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

深圳市福田區位於深圳經濟特區中部,轄園嶺、南園、福田、沙頭、梅林、華富、香蜜湖、蓮花、華強北、福保等10個街道辦事處。區委、區政府駐福保街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
  • 下轄地區:園嶺、南園、福田、沙頭
  • 地理位置:深圳經濟特區中部
  • 面積:78.66平方公里
福田簡介,主要成員,機構設定,

福田簡介

深圳市福田區位於深圳經濟特區中部,轄園嶺、南園、福田、沙頭、梅林、華富、香蜜湖、蓮花、華強北、福保等10個街道辦事處。區委、區政府駐福保街道。全區面積78.66平方公里,占全市總面積的4%,東至紅嶺路,與羅湖區為鄰;西達僑城東路、海園一路,與南山區接壤;南臨深圳河、深圳灣,與香港新界隔河相望;北靠白尾石、大腦殼、黃竹園等山脊,與寶安區相連。截至2010年底,全區總管理人口168.08萬人,密度2.1萬人/平方公里,為全市最高。其中,轄區常住人口131.96萬人(戶籍人口61.32萬人)。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
福田區是深圳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深圳中心區和中央商務區(CBD)均坐落在轄區。福田是深圳市重點開發和建設的中心城區,將全面建設成為深圳市的行政、文化、信息、國際展覽和商務中心,打造成為深圳的典範城區。福田是深圳的"會展之區",著名的深圳會展中心位於該區。福田還是深圳的交通樞紐,深圳市東西向3條主幹道北環大道、深南大道、濱海—濱河大道橫貫全區,與福田、彩田、新洲、梅林等十多座大型立交橋相連組成立體交通網路。轄區內有廣深高速公路和梅觀高速公路起點站、深圳捷運中心樞紐站、全國最大的集捷運、長途、公交、計程車和社會車輛為一體的綜合大型交通樞紐——深圳福田交通綜合樞紐換乘中心以及深圳市最新建設的口岸——福田口岸和亞洲最大、國內唯一全天候通關的陸路口岸——皇崗口岸,地理位置得天獨厚。

主要成員

楊洪
區委副書記、區長
主持區政府全面工作。
高聖元
區委常委、區常務副區長
協助區長處理區政府日常工作;分管監察局、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國監委)、審計局、統計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庫支付管理中心(會計核算中心)、政府採購中心,應急管理工作,聯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福田大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口岸大隊、市公安消防支隊福田大隊、交通管理工作及駐區各稅務部門。高聖元同志與夏煬同志互為AB角。
夏煬
副區長
分管經濟促進局、科技創新局(科學技術協會)、集體經濟發展指導委員會辦公室、中央商務區和華強北商業街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轄區企業(民營企業)服務中心、扶貧工作,聯繫市市場監督管理福田分局、市鹽務局福田分局、駐區金融單位及菸草專賣、海關、郵政、電信、供電、檢驗檢疫工作。高聖元同志與夏煬同志互為AB角.
苗寧禮
副區長
分管教育局(區政府教育督導室)、文體局、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局、文化產業發展辦公室,聯繫青少年及共青團工作。苗寧禮同志與劉家寶同志互為AB角。
黃漫娥
副區長
分管民政局、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府物業管理中心、殘聯、人民武裝工作,聯繫僑辦、台辦、僑聯、民族宗教局、市社保局福田分局、區人民武裝部及駐區駐軍駐警單位。黃漫娥同志與孟漫同志互為AB角。
劉家寶
副區長
分管住房和建設局、城市管理局、建築工務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城中村(舊村)改造辦公室、規劃土地監察大隊,負責城市規劃與國土資源管理,聯繫市規劃、國土直屬分局。苗寧禮同志與劉家寶同志互為AB角。
孟漫
副區長
分管司法局、人力資源局、公安分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辦公室(房屋租賃管理局)。黃漫娥同志與孟漫同志互為AB角。

機構設定

福田區委區政府辦公室(保密局、檔案館)
(一)負責協調區委、區政府領導、區屬各部門以及各有關單位工作關係,充分發揮紐帶作用,確保政令暢通。
(二)負責區委、區政府各類會議、區領導政務活動和全區大型活動的安排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起草或審核有關會議紀要。
(三)負責起草或審核以區委、區政府和區委、區政府辦公室名義行文的各類公文;依照規定負責處理送交區委、區政府的各類公文。
(四)負責區委、區政府大型會議材料、領導講話稿和決定事項起草、送審和閱發工作。
(五)負責中央、省、市的大政方針、政策、部署等貫徹落實的檢查督促及區委、區政府領導批辦和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六)負責重大政策問題的調研;負責收集並上報區內各類信息。
(七)負責組織起草審查本區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對全區行政執法隊伍的管理、培訓及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八)負責本區各類因公出國赴港澳的辦證工作。
(九)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歸口管理區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區保密局)、檔案館(史志辦)、改革辦、行政服務中心的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福田區人大辦公室
福田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福田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福田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三)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四)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
(六)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七)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八)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區長的個別任免;區長和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九)根據區長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局長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十)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一)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區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二)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十三)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責任。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經濟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
(二)統籌協調全區體制改革工作,開展重大改革創新課題和政策研究,會同相關部門提出區經濟、社會領域體制改革意見、方案和措施。
(三)組織擬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我區與內地省市及港澳的經濟交流與合作。
