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沙灘資源保護管理辦法》是 為保護沙灘資源及其生態環境,規範沙灘資源的管理,推動沙灘資源可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深圳經濟特區海域使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製定的辦法。由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於2021年12月20日印發,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沙灘資源保護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20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發文字號:深規劃資源規〔2021〕10號
印發信息,辦法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信息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於印發《深圳市沙灘資源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深規劃資源規〔2021〕10號
各有關單位:
《深圳市沙灘資源保護管理辦法》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1年12月20日
辦法全文
深圳市沙灘資源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沙灘資源及其生態環境,規範沙灘資源的管理,推動沙灘資源可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深圳經濟特區海域使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內(下同)沙灘資源的保護、利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本辦法所稱沙灘,是指在自然條件作用下或人為加工後,由鬆散沉積物堆積形成,毗鄰陸地的平均大潮高潮時水陸分界痕跡線向海一側至低潮線之間的海岸砂質地帶,包括位於本市管轄海域的自然沙灘和人工沙灘。
深汕特別合作區管轄的沙灘,可參照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市沙灘的保護管理,遵循保護優先、公共開放、分類利用的原則。
第四條 本市沙灘分為三類:
(一)浴場型沙灘,是指沙灘所在海域水質條件、沙灘沙粒度、沙灘坡度等符合國家《海水浴場服務規範》等標準、規範,且沙灘灘面容量、後方陸域、交通可達性等條件滿足浴場建設要求,可以用作海水浴場並可適當兼容觀光休憩、海上活動等公共服務的沙灘;
(二)休憩型沙灘,是指根據沙灘現有環境資源、後方陸域條件、沙灘灘面容量等情況,可以開展觀光休憩等非浴場類公共服務活動的沙灘;
(三)管控型沙灘,是指因生態保護、交通可達性不足以及國防、軍事需要,或核電、油氣等重大危險設施安全管控需要,實施有條件管控,不對外提供公共服務的沙灘。
第五條 市規劃資源部門(市海洋部門,下同)負責制定本市沙灘的分類名錄,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沿海各區人民政府(含新區管委會,下同)根據管理實際,從安全、生態、資源條件等方面組織充分論證後,可以申請對沙灘所屬類型進行調整,經市規劃資源部門審定,報市人民政府備案後實施。
第六條 市規劃資源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沙灘資源調查、監測和評估,組織開展沙灘範圍和分類的認定,組織涉及沙灘的重點海域詳細規劃編制、海域使用權出讓及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其下設各派出機構承擔沙灘資源保護管理有關具體工作;海洋綜合執法機構對違反沙灘保護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市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對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沙灘進行建設和管理,指導沿海各區人民政府及其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開展納入市政公園的沙灘管理工作,指導、督促轄區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對沙灘涉及的市容環衛、廣告設施設定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部門負責會同沿海各區人民政府制定海水浴場的相關管理服務規範,負責職責範圍內海水浴場和海上休閒體育娛樂活動(休閒漁業除外)的安全監管,指導、督促轄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部門對沙灘涉及的經營性海水浴場、A級景區、潛水經營項目和海上體育賽事開展行業指導和監管。
市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統籌建立海洋垃圾清理聯絡機制,依法對向沙灘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履行與沙灘保護管理相關的職責。
第七條 沿海各區人民政府履行轄區的沙灘資源保護、修復和管理責任,組織制定並實施轄區沙灘的配套政策、管理服務規範,會同市相關職能部門完善與沙灘相關的市政交通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組織清理暫未明確管理單位的沙灘灘面垃圾,建立沙灘有關的交通疏解、安全保障以及應急管理工作機制並組織實施,轄區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對沙灘涉及的規劃土地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沿海各區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履行與沙灘保護管理相關的職責。
第八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自圈占沙灘。
單位和個人需要利用沙灘開展生產經營、科學研究等活動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辦法等規定實施。
