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區審計局

深圳市坪山區審計局

深圳市坪山區審計局是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坪山區審計局
  • 上級單位: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巨觀調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區審計業務規範和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擬訂區級審計項目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包括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巨觀調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各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區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機構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監督全區內部審計和社區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負責對區級政府投資工程安全設施資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費等涉及安全管理項目資金的投入、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一)推動建立分類科學、權責一致的審計人員管理制度和職業保障機制。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區審計局應當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辦公地址

深圳市坪山區坪山街道東縱路145號國地稅聯合辦公樓11、1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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