(四)擬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社會發展與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編制和統籌實施全區人口機械增長年度計畫。
(五)組織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按許可權負責社會投資項目的備案。
(六)研究提出區政府建設資金的年度總規模和項目投資計畫,經批准後下達政府建設項目前期、新開工、續建等投資計畫;做好政府投資項目的評審、監管以及稽查工作。
(七)統籌全區循環經濟和節能管理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能源節約利用的政策措施。
(八)負責轄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商品和服務價格日常管理。
(九)落實國民經濟動員工作,配合做好重要物資的儲備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田區經濟促進局(金融辦)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工業、信息化、商務、旅遊業、金融業、種植業、畜牧獸醫業、漁業、外商投資、總部經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擬定上述產業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開展相關行業產業的經濟信息收集、運行態勢分析預測、傳遞和服務工作,組織重大課題調研;研究提出扶持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三)協調組織轄區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多元化市場;建立對外貿易經濟運行的預警機制,研究WTO事務的信息動態;配合開展我區傾銷和反傾銷訴訟工作。
(四)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培育和完善轄區旅遊市場;負責轄區旅遊資源普查;依法監管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
(五)根據管理許可權審批限額以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對有關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管理,並做好協調服務工作。
(六)組織招商引資活動;協調編制對外招商項目,負責重大招商項目的跟蹤協調。
(七)開展金融對外交流與合作,為金融企業提供服務;配合市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及行業組織實施監管。
(八)負責電子政務建設管理職能,加快全區電子政務建設,整合政府網路設施、業務系統及信息資源,實現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九)負責種植業、畜牧獸醫業、漁業管理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福田區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導室)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訂實施全區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區管學校的招生、考試和學籍管理工作,布置和指導區屬學校的教學、教育工作。
(三)根據管理許可權,對轄區內的社會力量辦學進行管理。
(四)負責全區教職員工的管理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五)負責教育系統安全、消防、環境綜合治理、計畫生育、防毒禁毒等工作。
(六)指導、監督區屬學校教育經費預算的編制和經費使用,做好發展我區教育事業的計畫、基建、採購及審計等工作。
(七)規劃、指導教育系統的科研、科普工作及教育信息化建設及其他設備的配備,指導和管理學校開展勤工儉學及後勤社會化服務工作。
(八)協助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對全區學校開展等級評估和專項督導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田區科技創新局(科學技術協會)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學技術發展、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以及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本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具體政策措施,並組織貫徹實施。
(二)規劃、協調並引導建立全區科技創新體系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提高我區的整體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完善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開發體系建設和全社會的技術創新活動。
(三)歸口審報國家、省、市下達的和本區的各類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四)牽頭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作科技三項經費、科學事業費、科技專項資金等科技經費。組織建立科技創業投資體系,推動完善以政府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社會投入為補充的科技投融資體系。
(五)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協調和指導從事技術轉讓、諮詢、服務的科技中介機構。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對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的優惠政策,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六)組織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科技園區的規劃與建設。參與區科技工業園區的規劃與建設,參與招商項目的論證、引進和服務。管理科技示範推廣基地、開放性研發基地、工程技術中心建設並指導有關工作。
(七)參與制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政策和措施,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區優秀科技人才。
(八)負責社會公共服務領域信息化以及社會和經濟保領域的信息化套用和推進工作。
(九)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
(十)負責智慧財產權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按許可權負責智慧財產權執法工作,依法保護專利權、著作權、企業技術秘密等。牽頭併合同各部門負責區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貫徹落實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組織推動專利技術實施。
(十一)制訂科學普及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學術交流、科普宣傳、科技諮詢服務和推廣普及先進實用技術;指導區內各街道科協、各科技學會(協會)的工作;聯絡和服務廣大科技人員。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田區民政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根據本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街道、社區的政務公開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區建設的規劃,指導、協調轄區社區建設、社區管理和社區服務工作。
