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深圳市潔淨行業協會是中國潔淨科技領域成立較早的專業協會,協會成立10餘年來,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科創委、市工信委及相關部門的關心和領導下,在廣大會員企業的鼎力支持下得到了巨大的發展,現在已成為深圳市比較知名的社會組織機構,為深圳的潔淨行業全面發展、服務會員企業、提升會員單位的綜合實力等方面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協會於 2013 年被深圳市民政局評為4A 級社會組織,對協會的工作給予了積極的肯定,為協會未來的發展指明方向、增添了動力。會員單位涵蓋電子潔淨工程、汽車工業、航空航天、石油化工、核工業、生物工程、智慧型製造、5G網際網路、傳染病防治、實驗室工程、DNA鑑定、檢驗檢疫、醫療潔淨工程(製藥、食品、化妝品)等行業,潔淨物流及倉儲、潔淨冷鏈技術、潔淨先進技術與潔淨工程配套新材料、新裝備、新工藝生產和研發等。
根據《深圳市潔淨行業協會章程》規定,協會於 2017年10月份進行了換屆,產生了新一屆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現任會長是眾安康後勤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林正剛。新一屆協會領導班子視野開闊、閱歷豐富、專業性強,敢於創新勇於嘗試,協會新銳團隊,團結而溫暖,並有著良好的開拓和服務意識。
服務宗旨
協會秉承服務、創新、自律、擔當的宗旨,緊密圍繞著會員和行業發展的需求來彌補企業的短板,主動架起企業與政府、高校之間的橋樑,代表和維護深圳清潔淨行業的共同利益及會員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業發展需要和會員的共同願望,為會員提供國內外潔淨行業資訊、加強會員之間的聯繫,促進珠三角和全國潔淨產業間的共同發展。
行業標準
1、深圳市潔淨行業協會主辦的《裝配式潔淨手術室技術規程》(T/SZCA1-2020)首發儀式於2020年9月19日在深圳舉行,標誌著《裝配式潔淨手術室技術規程》正式開始實施。
2、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落實“工業網際網路”、“產品環境線上監測”等政策的要求,在深圳市和寶安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指導和建議、深圳市潔淨行業協會的關心支持下,全國團體標準用時近兩年,圓滿完成《潔淨生產車間環境線上監測技術規程》標準,儀式於2021年3月27日舉行正式發布,標誌著正式開始普及實施。
標誌寓意
深圳市潔淨行業協會的會徽為“ C、A”兩個字母為載體,以會員大團結為宗旨構成,採用綠色與紅色為主色調點,自然醒目,詮釋著每一位潔淨人以飽滿的熱情全心全意為潔淨產業服務。
協會委員會
深圳市潔淨行業協會潔淨設備與材料專業委員會
深圳市潔淨行業協會潔淨工程技術專業委員會
深圳市潔淨行業協會潔淨行業標準專業委員會
深圳市潔淨行業協會靜電防護技術專業委員會
深圳市潔淨行業協會智慧綠色節能技術專業委員會
深圳市潔淨行業協會暖通空調專業委員會
深圳市潔淨行業協會醫養建築技術專業委員會
人才培養
2019年協會與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合辦的潔淨技術方向大專班招生,為全國潔淨行業的技術人才開啟了專業學歷教育,解決了潔淨行業長期無專業技術課程的尷尬局面,未來還要推動潔淨技術本科教育落地,為行業健康發展貢獻深圳方案和深圳智慧。
協會自成立以來,邀請全國潔淨行業優秀專家和技術人才到協會組織短期課程,累計培養潔淨專業技術人才超萬人次,為全國潔淨產業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協會職能
開展會員培訓,幫助會員改善經營管理;提供會員諮詢服務;
協助會員制定、實施企業標準,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
組織會員間的交流活動;
開展市場評估,收集、發布行業信息,推廣行業產品或者服務;
組織行業會展、招商,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
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爭議;
溝通本協會會員與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的聯繫,協調本協會與其他協會或者組織的關係;
在價格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下,監督行業內產品或者服務定價,協調會員之間的價格爭議,維護公平競爭;
開展行業統計、調查,參與涉及行業發展的行政管理決策的論證, 向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涉及行業利益的事項,提出相關立法以及有關技術規範、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行業政策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協助市、區政府參與行業治理,參與協調會員與其員工之間的勞動爭議,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協會大事件
2008年07月08日 協會註冊成立;
2018年02月01日,協會被評估等級為3A;
2018年,協會組建了潔淨專家顧問委員會。協會聘請了多名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資深的工程技術人員,為會員企業提供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諮詢服務,不斷提升行業技術水平。潔淨專家顧問委員會專家有:中國潔淨行業泰斗、潔淨標準制定者、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許鐘麟教授;
2020年 聯合深職院共同開啟全國首批“潔淨工程”專業大專班。深圳市潔淨行業協會從2018年開始,歷經一年多的時間,走訪、聽取會員企業心聲,與多所高校交流溝通,最終與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合作首個潔淨工程專業課程獲得省教育局的批准,並攜手深圳職業技術學院聯合培養潔淨產業現代學徒制高職人才。與深職院聯合開辦的2019現代學徒制潔淨工程專業的大專班已於2020年6月12日正式開班,學生全部來自我會會員企業,結束了潔淨產業規模大卻無專業學科人才的歷史,開啟中國潔淨產業三年制大專教育的新紀元,我會也已成為深職院產學研用基地,實習基地。目前第一年的文化基礎課已經通過遠程視頻APP正常上課,學生出勤率90%,疫情當下,也阻止不了莘莘學子的求學熱情和上進的腳步。
2020年9月 由深圳市潔淨行業協會發布,深圳市華劍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主編的首個社會團體標準《裝配式潔淨手術室技術規程》於2018年6月召開首次標準研討會,經過近兩年的編制,以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許鐘麟為主任委員,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副院長、高級工程師張樹軍為副主任委員,以及來自國內知名醫院、高校、科研機構、設計、施工、設備材料供應商共13位評審專家委員會評審專家一致同意通過該規程的評審,並經許鐘麟主任委員確認後,由深圳市潔淨行業協會發布,並委託中國標準出版社進行印刷、出版。
2020年11月 為了加速制定裝配式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相關社團標準,填補該領域相關標準的空白,進一步增強疫病防控能力,提升公共衛生科研、醫療潔淨空間與病原微生物實驗室規劃建設攻關能力,11月27日,協會常務副會長單位——深圳市華劍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舉辦“裝配式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建築技術規程”社團標準立項及大綱研討會,國內生物安全實驗室大咖雲集深圳,共商《裝配式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建築技術規程》編制之策。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深圳市潔淨行業協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深圳市從事潔淨行業相關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服務會員企業,規範協調會員企業, 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潔淨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第四條 本會登記管理機關深圳市民政局,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和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深圳市。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為:深圳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會員培訓,幫助會員改善經營管理;提供會員諮詢服務;