單位和個人利用沙灘進行旅遊、觀光休憩等活動,應當按《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等規定收集在沙灘產生的生活垃圾並投放至規定地點,遵守沙灘管理單位公布的沙灘管理制度,自覺拒絕違規下海、捕撈,對自身人身和財產安全負責並依法承擔法律後果。
第二章 沙灘資源保護
第九條 沙灘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禁止擅自侵占、破壞沙灘資源,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依法對侵占、破壞沙灘資源的行為進行舉報。
沙灘資源保護應當保持沙灘灘面穩定,有效提升沙灘品質,有效防治沙灘污染,保護相鄰海域生態環境。
第十條 市規劃資源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沙灘資源調查、監測和評估,建立並定期更新資源管理檔案。
沙灘資源調查、監測和評估成果,應當作為沙灘資源保護、修復以及相關規劃的依據。
第十一條 沙灘資源的保護與利用,應當依法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規劃。
沙灘保護(含修復)與利用項目建設應當依據重點海域詳細規劃,尚未編制重點海域詳細規劃的沙灘可依據經市政府批准的規劃設計方案。
第十二條 沿海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全面貫徹落實沙灘資源保護的基本要求,並結合市規劃資源部門的沙灘資源調查、監測、評估成果以及相關海洋生態修復規劃等要求,及時組織實施沙灘修復、陸海污染防治等工作。
第十三條 對自然因素導致流失破壞的沙灘,沿海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進行修復整治。對人為侵占的沙灘,侵占人應當退地還沙、加以修復。
沙灘修復的具體規定,由市規劃資源部門另行制定。
鼓勵在適宜的海岸帶地區建設人工沙灘,增加濱海公共開放空間。
第十四條 除國防安全需要外,禁止在列入嚴格保護岸線內的沙灘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禁止實施圍填海、開採海砂、設定排污口等損害沙灘的活動。
禁止建設毀壞沙灘的海岸工程。
依法批准的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地下管線鋪設工程等建設工程,應當按照批准內容採取合理的保護措施,避免破壞沙灘。
第十五條 禁止在沙灘從事損害沙灘資源保護的下列活動:
(一)存儲、晾曬建築材料等生產經營物資,傾倒、焚燒垃圾等廢棄物,投放有毒、有害物質;
(二)設定經營攤點,進行露天燒烤食品或煮食,設定各類廣告;
(三)擅自設定泄洪口、排污口;
(四)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章 浴場型沙灘管理
第十六條 沙灘用於經營海水浴場的,除應當符合沙灘分類名錄外,還須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
第十七條 市場主體取得浴場型沙灘海域使用權的,是海水浴場的管理單位;沿海區人民政府或市、區相關部門取得浴場型沙灘海域使用權的,應當依法確定海水浴場的管理單位。
第十八條 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部門應當會同沿海各區人民政府結合國家、省海水浴場服務規範等要求,制定本市海水浴場管理服務規範,並依法監督落實。
第十九條 海水浴場應當對外公共開放。管理單位對海水浴場收取門票的,按照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或公共文化體育設施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管理單位可以對海水浴場實行封閉管理。
管理單位應當在海水浴場入口等顯要位置公示人員流量數據;除因流量管控、自然災害、海水質量不達標、違反沙灘管理制度等客觀原因外,管理單位不得拒絕進入。
根據有關職能部門發布的颱風、暴雨、海嘯等自然災害預警,管理單位應當提前閉場,組織疏散。
第二十條 海水浴場應當符合國家或地方海水浴場管理服務相關標準、規範,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前述標準、規範以及重點海域詳細規劃的要求,在後方陸域設定相關公共服務及配套設施,劃分海上活動分區,在沙灘設定必要的安全救護等設施,配置符合要求的救生人員、服務人員。
海水浴場應當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需要排水、排污的,應當依法取得排水、排污相應許可證;提供海上運動、遊覽觀光等經營活動須經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辦理相應行政許可證照,並依法合理定價、明碼標價。
海水浴場的經營管理,應當接受轄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二十一條 管理單位應當承擔如下管理義務:
(一)在海水浴場顯要位置設定標識牌,載明管理單位名稱、沙灘所屬分類及管理範圍示意圖、主要管理制度、服務設施示意圖、經營範圍、開放時間、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投訴或監督電話號碼等必要內容;
(二)依法開展經營,依法履行經營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人義務;
(三)履行沙灘市容環衛第一責任人義務;
(四)對沙灘進行必要的日常看護、巡查,預防並制止違反沙灘管理制度的行為;
(五)制定應急預案,按照應急預案開展救援、保護等工作;
(六)依法接受相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休憩型沙灘管理
第二十二條 沿海各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確定休憩型沙灘的管理單位。
沿海各區人民政府可指定相關職能部門辦理休憩型沙灘的海域使用手續。
第二十三條 沿海各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休憩型沙灘納入市政公園管理,組織制定休憩型沙灘管理政策,明確管理服務具體規範和安全管理等要求。
第二十四條 休憩型沙灘應當對外免費公共開放並不得收取門票。
管理單位可以根據安全管理需要對休憩型沙灘實行必要的封閉管理。
管理單位應當在休憩型沙灘入口等顯要位置公示人員流量數據;除因流量管控、自然災害、違反沙灘管理制度等原因外,管理單位不得拒絕進入。
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颱風、暴雨、海嘯等自然災害預警,管理單位應當提前閉園,組織疏散。