(四)負責本區行政區劃具體工作;負責街道、社區工作站、居委會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負責全區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六)負責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七)負責轄區烈屬、軍屬、革命傷殘軍人的優待撫恤工作;負責擁軍優屬活動、烈士褒揚和評殘評烈工作。
(八)負責轄區復員退伍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九)負責區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開展雙擁創建,表彰先進、推薦雙擁模範單位。
(十)負責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老年人、孤兒、棄嬰、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工作;負責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社會救災救濟,組織社會募捐,接收、管理和發放救災款物;負責各類救濟對象救濟款、物的發放工作。
(十二)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各類福利設施、福利事業單位、福利機構、福利生產企業和城市社區福利服務工作。
(十三)負責轄區婚姻登記工作和管理;承辦涉外婚姻登記工作。
(十四)負責轄區殯葬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轄區收養登記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社會孤兒、棄嬰的收養工作。
(十六)負責會同財政部門做好全區民政事業經費和福利資金的管理、劃撥、監督、使用工作。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田區司法局
1、貫徹實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編制全區司法行政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制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街道及各行業開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工作;
3、管理、監督、指導法律援助處、律師和公證業務活動,並辦理律師事務所有關業務;負責制訂法律服務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法律服務市場巨觀調控工作;
4、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全區社區矯正管理工作,完善安置幫教工作網路;
5、管理各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履行基層司法行政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務、人民調解三大職能;
6、受區政府委託,承辦有關政府法律事務,為政府有關涉法活動出具司法意見,參與區領導信訪工作;
7、組織司法行政系統法律培訓、素質教育培訓、研討和交流活動;
8、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福田區財政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財務、會計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有關制度,研究、擬訂有關政策、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二)參與制定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本區財政年度預算草案,編制年度財政決算,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財政支出。
(三)負責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工作,管理行政事業單位銀行開戶;負責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撥付工作,負責區經濟發展資金和科技發展資金等專項資金監管。
(四)負責財政專戶、各項政府性基金、罰沒物資、財政票據以及公物倉等工作的監督管理。
(五)主管轄區會計事務工作,檢查監督會計政策和制度的執行及會計信息披露情況,負責代理記賬機構管理、會計電算化、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等工作。
(六)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
(七)編制政府採購計畫,監管政府採購活動,完善政府採購制度。
(八)代表區政府對國有資產實行管理監督。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田區人力資源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有關規章、政策和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職位分類和人員錄(聘、雇)用、調配、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獎懲、培訓和申訴、控告以及出國赴港(澳)政審工作。
(三)綜合管理轄區人力資源及其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四)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
(五)負責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公職人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監督管理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和考核鑑定機構。
(六)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時、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相關案件。
(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安置,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組織區優秀專家、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選拔工作;負責職稱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管理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幹部退休、退職工作,以及行政事業單位和原區屬企業經人事局批准退休的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十一)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按照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退休、退職工作。
(十二)指導全區人才服務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港澳台地區的高級人才和出國留學人員來我區工作。為在轄區創業的留學人員、在轄區工作的國內外專家、高級人才以及特殊人才提供高端(個性化)服務;為轄區單位引進、培養、使用人才等提供高端服務;為國內外人才提供信息、諮詢等服務。
