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仲裁委員會,英文全稱ShenZhen Arbitration Commission(簡稱深仲,英文簡稱SZAC)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組建的常設民商事仲裁機構,於1995年8月在深圳成立。其主要職能是以仲裁方式依法、獨立、公正、高效地解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契約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仲裁委員會
- 外文名:ShenZhen Arbitration Commission
- 地址:深圳市羅湖區
- 機構類別:事業單位
- 深仲理念:公正 專業 開放 獨立
機構簡介,機構設定,成績斐然,專業優勢,展望未來,
機構簡介
深圳仲裁委員會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組建的常設民商事仲裁機構,於1995年8月在深圳成立。其主要職能是以仲裁方式依法、獨立、公正、高效地解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契約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近幾年年均受案量達到3000餘件,爭議金額超過100億。
機構設定
近幾年,深仲圍繞“案件受理多樣化,糾紛解決多元化”進行了深入探索,先後建立了深圳金融仲裁院、深圳醫患糾紛仲裁院、深圳消費爭議仲裁辦公室、智慧財產權仲裁院、土地糾紛仲裁院等專業仲裁服務機構,為當事人提供專業優質的仲裁服務。2011年2月16日,深仲主導的深圳市民商事調解中心這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非組織在深圳市民政局登記成立。調解中心現有157名調解專家,涵蓋了30多個領域,至今處理案件標的額已達23億元人民幣,成為深圳乃至全國受案標的額最大的調解機構之一。深仲和調解中心一道,聯合深圳各大行業協會,先後在深圳商業聯合會、深圳企業聯合會、潮汕商會、租賃協會等九家大型協會建立了調解仲裁中心;在深圳市七家最大的律師所設立調解工作站、智慧財產權調解庭、投融資糾紛調解庭;推進區域化合作,建立珠三角基礎設施建設調解仲裁中心;打造“深港多元化爭議解決服務平台”,為深港兩地當事人解決商事爭議提供更創新的服務和更大的便利。
深仲不斷延伸仲裁服務觸角,擴大仲裁服務覆蓋面,在我市經濟聚集區、特殊功能區、較偏遠地區設立龍崗分會、華強北工作站、科技園工作站等,第一時間在社會最基層為爭議當事人提供親和、便捷的仲裁法律服務。
深圳仲裁委員會
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東路3012號中民時代廣場B座13-15層
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東路3012號中民時代廣場B座13-15層
成績斐然
仲裁業務 碩果纍纍
深仲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高質量、高效率地審理各類案件,截至2016年底,共受理各類民商事爭議案件26000餘宗,涉及的國家和地區包括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法國、日本、新加坡、高棉、印度尼西亞、韓國、台灣、香港、澳門等。每年的結案率均保持在90%以上。深仲以其專業、高效的仲裁服務贏得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的好評,在國內外樹立了仲裁公正及時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工作團隊 精英薈萃
深仲始終堅持專業化高標準選拔、培養精英人才。 深仲有一支專業仲裁員隊伍,現聘的656名仲裁員道德品行好、專業水平高、業務能力強,其專業涉及法學、經貿、建築工程、金融保險、證券期貨、智慧財產權、科學技術等諸多方面。他們均為各專業領域內的知名人士或資深專家,能夠以高尚的道德品質和高超的專業素質,實現各類型案件廉潔公正、高效及時的仲裁。 深仲有一支專職秘書隊伍,他們均畢業於國內外知名高校法學專業,具備紮實的法律功底和卓越的職業素養,能夠為當事人及仲裁庭提供優質專業的仲裁程式服務。
程式制度 科學規範
深仲始終堅持規範化制度建設。其現行《仲裁規則》與國際接軌,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代表了機構仲裁程式規範的發展方向。深仲制定的一系列行為規範和管理辦法,確保機構高效運轉、案件得以公正、快速審結,代表了國內仲裁機構規範化建設的發展方向。
設施先進 環境優雅
深仲擁有一流的辦公設施和優雅的服務環境。莊重典雅的40間辦公室和10多間開庭室、會議室、洽談室均配有現代化設施和先進的數位化多媒體設備,可充分滿足辦公、開庭、調解、合議等需要。深仲自主開發的案件管理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網上辦公系統等,進一步保障了案件的規範管理,提高了辦案服務效率。