第二十五條 休憩型沙灘及其後方陸域應當配置必要的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和便捷的向海通道。
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休憩型沙灘提供婚紗攝影、遊覽觀光、海上運動等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經營或許可證照,服從管理單位管理,並對經營活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十六條 管理單位應當承擔如下管理義務:
(一)在沙灘顯要位置設定標識牌,載明管理單位名稱、沙灘所屬分類及管理範圍示意圖、主要管理制度、服務設施示意圖、開放時間、投訴或監督電話號碼等必要內容;
(二)履行沙灘市容環衛第一責任人義務;
(三)履行沙灘安全生產責任(不含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第三方經營活動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對沙灘進行必要的日常看護、巡查,預防並制止違反沙灘管理制度的行為;
(五)制定沙灘管理應急預案,按照應急預案開展救援、保護等工作;
(六)依法接受相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管控型沙灘管理
第二十七條 沿海各區人民政府負責管控型沙灘的管理,制定管理政策並依法確定管理單位具體實施。
第二十八條 因生態保護或國防、軍事需要,或根據核電、油氣等重大危險設施安全管控需要,可以依法對管控型沙灘實行部分或全部封閉管理,未經管理單位同意,不得進入。在管控型沙灘開展沙灘生態保護和安全管控相關的科研、調查等活動的,須經管理單位同意。
管控型沙灘不對外提供公共服務。管控型沙灘的未封閉部分及未依法禁止進入的區域,可以穿越但不得對外提供公共服務並收費,應當遵守管理單位公布的管控型沙灘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 管理單位應當履行如下管理義務:
(一)在沙灘顯要位置設定標識牌,載明管理單位名稱、沙灘所屬分類及管理範圍示意圖、主要管理制度、舉報電話等;
(二)對沙灘進行必要的日常看護、巡查、保潔,預防並制止違反沙灘管理制度的行為;
(三)制定沙灘管理應急預案,按照應急預案開展救援、保護等工作;
(四)依法接受相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六章 保障和監督
第三十條 各區、各部門落實本辦法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申報,按照市區財政體制分別予以保障。已設立海域使用權的沙灘,其建設和管理經費由海域使用權人依法承擔。
第三十一條 按市、區人民政府的部署,海洋綜合執法、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規劃資源、文化廣電旅遊體育、生態環境保護、公安等單位應當按各自職責加強對沙灘的日常監督管理,開展部門聯合執法、檢查。
第三十二條 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沙灘資源保護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權機關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三條 海域使用權人、沙灘管理單位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沙灘資源保護管理及海岸線管理相關規定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收集在沙灘產生的生活垃圾並投放至規定地點的,按照街道綜合執法改革相關要求,由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予以查處。單位和個人拒不遵守沙灘管理制度違規下海、捕撈的,由公安、海洋綜合執法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在本辦法施行前已經設立海域使用權的沙灘,在海域使用權到期後,其海域使用權的處置按照《深圳經濟特區海域使用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執行。
本辦法施行後,沿海各區人民政府應當理順沙灘的管理體制,會同市規劃資源、城管和綜合執法等部門落實本辦法;浴場型沙灘在用作海水浴場前,暫按休憩型沙灘進行管理;未列入沙灘分類名錄的砂質岸線,由沿海各區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有關管控型沙灘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內容解讀
《深圳市沙灘資源保護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制定《深圳市沙灘資源保護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的背景、依據
沙灘是深圳重要的自然資源。全市共有50個自然沙灘,全部位於鹽田區和大鵬新區。《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要求深圳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打造安全高效的生產空間、舒適宜居的生活空間、碧水藍天的生態空間,在美麗灣區建設中走在前列,為落實聯合國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提供中國經驗。
為加強沙灘資源的保護,規範沙灘管理,打造高品質的濱海公共開放空間,滿足社會公眾對美好海洋生活的嚮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深圳經濟特區海域使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經市政府同意印發實施。
二、《辦法》的適用範圍
《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內沙灘資源的保護、利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包括自然沙灘和人工沙灘。
深汕特別合作區管轄的沙灘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三、沙灘分類及名錄