(十三)組織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十四)綜合管理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根據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貫徹實施全市職業技能培訓辦法、職業技能鑑定政策和措施;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全區企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鑑定;綜合管理全區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程建設、建築業、燃氣業、建材管理和住宅、房改及物業管理的法規、政策,結合本區實際,擬定管理規章和實施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參與制定城區基本建設發展規劃和全區住宅發展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基建項目年度計畫和住宅建設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區重點項目的建設工作。
4、對建築業和建築市場實施統一管理,負責轄區建設工程施工主體行為的監督管理,並對區屬建設工程施工、監理隊伍進行管理;負責轄區建材管理、檢查。
5、負責全區基建項目施工招投標的監督管理,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全區建設質量及安全管理工作,監督工程的竣工驗收,並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負責對工程造價進行監督;負責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施工糾紛和安居房糾紛。
6、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市政建設、參與住宅小區規劃設計及完善配套工程方案的評審檢查和住宅小區的驗收。
7、根據管理許可權參與燃氣管理工作。
8、負責組織安居房以及配套設施的開發建設;負責住房基金的籌集;負責安居房房改、房價補差、產權變更、取得安全產權核准上報;負責本區安居房的租、售,負責安居房租售後的跟蹤及檔案管理,負責查處違反房改政策規定的行為,負責指導區屬企業房改,負責區屬企業安居房申請取得全產權驗收工作。
9、負責對轄區內各屋村(住宅區、大廈、工業區)管理處的業務實行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對物業管理公司資質證書的初審、年審登記工作;受理物業管理方面行為的投訴;負責建立轄區內住宅區公用設施維修基金,並進行監督檢查。
10、負責人民防空、核電應急和地震抗震工作。
11、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田區文化體育局(廣播電視局、新聞出版局)
中共福田區委宣傳部(深圳市福田區文化體育局)(加掛“深圳市福田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深圳市福田區廣播電視局”、“深圳市福田區新聞出版局”牌子)。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意識形態、文化體育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文物工作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指示,根據我區實際擬訂相關規章、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規劃和巨觀指導全區文化藝術工作和精神產品的生產;指導、協調文藝社會團體的工作;負責全區文化體育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文物的行業管理;協調指導和推動文化、體育產業發展及其體制改革;規劃、組織全區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管理區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指導監管其它區屬公共文化體育設施。
(三)負責組織、指導理論研究、理論學習、理論宣傳方面的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社會科學規劃,組織社科研究成果評選;協助有關部門加強理論隊伍和理論陣地建設。
(四)把握我區新聞輿論導向;主導全區重點新聞宣傳活動;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與方針、政策及國際國內形勢,研究、部署和組織社會宣傳、企業宣傳,指導各黨(工)委的宣傳工作以及全區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
(五)承擔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區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措施、對策;指導、部署、協調開展全區性創建精神文明活動。
(六)指導和協調、組織對外、對港澳的宣傳工作;協調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來訪記者有關宣傳報導方面的工作;組織協調對外新聞發布工作;歸口管理、統籌協調網際網路上的新聞宣傳工作。
(七)組織指導宣傳文化幹部的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宣傳文化系統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全區企(事)業單位政工人員專業職務資格的評定、考核工作。
(八)制定全區文藝創作計畫,推動藝術創作和文化服務活動,扶持藝術精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和圖書館事業發展;組織、協調、指導各類文藝創作和演出活動。
(九)依法承擔全區內文化體育市場、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物保護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領域的跨部門聯合執法;組織全區內音像製品鑑定工作;指導、協調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文化體育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的對外交流合作;負責全區文物管理、文物保護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協調全區語言文字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全民健身計畫,構建“親民、便民、利民”的全面健民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國民體質監測;統籌規劃競技體育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組織開展青少年業餘體育訓練;指導監督體育競賽和體育協會工作;指導體育設施標準化、規範化工作。
(十二)負責運動員、裁判員的技術等級的審核與報批;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游泳教員和救生員的培訓、審核和報批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田區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局
(一)制定中、長期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加強巨觀管理,調控衛生資源配置,實行衛生工作全行業管理。
(二)建立完善有關規章和管理制度,對衛生機構、從業人員、醫療技術套用、大型醫療設備等醫療服務要素以及相關的健康產品實行準入制度,保護人民民眾的健康和安全。
(三)依法行政,實施衛生監督(包括公共場所衛生、食品衛生、職業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放射衛生監督和醫療、保健的執法監督);規範醫療衛生服務行為,加強服務質量監控,依法監督管理醫療衛生服務市場,維護正常醫療秩序,規範醫療衛生服務的廣告市場行為。
(四)按衛生經濟政策,調控衛生經濟資源,確保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的供給,促進健康公平:按照政府對不同類型醫療衛生事業的補助政策、稅收政策和價格政策,管理分配衛生資金,引導醫療服務提高效率,提高水平。
(五)定期發布醫療服務機構服務數量、質量、價格和費用信息,引導病人選擇就診方式和就診醫院,促進病源合理分流;定期發布衛生防病信息,預防疾病的發生。
