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公安局

淮安市公安局

淮安市公安局是淮安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江蘇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各縣(縣級市)區設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與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安市公安局
  • 外文名:Huaian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 隸屬單位淮安市人民政府
  • 職能:全市公安工作
  • 所屬地區:淮安市
  • 內設機構:指揮中心,政治部,督察室
  • 地理位置:江蘇北部中心城市
職能職責,內設機構,指揮中心,政治部,督察室,地理位置,

職能職責

其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訂對策。
(三)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協調偵破和處置重大案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 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國籍,負責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組織消防安全宣傳,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七)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治安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維護市區道路交通治安秩序。
(八)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登高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誡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誡毒所、治安拘留所與收容教育所。
(十一)承辦全市收容教養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來我市視察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
(十四)為全市公安機關提供裝備、被裝配備等警務保障服務工作。
(十五)領導全市公安消防部隊建設,對武警支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及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七)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全市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指揮中心

1、指揮調度處。集中處理重大緊急信息、協調處置緊急警務活動、及時接受民眾報警求助的重要部門。
2、信息調研處。研究分析全市公安工作情況,起草主要檔案材料;
3、秘書處。負責重要會議會務工作、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工作,局領導政務活動,審核以市局名義下發的檔案,牽頭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
4、督查處。制訂製度目標規劃,開展目標檢查和考核,對重大事項交辦情況督查。
5、檔案處。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檔案規劃、管理等工作。

政治部

6、人事處。指導縣、市、區公安機關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檔案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公安民警警銜及專業技術職稱,審核辦理全市公安機關民警的吸收錄用工作;協助局黨委抓好各級公安機關領導班子建設,協助組織部門對縣、市、區公安機關領導幹部進行考核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和幹部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以及優撫等方面的工作。
7、組織教育處。掌握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情況,研究制定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和管理方面的辦法,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民警教育培訓;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及公安民警表彰、獎勵工作。
8、宣傳處。研究擬定全市公安宣傳思想工作的方針和措施,開展民警思想狀況調查,組織政治思想和理論教育,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新聞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文化建設。
9、老幹部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督察室

