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攝像頭行業協會,社會團體。
深圳市攝像頭行業協會—Shenzhen Camera Industry Association,簡稱“SCIA“,成立於2016年5月13日,是由深圳市從事攝像頭行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民政局將深圳市攝像頭行業協會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攝像頭行業協會
- 外文名:Shenzhen Camera Industry Association
- 簡稱:SCIA
- 主管單位:深圳市民政局
- 登記單位:深圳市民政局
- 社團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車公廟雪松大廈B座1002
協會章程,協會架構,協會服務,協會活動,機構簡介,機構事件,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深圳市攝像頭行業協會,是依法成立的社會經濟團體組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英文名稱:Shenzhen Camera l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為“SCI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深圳市從事攝像頭行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服務會員企業,規範協調會員企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攝像頭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第四條 本會登記管理機關為深圳市福田區民政局。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和深圳市(福田區)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的業務指導。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是中國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車公廟泰然211棟工業廠房第7層701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開展會員培訓,幫助會員改善經營管理;提供會員諮詢服務;
(二) 協助會員制定、實施企業標準,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
(三) 組強會員間的交流活動;
(四) 開展市場評估、收集、發布行業信息,推廣行業產品或者服務;
(五) 組織行業會展、招商、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
(六) 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員會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爭議;
(七) 溝通本協會會員與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的聯繫,協調本協會與其他協會或者組織的關係;
(八) 在價格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下,監督行業內產品或者服務定價,協調會員之間的價格爭議,維護公平竟爭;
(九) 開展行業統計,調查,參與涉及行業發展的行政管理決策的論證,向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涉及行業利益的事項,提出相關立法以及有關技術規範、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行業政策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十) 協助市、區政府參與公共管理,參與協調會員與其員工之間的勞動爭議,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為本行業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擬入會申請登記表;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繳納會費;
(四)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出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參加本會的活動、接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二)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 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五) 對理事會做出的懲戒,向監事會提出申訴。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
(二) 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 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 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 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00元;
(二) 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0元;
(三) 常務理事單位/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0元
(五) 一般會員單位及監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會員如不遵守本會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約行規以及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懲戒。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由會員(會員代表)組成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會員數量少於100個的,應召開會員大會。會員數量在一百個以上的,可以推選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的資格條件、生產辦法等應由理事會依據章程制定;會員代表一般不能少於全體會員的1/3。會員代表由會員直接選舉產生,會員代表每屆任期與會員代表大會換屆一致,不超過4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本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 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任制)、理事、監事;(選舉採取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的方法進行)
(三) 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監事)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 對本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五) 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六) 制訂或修改章程(含會費標準)、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七) 決定終止事宜;
(八)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每屆2年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4年。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監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須有全體會員(或會員代表)的2/3以上出席,章程制定或修改應當經參會會員的三分之二表決通過; 其他事項應當經參會會員半數表決通過。會員 (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條 本會設理事會。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為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籌備和召集會員(會員代表)大會;
(二) 執行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三) 決定本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 擬定本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 制定本會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六) 決定本會各內部機構的設定,並領導本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 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懲戒;
(八) 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書長,決定本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本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九) 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 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六個月到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人數在50人以上的,根據需要可從理事中選舉常務理事,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並向會體常務理事公告。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分支機、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式:
(一) 由本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的具體方案;
(二) 將通過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批准;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應當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差額選舉產生,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 從事本行業業務二年以上;