(六)實行轄區(屬地)全行業統一管理,通過深化衛生改革,促進衛生服務多樣化競爭,營造和規範醫療服務領域有序、平等的競爭環境。同時,負責相關中介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醫學會、醫院管理學會、醫師協會、衛生工作者協會等中介組織和學術團體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質量監督和醫療技術管理工作。
(七)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田區審計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我區審計工作制度。
(二)向區政府、市審計局報告或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制度的建議。
(三)負責對同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監督。
(四)負責對區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五)負責對區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結算、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六)負責實施對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和評價。
(七)負責對區屬國有資產參股或出資不占控股的企業的國有資產經營及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八)負責對區屬有關單位的經濟事項進行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九)負責對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門的內部審計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十)承辦區政府和上級審計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福田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
環保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編制本區環境保護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轄區社會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
三、負責轄區水體、大氣、土壤等環境要素的保護;監督管理轄區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有毒有害化學品、粉塵、惡臭氣體、噪聲、振動和放射性等的監督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對轄區環境問題進行調查、評價和防治等工作。
四、負責轄區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審批和污染防治設施的竣工驗收,監督建設項目污染處理設施運轉情況;負責區屬建設工程的專項環保竣工驗收。
五、負責對轄區範圍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受理有關環境污染的信訪投訴,處理環境污染糾紛,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全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行動。
六、負責排污申報登記和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發放工作,負責對排污單位徵收排污費和超標排污費。
七、負責轄區環境監測工作,定期發布全區環境質量狀況公報;負責全區環境統計、信息管理工作。
八、負責轄區飲用水源水質保護的監督管理和水環境綜合治理。
九、組織全區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和推動全區環保產業的發展;負責轄區環境科技成果的鑑定、評獎、交流和推廣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田區統計局
福田區統計局是主管全區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其主要職能如下: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統計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統計標準,執行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和核算制度,完成政府下達的統計調查任務;
(2)制定全區統計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統計調查計畫和工作方案,統一管理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擬定全區統計管理政策和標準,並負責監督執行;
(3)收集、整理並提供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情況,並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提供統計資料,依法組織完成重大國情國力普查;
(4)公布並出版全區性的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公報;
(5)協調並指導全區各部門、各單位建立健全統計網路;組織建立和管理統計自動化系統及統計資料庫;依法提供統計信息諮詢服務;
(6)依法管理全區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和所要公布的統計資料;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7)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統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田區城市管理局
區城管局(執法局、區城管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擬訂全區相關方面的實施細則、工作目標和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承擔轄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任務,組織全區重大行政執法活動和專項執法行動。
3、負責制訂城管行政執法的目標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4、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城管執法隊伍的建設、管理、培訓、考核、交流和任免。
5、協調相關工作部門做好城管行政執法工作。
6、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田區公安分局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是福田區政府主管全區公安工作的職能機構。其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督促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全區刑事案件的偵察工作,防範、打擊各種刑事犯罪(包括經濟領域的嚴重犯罪)活動及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負責全區巡邏、治安、經保、警衛、預審、看守、人口、出入境管理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訓、管理等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是承擔機關事務管理職能的區政府直屬行政事務機構。主要職能:
