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濱縣水利局

淮濱縣水利局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濱縣水利局
  • 辦公地址:淮濱縣正義街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領導

局長:丁澤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水利工作方針政策,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起草有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組織編制、審查、申報河流湖庫的防洪規劃、區域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河流湖庫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四)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中央、省、市下達的和縣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按省、市、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申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省、市、縣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編制、審查、申報全縣各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
(五)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開展河湖水生態保護和修護,指導縣域內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開展重要河流湖泊健康評估,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定全縣節約用水辦法,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執行省、市有關用水、節水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組織、管理、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負責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落實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落實河流湖泊水庫及灘地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落實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水利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縣域內水利工程建設、驗收與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縣域內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調度工作,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落實並監督檢查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定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和全縣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土保持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落實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落實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定全縣水利水電工程征地移民規章草案和政策,編制移民規劃、計畫。組織指導移民搬遷、安置驗收、監督評估和後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監督移民資金的使用。負責監督全縣水利水電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查處工作。指導落實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併處理水事糾紛。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監督和稽察工作。
(十二)開展全縣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執行省、市水利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人事股。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財務股。負責部門預決算的編制和預算執行工作,承擔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提出縣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和組織實施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信貸的建議;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四)水資源管理與政策法規股(掛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水資源管理)承擔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負責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用水總量控制等制度,負責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水權制度建設工作;指導水量分配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護、河湖生態水系連通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指導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建設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水資源公報、信息和情報預報;擬定節約用水政策和制度,組織指導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協調實施,組織實施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承擔節約用水考核有關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政策法規)落實省市水利法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利行政許可、依法行政工作並監督實施;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指導全縣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涉水違法事件查處工作;承擔水事糾紛協調工作;組織指導普法教育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安全監督,指導水庫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水利行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水利工程計畫建設股。組織編制、申報全縣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擬定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按市、縣政府規定許可權,指導和組織編制、審查、申報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擬定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組織實施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指導協調實施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水災害統籌治理;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按規定落實水利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合作;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編制移民規劃計畫,指導移民搬遷、安置驗收、監督評估和後期扶持工作。(工程建設) 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按規定落實水利工程建設有關規章、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質量、進度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考核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負責病險水庫水閘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險加固工作;指導全縣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六)河湖運行管理股(河長制工作股)。指導全縣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擬定有關工作計畫、政策、制度等;負責落實河長制湖長制工作任務的組織協調、督導、檢查、考核等;協調解決河湖管理保護重大問題和重點事項;負責河道采砂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的初審和申報,監督管理全縣河道采砂工作,牽頭負責監督指導非季節性河流的采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等相關工作;承擔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運行管理)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負責全縣防洪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利物資儲備與管理,指導水旱災害防禦隊伍建設與管理。負責水域及其岸線、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河流湖庫及河口、灘地的開發、治理和保護;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組織開展水庫大壩、堤防、水閘安全監測、鑑定及註冊登記工作,指導水庫養殖工作。
(七)農村水利與水土保持股(掛農村飲水安全運行服務中心牌子)。組織開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設、改造與管理,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水利技術推廣,指導水利扶貧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核並監督實施,負責縣級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管理工作。

所獲榮譽

2022年7月,入選2018—2020年度河南省紅旗渠精神杯競賽活動先進集體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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