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我局編制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以及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 發布單位:深圳市公安局
一、總體情況
2021年,深圳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廣東省公安廳的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政務公開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有序推進政務公開各項工作。
(一)深圳市公安局入口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情況。
2021年,深圳市公安局入口網站總訪問量22155865人次,累計梳理更新發布信息3367條,其中機構職能類信息28條、政策法規類信息5條、行政執法類信息8條、業務動態類信息2209條、其他信息1117條。
(二)建議提案結果公開情況。
2021年共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107件,其中主辦(含承辦、分辦)58件、會辦49件;辦理市政協提案45件,其中主辦17件、會辦28件。我局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答覆率、按時辦結率、答覆滿意率均為100%,並在我局入口網站“建議提案結果公開”專欄公開主辦建議提案答覆復文和辦理工作總體情況。
(三)融媒資訊信息發布情況。
1.政務新媒體發布情況。2021年,深圳公安不斷創新新媒體宣傳內容、方式、手法,緊緊依託深圳警觀融媒資訊平台、微博、微信、頭條號、抖音、快手、微信視頻號、南方號、網易號、澎湃號、百家號等新媒體平台,聚焦服務便民惠民舉措、安全防範知識、重要工作成效等,不斷滿足民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展示深圳公安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的精神風貌。全年新媒體平台累計發布信息22678條,其中深圳警觀融媒資訊平台發布稿件1915篇,微博發布信息13680條,微信發布信息1297條,抖音、快手號、微信視頻號發布視頻351個,其他新媒體平台發布信息5435條。
2.傳統媒體宣傳。2021年,深圳公安緊緊圍繞反詐攻堅、護校安園、失聯人員查找、局長信箱接訴即辦、八大專項行動等中心工作進行宣傳報導,在中央、省、市各級主流媒體疊加傳播,營造了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全年在《人民公安報》《南方法治報》《南方都市報》《深圳特區報》《深圳商報》《晶報》《深圳晚報》等中央、省、市級媒體策劃推出“打造標桿 先行示範”“探尋深圳警隊二十最”“點讚節日在崗好警察”“特區衛士”“公安光影”“鵬城警能量”等媒體專欄20餘個。與深圳廣電合作推出防範類周播電視欄目《深圳警訊》52期、人物類周播電視欄目《我是深圳馬天民》52期以及真人秀類月播電視欄目《深圳警察訓練營》12期。
(四)回應社會關切情況。
積極解答企業和民眾的疑問諮詢,不斷細化政策諮詢服務,對社會熱點及社會關切及時高效回應,回應實效進一步提升。全年局領導主持開展線上訪談5次,就民生熱點問題與市民民眾溝通互動,發布政策法規類檔案8篇,對突發案事件快速進行信息發布78次,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通過新聞媒體、政務新媒體,以文字圖解、市民民眾互動交流、新聞發布會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政策性檔案解讀,並通過服務視窗、諮詢電話等及時解答回復市民民眾諮詢。
(五)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21年,我局共收到公民、法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74宗,其中公民申請68宗、法人申請6宗,全部依法受理並按時辦結。上述申請中,予以公開與部分公開22宗,占29.8%;不予公開5宗,占6.8%;因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等等原因無法提供41宗,占55.4%;因屬於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或重複申請不予處理4宗,占5.4%;其他處理的1宗,占1.3%;轉結下年繼續辦理1宗,占1.3%。
(六)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情況。
本年度無發出收費通知,無收取信息處理費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開引起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2021年,深圳市公安局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的案件共1宗,無糾正、變更或確認違法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訴訟的案件共1宗,無敗訴情況。
(八)行政執法公示工作開展情況。
1.嚴格落實執法公示制度。按照《廣東省行政執法公示工作指引》要求,我局按規定在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台公開行政執法結果信息,統一執法數據錄入途徑,明確管理權責與責任人員,實現行政執法結果信息及時公示。
2.持續推進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要求,我局持續推進行政執法全過程實時記錄,對現場處置、當場處罰、勘驗、檢查、辨認指認、扣押、扣留、查封、抽樣取證、先行登記保存、強制傳喚、抓捕違法嫌疑人等執法環節進行全流程記錄,並結合廣東省公安廳智慧型執法辦案場所升級改造工作,對公安機關辦案場所實施智慧型化升級改造,實現音視頻記錄全覆蓋。
3.完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對列入重大執法決定範圍的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事項進行嚴格法制審批,全面審查行政執法主體、程式是否合法,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合法充分,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裁量基準運用是否適當,行政執法文書是否完備等。
4.及時變更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信息。因我局實施機構改革,部分單位名稱、職能等發生變更。為規範行政執法主體信息,我局匯總形成了《深圳市公安局行政執法主體公告》,並及時在“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台”和“深圳市法治政府信息平台”對本單位相關執法主體信息予以更新。
(九)民生警務平台建設情況。
2021年,我局民生警務平台建設工作進一步取得顯著成效,具體如下:
1.進一步加強民生警務建設。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下同),深圳公安民生警務平台個人用戶突破1702.89萬,同比去年增長29%;企業用戶達到5.8萬家,同比去年增長71%;可線上辦理263項政務服務事項,實現我局政務服務事項的百分百上線。2021年5月,深圳市公安局警務透明度指數在全國45家公安局中排名居首;2021年11月,上線“港澳居民服務區”,首批推出29項公安業務,讓港澳居民更便捷享受深圳公安網上服務;2021年12月,民生警務平台榮獲2021政務新媒體民生服務精品案例。
2.進一步提升線上服務水平。按照“應上盡上,應接盡接”原則,我局113項行政許可事項的“時限壓縮率”提升到92.17%、“即辦率”提升到69.91%、“平均跑動次數”降低至0.07次、“全流程網辦率”提升到92.92%,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全部實現100%網辦。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1 |
行政規範性檔案 | 0 | 0 | 8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1320921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5123245 | ||
行政強制 | 120661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3944.51萬元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68 | 4 | 0 | 1 | 1 | 0 | 74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19 | 0 | 0 | 0 | 1 | 0 | 2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公開 | 1.屬於國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1 | 0 | 0 | 0 | 0 | 0 | 1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29 | 4 | 0 | 0 | 0 | 0 | 33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 8 | 0 | 0 | 1 | 0 | 0 | 9 | ||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重複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總計 | 69 | 4 | 0 | 1 | 1 | 0 | 75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複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 複議後起訴 |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內容的準確把握運用仍需加強。二是政府信息公開的宣傳解讀形式仍需豐富。
(二)解決辦法和改進措施。
1.健全政務公開制度。按照政務公開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務公開相關制度和台帳,把推行政務公開作為落實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做到常抓不懈,深化提高。
2.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理論研究和業務培訓。通過典型案例的剖析,及時發現工作的短板和不足,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業務培訓,進一步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
3.豐富政策解讀形式。通過文字、圖解、音頻、視頻等形式全面精準解讀相關政策檔案,精準傳遞政策意圖,增強政策解讀傳播效果,提升政策解讀的便捷性與直觀性,助推政策落地實施。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年度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