(一)根據黨和國家有關機關行政後勤管理的規定和要求,結合區直機關的實際,研究制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區直機關和區城管大廈、國防大廈、城管基地的事務管理與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三)負責管理區領導的行政經費、接待費以及區機關大院和區城管大廈、國防大廈、城管基地管理費的開支、預、結算;負責本局和區領導辦公室固定資產的管理。
(四)負責區領導接待工作中的各項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五)負責區領導辦公室的管理和日常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六)負責區領導公務用車和區機關後勤服務用車的購置、更新、維修、調配、使用等管理工作。
(七)負責區領導辦公室電話以及區機關辦公大樓電話分機的安裝、維修、接轉等管理工作。
(八)負責福田會堂及區會議室的日常後勤服務保障管理工作。
(九)負責區機關大院和區城管大廈、國防大廈、城管基地辦公用房的管理、分配、調整等工作。
(十)負責區機關大院(不含區公、檢、法大樓內)和區城管大廈、國防大廈、城管基地的安全保衛和消防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區機關大院(不含區公、檢、法大樓內)和區城管大廈、國防大廈、城管基地各項改造、裝飾、維修工程項目的申報、監管和預、結算工作。
(十二)負責區機關大院和區城管大廈、國防大廈、城管基地水、電、電梯、空調等各種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
(十三)負責區機關大院(不含區公、檢、法大樓內)和區城管大廈、國防大廈、城管基地的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區香港接待站的管理和深港兩地公務用車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區突發事件發生時區指揮機關的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十六)擬定並組織實施區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和辦法,推動後勤管理科學化、後勤服務社會化。
(十七)負責區四套班子和區領導交辦的各項活動後勤保障服務及辦理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負責區領導報刊的征訂、收發工作。
福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市編委《關於深圳市福田區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批覆》(深編〔2005〕101號)檔案,設定深圳市福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簡稱安監局),加掛深圳市福田區安全生產執法監督大隊牌子。區安監局是主管全區安全生產(含危險化學品)綜合監督管理的區政府直屬行政事務機構。
福田區政府物業管理中心
區政府物業管理中心是區政府主管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物業資產管理的事業單位(正處級),其主要職能有:
1、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制訂我區行政事業單位物業資產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負責制訂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物業資產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規範政府物業的管理,並檢查、監督各單位的組織實施情況。
3、負責編制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物業資產收益計畫。
4、接受區政府委託對政府物業資產進行管理,保證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物業資產的安全和增值。
5、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福田區集體經濟發展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區集體經濟發展指導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集體辦)主要工作就是指導、協調、服務和監督集體經濟的改革與發展,服務對象一是街道企業;二是股份合作公司。區集體辦現有3個科室:秘書科、產權改制科、綜合管理科。
福田區建築工務局
(一)負責區政府交辦的投資建設項目的策劃籌備等前期工作,參與編制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年度建設計畫;
(二)負責對區政府交辦的投資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的建設管理;
(三)負責對代建制項目全過程的組織、協調、管理、監督、服務等工作;
(四)負責對在建設中增加投資的項目提出意見並報區政府;
(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福田區華強北商業街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福田區機構編制委員會福編[2001]13號批覆,成立華強北商業街委員會辦公室是福田區常設辦事機構,負責華強北商業街日常事務協調管理服務的事業機構。
福田區轄區企業 ( 民營企業 ) 服務中心、(總商會、民營黨工會)
(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區委關於民營經濟和民間組織黨建工作的方針、政策及工作部署,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民營經濟和民間組織黨的建設工作規劃,探索新形勢下民營經濟和民間組織黨建工作的新路子。
(二)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我區民營經濟和民間組織黨組織的設定及其領導成員的任免, 指導其按期換屆選舉。
(三)指導民營經濟和民間組織黨組織做好發展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工作,辦理黨員組織關係轉接;負責民營經濟和民間組織黨組織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民營經濟和民間組織中的黨員教育工作,並按照管理許可權對黨員違反黨紀的行為進行相應處理。
(五)領導民營經濟和民間組織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六)協助區委統戰部做好全區民營經濟領域的統戰工作;協助區人事局、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做好全區民營經濟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
(七)承辦區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福田區城中村<舊村>改造辦(區舊城區重建局)
根據市編委《關於各區城中村(舊村)改造工作機構編制問題的通知》(深編[2005]112號),區舊村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區舊城區重建局)更名為深圳市福田區城中村(舊村)改造辦公室(簡稱為區城中村<舊村>改造辦),並由事業單位調整為正處級行政事務機構,區城中村(舊村)改造辦是負責全區城中村(舊村)改造工作的區政府直屬行政事務機構。
福田區國庫支付管理中心(會計核算中心)
一、根據經批覆的各預算單位用款計畫,負責審核、辦理相關財政國庫支付業務。
二、依法監督預算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管理預算單位支付信息,及時向財政部門提供財政資金支付和清算信息。
三、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對納入中心管理的預算單位進行財務集中核算,對各預算單位的經費賬戶進行統一管理。
四、提供相關財務信息及預算執行分析報告。
五、負責管理、維護相關會計檔案和信息系統。
六、承擔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福田區政府採購中心
1、實施各項政府採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
