配置、安裝、維修、監督維護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區行政文化中心安全保衛工作。 (九)負責區行政文化中心以及機關單身宿舍樓的綜合治理工作(包括創建“安全文明小區”和環境美化、淨化、綠化工作)。 (十)協助區有關部門組織安排區直機關幹部職工的業餘文體活動。 (十一)承辦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區紀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
城中村(舊村)改造辦公室(重建局) |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舊城舊村改造和重建的方針政策,推進城市建設。並結合本區實際,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2、負責本區舊城、舊村改造和重建的規劃、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協調和服務工作。 3、負責制定本區舊城、舊村改造和重建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目標,並協調相關部門分期分批將其納入全市統一規劃和年度計畫。 4、根據市、區城市建設的發展規劃,負責對本區舊城、舊村改造重建規劃編制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批准後的規劃方案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5、負責協調全區舊城、舊村改造重建開發項目的進展,聯繫國土、規劃、建設、城市管理、建築工程事務等職能部門,落實舊城、舊村改造工作任務。 6、負責本區舊城、舊村改造重建項目的立項、改造範圍、改造單位、改造方案和拆遷賠償安置方案等事項的初審工作。 7、負責對舊改合作建設單位進行資信審查。 8、負責本區舊城、舊村改造重建資金的使用及投資項目的管理工作。 9、負責同富裕工程的組織實施。 10、負責本區舊城、舊村內的土地收購儲備工作。 11、負責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
建築工程事務局 | 鹽田區建築工程事務局主要職能: 一、負責市、區政府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公用設施、景觀工程、土地開發、安居房和經濟適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等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 二、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政府投資中長期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對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三、負責組織相關單位編制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編制可行性報告,辦理用地許可、規劃許可、編寫設計任務書。 四、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審核方案、施工圖設計,辦理有關報建手續,編制監理、設計、施工招投標檔案,負責組織建設工程項目的監理、設計、施工招投標工作。 五、負責監理、設計、施工等契約的簽訂及管理工作。 六、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的協調監管,控制工程造價、質量和工期。 七、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工程概算、預算、結算檔案的編制及初審、投資控制工作。 八、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工程竣工決算和財務決算工作,組織固定資產、工程檔案資料的移交工作。 九、負責投標企業的資信和保函工作,負責辦理工程款的支付和工程建設資金管理工作。 十、編寫項目建設完成情況報告。 十一、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
物業管理中心 | 鹽田區直機關物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是由區政府直接管理,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機構(副處級),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制訂區直機關單位物業資產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報區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訂區直機關單位物業資產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負責編制區直機關單位經營性物業資產收益計畫。 (四)對區直機關單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所有物業資產實施產權管理,對各單位自用辦公用房以外的房產,停車場、門店等進行經營和出租,保證區直機關單位物業資產的安全和增值。 (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物業開發、經營等有關事 |
區政府採購中心(區建設工程招投標中心) | 一、鹽田區政府採購中心主要職能 (一)負責區本級各行政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集中採購業務委託,根據採購業務需要,組織實施集中採購事務。 (二)依據政府採購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實施相應的規章制度。 (三)接受政府採購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以及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對政府採購活動的監督。 (四)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採購,並對招標代理機構受理的採購項目依法進行監督。 (五)接受市政府採購中心的業務指導。 (六)辦理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鹽田區建設工程招投標中心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招投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依法受理、發布鹽田區政府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下建設工程招投標信息。 (三)對建設單位工程項目招投標條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核。 (四)為鹽田區政府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下的建設工程招投標提供交易場所,並做好招標工作。 (五)提供與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相關的法規、政策和技術等方面的諮詢服務。 (六)對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協助查處。 (七)接受區住房和建設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