(二) 熟悉行業情況,具備相應專業知識;
(三) 無不良個人信用記錄;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中法定代表人、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
(五)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按照有關規定不得擔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人員,不得在本會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秘書長為專職,採用聘任制(或選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秘書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本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2年,會長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 檢查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決定;
(三)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 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或解聘,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
(六)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秘書長出席(或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三十一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三名監事以上,包括一名監事長),監事會由會員(員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或監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二條 監事會是本會的監督機構,對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向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 監督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參會人員資格確認、程式和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 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 監事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確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事項的合法有效性,有權向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 依法依章、公平公正協調處理內部矛盾,有權提出召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協調有關事項表決方案,並維護當事人申辯權利;
(六) 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開展業務活動損害本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提出罷免建議,必要時向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七) 提議召開臨時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在理事會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召集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職責時,召集會員(會員代表)大會;
(八) 接受會員對懲戒措施的申訴,對作出懲戒的程式和內容進行審查監督,心要時有權建議事理會重新作出決議或者提交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並將申訴處理結果報送登管理機關備案。
(九) 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監事會會議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接受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與信息公開
第三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本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八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本會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本會按照《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規定,於每年三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四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本會應當同與建立勞動關係的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契約,依法繳納社保費,保障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三條 本會應當向會員公開下列事項:
(一)會費收取情況;
(二)服務項目收費及其他收入情況;
(三)經費使用情況;
(四)監事會、理事會決議、決定;
(五)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及其他工作人員與本會關聯交易情況;
(六)章程規定其他應當公開的事項。 經費使用情況每個至少公布一次,本協會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並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會所屬行業或者相關行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會應當向會體會員發出警示通報:
(一)發生重大產品質量事故、服務質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重大腐敗案件的;
(二)媒體披露有關產品質量、服務質量或者食品安全問題的;
(三)市、區政府相關部門向本會通報有關產品質量、服務質量或者食品安全事件的;
(四)發生其他嚴重影響行業聲譽事件的。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五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六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30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依法被吊銷登記證書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九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第五十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一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20年06月25日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機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架構
本協會架構含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會長、秘書處;
秘書處下設會員部、綜合事務部、公共事務部以及戰略發展部;
協會服務
為促進行業發展,為攝像頭行業及產業套用做出貢獻,協會與政府、企業及海外機構合作,為會員企業打造集合作交流及品牌展示為目標的平台。協會2020年7月16日在華僑城洲際大酒店舉辦“AI視覺引爆中國5G”的產業高峰論壇,邀請鎖業、安防、無人機、智慧燈桿等八大協會跨界聯合舉辦;2020年9月1日在深圳華僑城洲際酒店主辦了深掘TWS金礦2020年TWS產業投資高峰論壇,本次論壇突出了TWS耳機領域頂級專家及企業領軍人物疫後首聚、TWS耳機技術市場發展趨勢的思維碰撞、TWS耳機資本力量的首次亮相、匯聚TWS全產業鏈,全面解讀TWS、現場TWS產業鏈展示;2020年11月5日在深圳市寶安區海納百川大廈(金融超市)舉辦TWS扣式電池專利&技術研討會;11月11日組團參加第二十二屆高交會;12月18日在深圳市證券交易所協辦光學產業投融資論壇暨項目路演活動;12月29日協辦全球TWS開發者大會&TWS產業領袖峰會。接下來,協會將和慕尼黑華南電子展、中國國際博覽會戰略性合作,帶企業走向德國市場,後續協會繼續關注國內外相關行業,為會員提供多方跨界合作交流。
協會活動
為了促進會員企業的交流和學習,協會將不定期舉辦會員企業交流沙龍。為會員企業之間提供市場、學術、行業現狀等方面進行交流的平台。
2021年1月,智慧型手錶屏占比大有可為——趨勢交流會。
2021年3月,3C電子產業走向國際化調研考察。
2021年3-5月,套用終端/模組/鏡頭/馬達/晶片/關鍵設備/材料專場。
2021年4月,全球藍牙耳機展之TWS四大技術創變之峰。
2021年5月,智慧型手錶發展高峰論壇。
2021年9月,智慧型穿戴訂貨會手錶+TWS。
2021年11月,全球機器視覺技術套用大會(第二次)。
2021年12月,智慧型穿戴領袖峰會。
(26、27、28日深圳皇冠假日酒店)
4月26日 全球AIoT市場趨勢峰會——TWS大有所為,智慧型時代全面來襲
4月27日 全球AIoT市場趨勢峰會——智慧型手錶產業開啟AIoT萬億市場
4月28日 全球AIoT市場趨勢峰會——2021全球自動駕駛技術高峰論壇&智慧型攝像頭渠道盛宴
機構簡介
深圳市攝像頭行業協會,社會團體。
機構事件
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民政局發布公告:經調查,深圳市攝像頭行業協會存在未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報送2018年度工作報告的情形,違反了《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的相關規定。現依據《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第六十條、《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將其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