2、組織和負責區本級政府各行政事業單位的重大和集中採購事務;
3、組織和承辦本級政府規定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以上和納入政府採購目錄之內的項目採購;
4、接受本級政府各行政事業單位限額以下採購業務的委託,並負責採購;
5、實施網上政府採購業務,負責對網上政府採購系統的日常維護、管理和人員培訓;
6、接受政府採購主管部門以及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對政府採購程式的管理和監督;
7、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採購,並對招標代理機構受理的採購項目依法進行監督;
8、接受區財政局和市政府採購中心的業務指導;
9、辦理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福田區出租屋綜合管理辦公室(房屋租賃管理局)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出租屋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管理制度和辦法;
2、依照《深圳經濟我區房屋租賃條例》的規定,依法承擔對全區房屋租賃的各項行政管理工作;
3、根據房屋租賃當事人的申請,調解、處理房屋租賃糾紛;
地圖
4、依法受理對違法租賃行為和違法管理行為的投訴,調查處理房屋租賃違法案件;
5、依據房屋租賃市場價格水平,定期調查、核定、上報本區房屋租賃指導租金;
6、負責全區房屋租賃管理及綜合治理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
7、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本區房屋租賃管理費的收取工作;
8、協助相關職能部門,對出租屋實施社會綜合治理;
9、負責全區房屋租賃人員的法規及業務培訓工作;
10、負責全區房屋租賃法規、政策諮詢和信訪工作;
11、負責房屋租賃行政訴訟案件應訴和行政處罰的調查取證工作;
12、法律、法規規定或區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職責。
福田區信訪局(應急管理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應急事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承擔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日常值班工作。
3、編制區突發公共事件管理的職責規範和總體預案,規範各分預案和專項預案。
4、整合各項應急資源,為突發公共事件提供後勤保障。
5、負責應急指揮和各類應急事件信息的匯總分析等工作,提供應急決策服務。
6、建立我區預警機制並統籌預警信息發布工作。
7、組織應急合成演習。
8、組織、協調和指揮相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9、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田區文化產業發展辦公室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參與擬定我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大力推進文化產業發展各項工作。
(三)加強對全區文化產業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包括制定、執行文化產業政策,管理文化產業基地,推進文化產業重大項目,管理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協調建設文化產品的交易、信息平台等,為文化產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四)建立完善與企業對話溝通制度,提供高效優質服務。
(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田區行政服務中心
根據福編[2006]33號檔案,成立深圳市福田區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為區委區政府辦公室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福田區規劃土地監察局
(一)貫徹執行上級關於查處違法建築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宣傳有關政策法規。
(二)負責對轄區內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行為進行調查取證、認定、制止及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應當拆除的違法建築組織拆除。
(三)負責受理規劃土地方面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處理轄區內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問題。
(四)負責對轄區內水、電、氣、建材、建築設計和施工企業,在違法建築建設中的有關行為進行制止並協助處罰。
(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福田區政協辦公室
1、負責區政協黨組會議、主席會議、常務委員會議、政協委員全體會議、機關幹部職工會議,和其他以區政協及專委會名義召開的工作會議的會務工作。
2、負責安排和協調區政協領導的政務活動。
3、組織政協委員的視察、調研、參觀、考察、咨情問政活動,並認真做好後勤保障工作。承辦黨政機關及有關部門邀請政協委員參加有關會議和活動的聯繫、組織工作。
4、負責政協檔案、報告、通知、工作總結、簡報的起草、審核、印發,收集整理政協委員視察、調研、考察形成的調查材料和調研報告。
5、負責協助政協專委會對政協提案和委員建議進行分類整理、交辦、催辦,協調有關部門辦理落實。
6、密切與區委區政府辦、人大辦、區紀委辦和相關部門的聯繫,加強與各級政協的聯絡,了解各地政協工作情況,做好信息溝通工作。
7、負責政協機關來往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通訊、機要保密管理工作。
8、負責組織委員和機關幹部學習培訓,做好委員團結聯誼、外出學習考察、交流訪問的組織和服務工作。
9、負責區政協機關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後勤接待和安全保衛工作。
10、承辦區政協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福田區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局)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區委加強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全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省紀委、市紀委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加強廉政建設工作的決定;組織協調區有關部門查處大要案、糾風等相關工作。
二、負責檢查並處理區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和區管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這些案件中黨員的紀律處分;受理黨員、黨組織的申訴,受理對黨員、黨組織的控告,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紀檢組織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三、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四、負責紀檢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區紀檢系統相關規定、制度的研究、制定和修改工作;參與制定本區的黨紀規範性檔案。
五、會同區有關部門及各基層黨(工)委管理紀檢幹部,審核各基層紀檢組織領導班子的主要領導幹部人選;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區黨政群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工作實行監督檢查。
