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清理超計畫生育外來人員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清理超計畫生育外來人員的通知》是一項關於我市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促進經濟持續發展。

【發布單位】81908
【發布文號】深府辦[1996]80號
【發布日期】1996-09-15
【生效日期】1996-09-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清理超計畫生育外來人員的通知
(1996年9月15日深府辦〔1996〕80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有關單位,駐深局以上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淨化我市人口環境,促進我市經濟持續發展,針對我市外來人員超計畫生育比較嚴重的情況,市政府決定對超計畫生育的外來人員進行清理。通知如下:
一、清理對象
(一)按照外來人員戶籍所在地計畫生育政策,1985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間超生兩個或兩個以上小孩的,1991年1月1日以後超生一個或一個以上小孩的,包括在戶籍所在地或在我市受過處罰或未受過處罰的。
(二)瞞報超生情況的。
(三)不服從我市計畫生育管理的。
二、清理工作實施辦法
(一)加強領導。清理工作由各級政府和有關單位主要領導總負責,市、區、鎮(街道辦事處)分別成立清理超計畫生育外來人員臨時領導小組,同時抽調計生、公安、工商、城管、房管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本轄區日常清理工作。市政府清理超計畫生育外來人員臨時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清理辦)設在市計生辦。
(二)抓好試點。清理超計畫生育外來人員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複雜。各區在今年秋季計生集中服務行動中,應先選擇一兩個鎮(街道辦事處)做試點,重點清理有相對穩定居所的超計畫生育暫住人員,取得經驗後再全面推開。
(三)各單位在清理超計畫生育外來人員工作中,要廣泛宣傳國家、省、市的有關計畫生育政策,做好被清理對象的思想工作,要防止簡單粗暴態度,同時注意安全。
(四)各級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在清理超計畫生育外來人員臨時領導小組的統一協調下,對被查出的清理對象,公安部門要收回暫住證,工商部門要註銷營業執照,勞動部門要收回勞動手冊,房管部門要停租住房和商鋪,並在15天內將清理對象清出我市。
各級政府和有關單位要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投入足夠力量,保證這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清理情況和進度要及時向市清理辦反映,由市清理辦向市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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