(二)協助會員制定、實施企業標準,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
(三)組織會員間的交流活動;
(四)開展市場評估,收集、發布行業信息,推廣行業產品或者服務;
(五)組織行業會展、招商,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
(六)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爭議;
(七)溝通本協會會員與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的聯繫,協調本協會與其他協會或者組織的關係;
(八)在價格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下,監督行業內產品或者服務定價,協調會員之間的價格爭議,維護公平競爭;
(九)開展行業統計、調查,參與涉及行業發展的行政管理決策的論證, 向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涉及行業利益的事項,提出相關立法以及有關技術規範、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行業政策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十)協助市、區政府參與行業治理,參與協調會員與其員工之間的勞動爭議,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第三章 協會會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為本行業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擬入會申請登記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五)對理事會做出的懲戒,向監事會提出申訴;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 1 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會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約行規以及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懲戒。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會員代表由會員直接選舉產生,會員代表每屆任期與會員代表大會換屆時間一致,不超過 4 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本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任制)、理事、監事長、監事;(選舉採取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的方法進行)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監事)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對本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五)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六)制訂或修改章程(含會費標準)、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七)決定終止事宜;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屆 4 年。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監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會員代表的 2/3 以上出席,章程制定或修改應當經參會會員的三分之二表決通過;其他事項應當經參會會員半數表決通過。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長、副會長、理事組成,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本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數的 1/3。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本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擬定本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本會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本會各內部機構的設定,並領導本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懲戒;
(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書長,決定本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 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本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九)制訂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重大事項須無記名投票表決〗。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也可由會長委託副會長或秘書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副會長召集和主持。1/3 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人數在 50 人以上的,根據需要可從理事中選舉常務理事,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人數為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七、九項職權。常務理事會至少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過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出席會議常務理事過半數以上通過。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並向全體常務理事公告。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 4 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應當由會員大會差額選舉產生,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從事本行業業務二年以上;
(二)熟悉行業情況,具備相應專業知識;
(三)無不良個人信用記錄;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中法定代表人、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 70 周歲;