七、根據中央、省、市、區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實施辦法,對區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中央、省、市紀委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田區總工會
1、依據《工會法》,建立和健全全區各級工會組織。
2、組織全區職工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職工技術協作、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活動,組織推薦評選各級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協同有關部門搞好職工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
3、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4、宣傳勞動法規,處理職工來信來訪;參與勞動爭議事件的仲裁、調解,協調勞資矛盾。
5、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科學技術教育,企業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6、參與關於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反映職工民眾的意見和要求。
7、搞好職代會建設,指導基層工會參與企事業單位的民主管理,指導基層工會代表與企業簽訂集體契約。
8、協調中外員工合作關係。
9、管理工會經費,保護工會財產。
10、做好退休職工的管理工作。
11、承辦區委和上級工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1、依據《工會法》,建立和健全全區各級工會組織。
福田區共青團福田區委員會
1.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黨對青年工作的指示,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教育青年,培養青年的共產主義思想。
2.開展調查研究,為區委、區政府制訂青年工作政策提供決策依據,發揮黨和政府與青年聯繫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3.負責全區團的組織建設,研究和制訂團組織建設的規章制度;負責團幹部的選拔、考核、培訓和輸送工作。
4.發展全區青年文化事業,帶動和指導青年學習現代化科學文化知識,協調有關力量建立文化活動網路。
5.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動員和協調社會各界力量,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長。
6.指導區青年聯合會開展工作,團結社會各界各族青年,建立和發展與海外、港、澳、台青年和學生組織的友好關係。
7.領導全區少先隊工作,加強少先隊建設,指導少先隊輔導員的工作。
8.承擔區青少年德育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9.領導區義工聯工作,加強義工聯建設。
10.指導基層團組織工作。
11.承辦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1.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黨對青年工作的指示,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教育青年,培養青年的共產主義思想。
福田區婦女聯合會
(一)組織、引導全區婦女積極投身福田現代化中心城區建設,促進福田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的發展。
(二)提高婦女綜合素質,促進婦女全面發展。
(三)切實代表和維護婦女權益,服務婦女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社會和諧,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四)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推動服務婦女工作項目化。
(五)鞏固和擴大婦女的和諧團結,發揮婦聯在統戰工作中的優勢,加強與香港、澳門、台灣和其他婦女組織的聯誼。
福田區殘疾人聯合會
1、協助政府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規、政策、規劃。
2、制定並實施殘疾人勞動就業的規定和規劃,開展殘疾人就業安置、職業指導及服務,組織實施全區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收繳、管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擬訂殘疾人社會保障有關規定,落實殘疾人社會保障措施。
3、制定和組織實施殘疾人教育與訓練規劃;組織開展殘疾人文化、藝術、體育工作。
4、組織開展殘疾預防工作,普及殘疾預防知識;協助市殘聯組織開展殘疾人鑑定工作,發放與管理《殘疾人證》。
5、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宣傳殘疾人事業,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6、組織實施殘疾人康復工作,管理各類殘疾人康復機構,指導社區康復站和工療站業務工作。
7、配合市盲人按摩指導中心,會同區有關部門管理全區盲人按摩機構。
8、負責全區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有關部門推進殘疾人無障礙設施建設。
9、舉辦殘疾人聽力、語言培訓中心,協調教育部門鼓勵經培訓的聽力、語言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
10、及時反映殘疾人的特殊需求,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11、指導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開展國內殘疾人事業的交流和合作。
12、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殘聯交辦的其他事項。
福田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福田區文聯是中共福田區委、福田區人民政府領導下的人民團體。職能主要是積極發揮我們黨聯繫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的作用,組織、聯絡、協調各會員單位並為之服務;組織、鼓勵、幫助文藝工作者開展文藝創作,著書立說;組織開展文藝評論和文藝研究;組織與國內和港、澳、台以及海外文藝團體、文藝界人士的交往,開展文藝交流活動;依法維護文藝工作者的權益;開展文藝人才培訓,做好文藝普及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民眾性文藝活動;主辦《蓮花山》、《南國藝術》兩份文藝刊物。加強文藝精品創作和民眾文化工作的指導,為滿足全區人民民眾不斷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做出應有的貢獻。福田區文聯是中共福田區委、福田區人民政府領導下的人民團體。職能主要是積極發揮我們黨聯繫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的作用,組織、聯絡、協調各會員單位並為之服務;組織、鼓勵、幫助文藝工作者開展文藝創作,著書立說;組織開展文藝評論和文藝研究;組織與國內和港、澳、台以及海外文藝團體、文藝界人士的交往,開展文藝交流活動;依法維護文藝工作者的權益;開展文藝人才培訓,做好文藝普及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民眾性文藝活動;主辦《蓮花山》、《南國藝術》兩份文藝刊物。加強文藝精品創作和民眾文化工作的指導,為滿足全區人民民眾不斷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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