10、督察指導處。負責領導、指導和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
11、警務督察支隊。監督本級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情況,受理和查處對正在發生的公安民警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投訴,辦理上級警務督察部門交辦的有關事宜。
12、經濟文化保衛支隊。負責指導、監督全市機關、企事業等內部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組織全市經濟民警的培訓。
13、監所管理支隊。監督、指導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檢查和掌握全市公安監管工作情況及有關政策和制度的執行情況;指導、協調、督辦監所工作重大事項;指導全市監所的安全防範工作,查處重大事故;規劃和指導監所設施、裝備和技術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建立監所工作保障機制。
14、警衛處。保衛警衛對象、警衛目標和重大活動的安全,預防和制止陰謀暗害活動以及治安責任事故;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衛工作;加強警衛人員的教育、訓練和管理,保證警衛隊伍純潔可靠;做好警衛基礎工作,不斷研究新情況,適時改進警衛形式;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和人員政審工作,加強保密教育。
15、信息網路安全監察支隊。負責管理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偵查危害公共信息網路安全和利用計算機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掌握公共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指導並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及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監察工作。
16、信息通信處。落實公安信息發展規劃,組織開發建立全市公安業務資料庫,提供數據查詢服務;指導和管理全市公安通訊業務建設;管理公安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它通訊資源;保證公安信息通訊網路正常運行,為局機關提供電話、圖象、會議等技術服務和應急通訊保障;維護計算機及信息通訊設備。
17、禁毒支隊。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情況,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直接偵破全市影響大、危害大的毒品犯罪案件;開展毒品預防教育宣傳工作;組織指導禁吸戒毒和禁種鏟毒工作;依法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製毒化學品的使用管理進行檢查;承辦市禁毒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8、法制處。掌握全市公安法制建設情況; 起草、制定全市公安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執法工作;負責對公安機關套用法律、法規的解釋和諮詢;負責全市勞動教養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錯案責任的追究和案件評查;辦理法律規定的案件審核把關和行政複議事項,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聽證、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審批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9、後勤管理處。負責全市公安業務經費及其它專項經費申請、劃撥工作;制訂全市公安經費、裝備的長遠規劃及局機關的年度規劃;購置、管理、調撥全市公安裝備、被裝及警銜標誌;對全市公安機關專項業務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設施的各項保障。
20、信訪處。受理民眾來信來訪控告和申訴工作;查辦、督辦、交辦信訪案件。
21、出入境管理處。 管理全市公民因私事出國、出境事務;管理外國人、港澳台人員及華僑入出境事務;打擊非法移民活動,查處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和妨害國家邊境管理秩序的違法犯罪案件;協助查處涉外治安、刑事案件;維護入出境秩序,依法控制法定不準出入境人員的出入境活動;收集、處理出入境活動中影響社會穩定和出入境正常秩序的情報信息;處理全市居民和外籍人員有關國籍事務。
22、審計處。負責對本級機關、直屬單位和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審計監督;指導、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公安機關的經費管理、使用情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審計管轄範圍,負責對本級機關、直屬單位及所屬企事業單位中層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對各縣、市、區公安(分)局中層幹部的離任審計檢查督促。
23、反恐處。制定全市公安反恐怖工作計畫,分析情報信息,承擔突發恐怖暴力案件的突擊處置和組織偵查任務。
24、科技處。指導和管理全市公安科技工作,研究擬定全市公安科技發展規劃。
25、國內安全保衛支隊。設秘書科、基礎工作指導科、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掛“市公安局610辦公室”牌子)、四大隊、紀檢(內設)。收集、掌握、處理涉及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內安全的動態,研究提出意見和對策;負責危害國內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犯罪偵察工作;掌握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不安定因素。
26、治安警察支隊。設秘書科、戶政管理科、派出所工作指導科(掛“技術防範科”牌子)、特警大隊、案件查處大隊(掛“治安行動隊”牌子)、場所行業管理大隊、危險物品管理大隊、紀檢(內設)。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槍枝彈藥、民爆危險物品、放射性材料保護和特種行業;指導、監督全市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辦理治安案件和管轄的部分刑事案件;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戶政部門、派出所對常住人口、流動人口、暫住人口、重點人口的管理和控制工作;加強人口信息化建設,促進人口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規範化;負責全市居民身份證的製作和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出入市區審批管理;指導基層公安派出所工作。
27、刑事警察支隊。設秘書科、一大隊、二大隊(掛“便衣行動大隊”牌子)、三大隊(掛“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牌子)、四大隊、五大隊、六大隊、紀檢室。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公安機關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直接偵辦全市範圍內部分影響大危害大的重特大案件。
28、行動技術支隊。設秘書科、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四大隊、紀檢(內設)。
29、經濟犯罪偵查支隊。設秘書科、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紀檢(內設)。掌握全市經濟犯罪的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 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的偵查工作;直接偵辦全市影響大危害大的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進行打擊經濟犯罪方面的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30、交通巡邏警察支隊。設秘書科、交通治安秩序科、法制宣傳科、後勤裝備科、交通科技科、事故處理科(掛“市區交通事故處理大隊”牌子)、車輛管理所、高速公路治安管理科、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機動大隊、治安卡口大隊、京滬高速公路大隊、寧連高速公路大隊、寧宿徐高速公路大隊、紀檢。貫徹執行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劃;對全市執行道路交通法律情況進行指導、監督;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犯罪活動,領導組織全市道路治安巡邏和道路交通秩序巡邏;預防和處理交通事故,維護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組織指導並實施機動車輛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核發證工作;負責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指導基層交通安全委員會工作;負責全市交警系統經費、裝備、被裝的規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31、看守所。根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進行;管理在押人員的生活和衛生;對在押人員進行教育;擔負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罪犯的監管工作。
32、治安拘留所。擔負對被裁決治安拘留、司法拘留人員和被拘留審查的外國人執行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任務。
33、戒毒所。收押、救治全市強制戒毒人員和自願戒毒人員 。
34、收容教育所。負責對賣淫、嫖娼人員集中管理, 組織參加生產勞動以及進行性病檢查、治療,採取強制教育措施,教育、感化、挽救收容教育人員。
35、水上警察支隊。設秘書科、偵查大隊、治安大隊、清河大隊、清浦大隊、五岔河大隊、楚州大隊、淮陰大隊紀檢(內設)。維護全市水上社會治安秩序,查處各類水上刑事、治安案件,處置水上治安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管理水上戶口、各類船舶、公共場所、特種行業和水上消防工作。
36、市人民警察培訓學校。設辦公室、教務處、訓練處、總務處。根據教育培訓主管部門下達的培訓計畫,承擔全市公安民警的初任培訓、專業培訓、晉升培訓等工作。

地理位置

江蘇北部中心城市,市境西、北接宿遷市,東北接連雲港,東南接鹽城市,南接揚州市,西南連安徽省滁州市和江蘇省會南京。全市地處淮河兩岸,鄰江近海, 處於全國南北分界線上。淮安在全國是南下北上的交通要道、更是長三角北部區域的交通樞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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