(五)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按照有關規定不得擔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人員,不得在本會任職。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決定;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或解聘,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設三名監事以上,一名監事長。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或監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條 監事會是本會的監督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參會人員資格確認、程式和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確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事項的合法有效性,有權向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依法依章、公平公正協調處理內部矛盾,有權提出召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協調有關事項表決議案,並維護當事人申辯權利;
(六)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開展業務活動損害本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提出罷免建議,必要時向 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七)提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在理事會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召集會員大會職責時,召集會員大會;
(八)接受會員對懲戒措施的申訴,對作出懲戒的程式和內容進行審查監督,必要時有權建議理事會重新作出決議或者提交會員大會表決。並將申訴處理結果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九)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監事會會議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秘書長採用聘任制,秘書長為專職,對理事會負責, 其工作直接向會長匯報。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第三十三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本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本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本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 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會進行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會按照《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規定,於每年三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四十一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本會應當同與建立勞動關係的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契約,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二條 本會應當向會員公開下列事項:
(一)會費收取情況;
(二)服務項目收費及其他收入情況;
(三)經費使用情況;
(四)監事會、理事會決議、決定;
(五)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及其他工作人員與本會關聯交易情況;
(六)章程規定其他應當公開的事項。經費使用情況每年至少公布一次,本協會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並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會所屬行業或者相關行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會應當向全體會員發出警示通報:
(一)發生重大產品質量事故、服務質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重大腐敗案件的;
(二)媒體披露有關產品質量、服務質量或者食品安全問題的;
(三)市、區政府相關部門向本會通報有關產品質量、服務質量或者食品安全事件的;
(四)發生其他嚴重影響行業聲譽事件的。
第六章 黨建工作
第四十四條 本會支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
第四十五條 本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 開展黨的活動(如暫不能單獨建立黨組織,支持通過聯合建立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聯絡員等方式,在本組織開展黨的工作),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四十六條 本會黨組織是黨在深圳市潔淨行業協會中的戰鬥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職能是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民眾,推動深圳市潔淨行業協會中的戰鬥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職能是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民眾,推動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
第四十七條 本會變更、撤併或註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並做好黨員組織關係轉移等相關工作;本會換屆選舉時,應先徵求上級黨組織對主要負責人審核意見。
第四十八條 本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第四十九條 本會支持社會組織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交叉任職, 優先推薦社會組織領導班子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黨的組織以及紀檢組織領導。
第五十條 本會支持黨組織對社會組織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五十一條 本會在協會(商會)黨組織主導下,建立健全行業自律管理體制,設立行業自律機構,推進行業誠信自律建設;行業自律機構主要負責人原則上由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負責人(設立行業紀委的由紀委書記) 兼任。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二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五十三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 30 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財產處理
第五十四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依法被吊銷登記證書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五十五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五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本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五十七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八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移交給同類非營利組織,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經 2019 年 03 月 29 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