專注服務 以人為本
深仲憑藉上述資源始終堅持為當事人提供各種人性化的服務,包括優質高效的機構服務、方便迅捷的線上服務、強大有效的資訊服務等。深仲在提供服務解決糾紛時,十分尊重當事人的自主性,注重調解,努力創造和諧的氛圍,做到案結事了。 深仲在創建和維護和諧社會中正在發揮著必將繼續發揮著積極作用。作為全國最具影響力的仲裁機構之一,深仲真誠希望同所有關注糾紛解決領域的各界人士共謀“仲裁之道”,實現仲裁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專業優勢
仲裁專業化建設深入推進
社會分工的專業化導致了社會糾紛的專業化。依據市場經濟規則,深仲不斷加強仲裁工作專業化建設,充分發揮“專家斷案”這一仲裁顯著特色和優勢,為商事主體提供更加專業的仲裁法律服務。
——金融糾紛仲裁。自2010成立深圳金融仲裁院以來,採用金融仲裁來防範風險、解決爭議正越來越受到深圳金融領域眾多商事主體的青睞。深圳金融仲裁院共受理金融案件3430件,標的額74.7億元,對維護深圳良好的金融秩序,推進深圳金融事業健康發展、加強金融生態建設、建立區域性金融中心良好的法治環境,具有不可替代的促進作用,得到中國銀監會的認可與肯定。
——智慧財產權仲裁。為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推進深圳市智慧財產權法治環境建設,深仲充分發揮仲裁在智慧財產權糾紛解決領域的獨特優勢,於2015年1月經正式請示,設立“深圳智慧財產權仲裁院”,獲得了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土地糾紛仲裁。在我市土地資源稀缺、土地權屬問題複雜、土地二次開發利用加快的背景下,2012年,深仲承擔了我市探索建立土地糾紛多元調處機制的任務。三年來,深仲分析整理了歷年審理土地糾紛案件情況,研究了域外土地糾紛解決機制,形成了完善我市土地糾紛調處機制的建議報告,增聘了規劃國土、房產等領域的仲裁員,制定出土地糾紛仲裁進入實施層面的整體思路,並已向市政府申請設立深圳土地糾紛仲裁院,以便發揮仲裁因地制宜、專家斷案、程式靈活的優勢,科學、高效、妥善解決我市土地民事糾紛,減輕政府行政調處壓力,創新我市土地民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
仲裁員隊伍專業化建設是推進仲裁專業化建設的重要一環。為保證居中裁斷的專業性,在遴選仲裁員時,深仲向全國各大高校、科研機構以及深圳市智慧財產權、金融、物流、加工貿易、軟體、信息等行業協會發出推選行業精英擔任仲裁員的邀請。經報名、推薦、考核,共選拔了235名行業專家,涵蓋了金融、醫學、智慧財產權、基礎設施、土地等40多個領域,保證了各個類型案件都配備相應專業的仲裁員,從而保障當事人得到最專業的仲裁服務。深仲建立了專業的仲裁員名冊,成立了仲裁員專業委員會,依仲裁員專業分類進行管理、培訓,堅定地走“專業化”發展之路。
案件質量精益求精
為打造一流的仲裁品牌,深仲始終把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作為重中之重,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對案件進度的檢查督促。縮短並規範了案件組庭、開庭及裁決的期限,同時採取結案預警、催辦督辦、情況通報等措施,及時跟蹤案件受理、結案、超期等情況,並每月底統計匯總。加強案件核閱工作。堅持行之有效的裁決書三級核閱程式,從案件事實、法律適用、格式規範、文字表述等方面嚴格把關。對需要修改的文書指定人員跟進,避免久審不決。對複雜疑難案件或者爭議較大的案件,以電話及約見方式與仲裁庭溝通協調。堅持重大疑難案件討論制度。對影響大、法律關係複雜的案件,視情況分別提交業務處室、委辦公會議、專家諮詢委員會討論,給仲裁庭提出參考意見。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對辦案中遇到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及時組織研究,拿出意見,分類指導,出台了《關於處理房屋租賃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等;對被法院撤銷或不予執行的案件,逐案分析,找出問題及時改進;與法院建立了溝通聯絡機制,爭取指導和支持;加強信訪督察工作,認真接待當事人信訪投訴,對裁決確有錯誤的及時予以解決。通過以上措施,辦案質量和效率得以明顯提升。
制度建設先進規範