《辦法》將沙灘分為浴場型沙灘、休憩型沙灘和管控型沙灘三類:(一)浴場型沙灘,是指沙灘所在海域水質條件、沙灘沙粒度、沙灘坡度等符合國家《海水浴場服務規範》等標準、規範,且沙灘灘面容量、後方陸域、交通可達性等條件滿足浴場建設要求,可以用作海水浴場並可適當兼容觀光休憩、海上活動等公共服務的沙灘;(二)休憩型沙灘,是指根據沙灘現有環境資源、後方陸域條件、沙灘灘面容量等情況,可以開展觀光休憩等非浴場類公共服務活動的沙灘;(三)管控型沙灘,是指因生態保護、交通可達性不足以及國防、軍事需要,或根據核電、油氣等重大危險設施安全管控需要,實施有條件管控,不對外提供公共服務的沙灘。
《辦法》在第五條明確,“市規劃資源部門(市海洋部門,下同)負責制定本市沙灘的分類名錄,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同時提出建立沙灘名錄動態調整機制,即沿海各區人民政府根據管理實際,從安全、生態、資源條件等方面組織充分論證後,可以申請對沙灘所屬類型進行調整,經市規劃資源部門審定,報市人民政府備案後實施。
四、職責分工
第一,部門職責分工。市規劃資源部門履行沙灘資源管理相關職責,包括沙灘資源調查、監測和評估,沙灘範圍和分類認定,涉及沙灘的重點海域詳細規劃編制、海域使用權出讓及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等;其下設各派出機構承擔沙灘資源保護管理有關具體工作;海洋綜合執法機構對違反沙灘保護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市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對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沙灘進行建設和管理,指導沿海各區人民政府(含新區管委會,下同)及其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對納入市政公園的沙灘進行管理,指導、督促轄區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對沙灘涉及的市容環衛、廣告設施設定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部門會同沿海各區人民政府制定海水浴場的相關管理服務規範,負責職責範圍內海水浴場和海上休閒體育娛樂活動(休閒漁業除外)的安全監管,指導、督促轄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部門對沙灘涉及的經營性海水浴場、A級景區、潛水經營項目和海上體育賽事開展行業指導和監管。市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統籌建立海洋垃圾清理聯絡機制,依法查處向沙灘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履行與沙灘保護管理相關的職責。
第二,屬地管理職責。沿海各區人民政府履行轄區的沙灘資源保護、修復和管理責任,組織制定並實施轄區沙灘的配套政策、管理服務規範,會同市相關職能部門完善與沙灘相關的市政交通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組織清理暫未明確管理單位的沙灘灘面垃圾,建立沙灘有關的交通疏解、安全保障以及應急管理工作機制並組織實施,轄區街道綜合執法機構對沙灘涉及的規劃土地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沿海各區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履行與沙灘保護管理相關的職責。
五、沙灘資源保護管理的總體要求
沙灘資源屬於國家所有,《辦法》明確沙灘資源保護管理遵循保護優先、公共開放、分類利用的原則,禁止擅自侵占、破壞沙灘資源,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自圈占沙灘,除國防安全需要外禁止在列入嚴格保護岸線內的沙灘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禁止建設毀壞沙灘的海岸工程等。為加強沙灘資源的保護,進一步明確了如下機制:
一是建立沙灘資源調查、監測和評估制度。《辦法》明確,市規劃資源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沙灘資源調查、監測和評估,建立並定期更新資源管理檔案。沙灘資源調查、監測和評估成果,應當作為沙灘資源保護、修復以及相關規劃的依據。
二是落實海域先規劃後利用制度。《辦法》明確,沙灘資源的保護與利用,應當依法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規劃;沙灘保護(含修復)與利用項目建設應當依據重點海域詳細規劃,尚未編制重點海域詳細規劃的沙灘可依據經市政府批准的規劃設計方案。
三是增加對公眾行為的規範和罰則。社會公眾(遊客)是沙灘資源保護中的重要參與者,與沙灘資源保護密切相關。為此,《辦法》對公眾行為提出了原則性的規範要求,並援引相關法律規定明確了法律責任。
六、沙灘分類管理措施
基於沙灘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功能屬性,《辦法》對各類沙灘的海域使用權辦理、管理單位確定、管理規範等方面給予了明確。
浴場型沙灘和休憩型沙灘需要辦理海域使用權,管控型沙灘可不確權。
關於管理單位,浴場型沙灘的管理單位為取得海域使用權的市場主體或由取得海域使用權的沿海區人民政府或市、區相關部門依法確定;休憩型沙灘的管理單位由沿海各區人民政府依法確定,可根據實際情況將休憩型沙灘納入市政公園管理;管控型沙灘的管理由沿海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制定管理政策並依法確定管理單位具體實施。
海水浴場應當對外公共開放,管理單位對海水浴場收取門票的,按照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或公共文化體育設施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休憩型沙灘應當對外免費公共開放並不得收取門票;管控型沙灘未封閉部分及未依法禁止進入的區域,可以穿越但不得提供公共服務並收費。
浴場型沙灘和休憩型沙灘按照海域詳細規劃,需在後方配套設定必要的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和便捷的向海通道。
七、經費保障
《辦法》第三十條明確,各區各部門落實本辦法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申報,按照市區財政體制分別予以保障。已設立海域使用權的沙灘,其建設和管理經費由海域使用權人依法承擔。
八、已設立海域使用權沙灘的處置
《辦法》在第三十五條第一款明確,在本辦法施行之前已經設立海域使用權的沙灘,海域使用權到期後,海域使用權的處置按照《深圳經濟特區海域使用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