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恢復徵收契稅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恢復徵收契稅的通知》是於1998-08-26出台的地方法規,生效於1998-08-26。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恢復徵收契稅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8年8月26日
  • 發布單位:81908
【發布文號】深府[1998]178號
【生效日期】1998-08-2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恢復徵收契稅的通知
(1998年8月26日深府〔1998〕17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要求深圳市恢復徵收契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108號)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我省契稅適用稅率的通知》(粵府〔1997〕75號)的要求,經研究,決定從1998年10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恢復徵收契稅,適用稅率為3%。契稅征管由財政機關負責,並委託房地產登記機關代征,具體實施細則另文下發。深府〔1994〕230號文中有關暫免徵契稅的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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