多年來,深仲廣泛吸收國內外好的做法,突出抓了仲裁規範化建設,使各項工作有章可循。不斷完善《仲裁規則》。為適應仲裁工作發展的需要,深仲先後五次修訂《仲裁規則》,增設了“醫患糾紛仲裁程式” 和“金融糾紛仲裁程式”等,使之更加科學、全面。建立了仲裁程式制度。先後制定了《辦案程式規範》《秘書人員辦案規定》《仲裁庭秘書工作職責》《關於提高辦案效率的決定》《工程造價鑑定程式規範》《裁決書、調解書撰寫製作規範》《仲裁文書送達規範》等,從立案、送達、組庭、開庭、合議、裁決、歸檔等各個環節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建立了案件審核制度。制定了《法律文書核閱制度》《重大疑難案件討論制度》,明確了工作人員對法律文書的核閱職責和範圍,堅決杜絕在裁決書中出現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格式不規範、超裁漏裁、文字錯漏等現象;明確了重大疑難案件的範圍、案件討論程式及討論結果的處理等,保證了案件質量。建立了辦案人員管理制度,加強了對仲裁員和駐會工作人員的管理和監督。
隊伍建設常抓不懈
為了帶好隊伍,使之經受住執法和市場經濟的考驗,深仲付出了艱辛的努力,全面加強了領導班子、駐會工作人員和仲裁員三支隊伍建設,著力提高整體素質。領導班子時刻關注著全國仲裁發展形勢,認真借鑑國內外仲裁界好的做法和經驗,以先進的理念、科學的決策和人性化的管理,引導、帶領全委不斷開拓前進;通過加強政治學習、職業道德教育、反腐倡廉典型案例教育、仲裁文化建設、以俸養廉等多種措施,著力提升駐會工作人員和外聘仲裁員的職業道德和個人修養,增強拒腐防變能力;從時間上、經費上鼓勵參加各種形式的學習,並通過組織赴清華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武漢大學脫產學習和聘請全國知名法學家上門講課等方式更新知識結構;通過實行中層領導競爭上崗和崗位輪換制度,仲裁庭秘書優勝劣汰的用人機制,增強了活力,鍛鍊了隊伍;嚴把仲裁員選聘關,按照法定條件、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全國首創了新聘仲裁員考試制度;加強了對仲裁員的日常管理、培訓和考核,建立了仲裁員管理系統,對仲裁員辦案效率、裁決書質量、參加培訓、開庭著裝及遵守紀律等多方面情況進行日常考核,並逐個建立檔案;每年舉辦多期仲裁員培訓班,並結合日常考核情況進行年度綜合考核,獎優汰劣,最佳化仲裁員隊伍;對極少數違反紀律、辦案拖沓、裁決不公的仲裁員,及時予以警示、約談甚至通報批評。
深仲多次對在仲裁案件、仲裁推廣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優秀仲裁員進行了表彰和獎勵。為了與仲裁員共享發展成果,更好地尊重和體現仲裁員的勞動價值,深仲在收入分配上重點向仲裁員傾斜,多次提高仲裁員勞務報酬。
二十年來,仲裁隊伍日益壯大,仲裁員由第一屆的125名發展到現在的800多名;駐會工作人員由原來的10多名發展到現在的60多名,職業操守過硬,不存在任何違法違紀問題。
展望未來
目前影響和制約仲裁發展的最大障礙,就是現行仲裁管理體制。深仲創立初期,現行體制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仲裁發展到今天,這種帶有濃厚行政色彩的管理體制已明顯與仲裁的性質、特點和發展規律不相適應,顯露出諸多弊端,成為仲裁發展瓶頸。從應然上看,仲裁的公正性、民間性要求在組織上獨立於政府系統之外;在財務上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物價等部門的監督下實行企業化管理,獨立核算、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基本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在業務上靠公正、高效仲裁獲得公信力,靠優質服務贏得市場。但從實然上看,在現行的仲裁管理體制下,仲裁機構無論是人事還是財務仍然參照行政機關或其他事業單位的管理模式,實行收支兩條線預算內管理,妨礙了仲裁機構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激勵、自我約束機制,窒息了創新活力。這與仲裁法的規定和建立新型仲裁制度背道而馳。體制問題不解決,仲裁工作就不可能有大的發展。而要解決體制問題,根本出路在改革。
近幾年,深仲懷著高度的歷史責任感,在黨的領導下,在法律框架內,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創新,抓住我市法定機構改革的契機,找準仲裁機構的定位,科學分析仲裁發展方向,確立仲裁長遠發展戰略目標,針對阻礙仲裁發展的突出問題,努力探索建立符合仲裁和仲裁機構自身性質和特點的監督管理體制,爭取走出一條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充滿活力、富有效率的仲裁發展之路。日前,深仲法定機構改革方案已經確定並經市編辦上報市領導和法制辦。
深仲上下將嚴格遵照主管副市長艾學峰的指示,團結一心,承前啟後,繼往開來!恪守職業道德,遵守職業紀律,提高執業水平,發揮專業優勢,強化案件質量管理!發揚求實、進取、奉獻、敬業之精神,追求正義,堅守理想,鑄造仲裁公信力!堅持為社會提供公正、專業、優質、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務,協力鑄就深仲公正高效之品牌!共同托起仲裁事業的璀璨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