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章程
一 、學生社團聯合會機構設定
1、社團聯合會是校團委指導下的專門機構,負責協調管理全校社團及各社團管理機構,統籌安排其活動。社團聯合會對各類社團及其各項活動進行管理、扶持和監督,並定期對社團進行
評估。
2、社團聯合會機構設定包括:主席團、辦公室、項目審批部、對外聯繫部、財務部、宣傳部、網路編輯部、文藝部、新媒體小組。
3、社團聯合會實行委員會制:全委會由主席、副主席、各部負責人和各社團負責人組成,主席、副主席、各部負責人組成常委會,討論決定重點事項,並經主席團同意後,上報校團委批准後,方能實施。
4、社團聯合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5名。主席、副主席由社團聯合會選舉產生,並由校團委考察任命。主席、副主席負責社團聯合會日常工作,對外代表社團聯合會。
5、主席團的職責:
(1)負責協調社團聯合會與學校、各社團及社團管理機構的關係。
(2)對社團有監督權,可對其提出批評和建議,有權提名不合格的社團負責人,交社團聯合會常委會討論是否予以撤換。
(3)有權審批社團聯合會和各部門的經費申請,統一划撥經費,經費預算方案需經報校團委指導老師批准。
(4)召開社團聯合會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議及各社團聯合會全體會議、各社團負責人會議。
(5)有權任免社團聯合會各部部長,開除工作不合格的幹事,報校團委備案。
6、副主席協助主席展開工作,處理日常事務。受主席委託,全權行使主席所具各項權利,管理分管部門和分管社團的日常事務,在主席外出等原因不能行使職權時,代理其工作。
7、辦公室職責:
(1)起草社團聯合會相關檔案的通知。
(2)負責籌備社團聯合會內部例會和全體社團負責人會議的相關事宜,做好會議記錄工作。
(3)負責管理社團聯合會和社團的檔案、資料。
(5)負責對社團聯合會學乾和社團負責人的換屆等相關考察事宜。
8、財務部職責:
(1)制定財務報表等財務統計表格,統計社團經費使用情況。
(2)審批、管理、監督各社團的財務使用和收支情況。
(3)負責社團聯合會辦公用品的購置和保管。
(4)負責社團的資產登記和管理工作。
9、項目審批部職責:
(1)審批各社團上交的材料。
(2)配合財務部對社團活動進行審批工作。
(3)統計社團活動。
(4)配合辦公室負責社團換屆事宜。
10、對外聯繫部職責:
(1)協助各社團舉辦活動。
(2)監督社團活動執行情況。
(3)負責社團贊助相關事宜。
(4)負責社團與學校其他組織間的聯繫。
11、宣傳部職責:
(1)為社團聯合會舉辦的各類活動進行線下前期、後期宣傳,並在舉辦活動時進行實時宣傳;
(2)運用多種宣傳手段,傳達活動信息和社團聯合會理念並及時反饋意見與建議;
(3)定期舉辦宣傳技能培訓,提高成員宣傳工作的水平;
(4)保管社團聯合會的所有板牌,負責登記社團板牌的借用;
(5)製作各類活動的宣傳板牌、海報、橫幅、卡紙等;
(6)公示社團聯合會的通知,向外界及時公告社團聯合會的動態;
12 網路編輯部職責:
(1)負責社團聯合會各項活動新聞稿件的編輯、審核、上傳。
(2)負責全校各社團新聞稿件的審核、上傳。
(3)負責社團聯合會網站的管理與維護。
(4)負責社團聯合會簡報的編輯、排版以及發行。
13 文藝部職責:
(1)文藝活動的策劃、組織和承辦。
(2)協助各社團舉辦文藝活動和文藝演出。
(3)培訓主持人和禮儀。
(4)參加校外文化藝術交流活動,加強與其他學校的文化藝術交流,促進我校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
14新媒體小組職責:
(1)社聯新媒體主要負責社聯社團活動的線上宣傳,管理社聯官方微信,社聯官Q、社聯myouth的發布和社團myouth的審核。
(2)社團進行線上宣傳前,需交word文檔,交至myouth負責人交流群。
(3)社聯學乾和社團成員需關注淮南師範學院社團聯合會官方微信,進行早起簽到。
二、學生幹部的產生和聘用
學生幹部的選拔,必須按
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社團聯合會、各社團內部管理機構每一年換屆改選一次。每次換屆(調整)之前,各社團應向社團聯合會請示並取得同意後,才能進行;名單確定後,經校團委批准,方可生效。學生幹部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滿合格者正式聘用並張榜公示,不合格者辭退。工作滿一年合格者,頒發聘書。
三、學生幹部的調整
1、學生幹部在工作期間,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部門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向主席團提出申請,經批准並在原部門辦理完調離手續後方可進入相關部門工作。
2、學生幹部在試用期間,因個人原因自願辭職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向主席團提出申請,經批准並在原部門辦理完相關手續後方可離開。
四、學生幹部的培養
1、開設學生幹部培訓班。提高學生幹部的理論素質,豐富學生幹部的實踐經驗,完善學生幹部的工作技巧與方法,明確自我鍛鍊的方向與途徑,以講座、分組討論、新老學生幹部工作經驗交流為主要形式,結合適當的實際活動進行培訓。
2、發揮會議作用,以會帶訓。適時召開各種會議,加強交流,總結工作得失,討論下階段工作計畫。
3、廣泛開展談話教育。社團幹部定期向校團委,社團聯合會匯報思想、學習、工作情況。
4、對要求入黨的品學兼優的社團幹部推薦到黨校學習,優先進行重點培養。
5、適時組織青年志願者活動,深入開展基層援助活動。學生幹部應注重自覺鍛鍊,自覺培養口語、文筆的表達能力和組織各種活動的能力。
五 、學生幹部的考核和獎懲
一、學生幹部實行分級管理和考核:
1、學生幹部的認定:社團聯合會全體成員、“十佳社團”的社長、副社長,非“十佳社團”的社長。
2、社團聯合會所有幹部由校團委負責考核。
3、社團各副部級以上社團幹部由社團聯合會負責考核,報校團委備案。
4、學生幹部的考核工作每學期進行一次,考核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予以辭退。
5、獎勵形式分為:通報表揚、通令嘉獎、評選各級優秀榮譽。
6、社團聯合會違紀處罰形式分為:會內警告、記過、勒令退出三種。 7、學生幹部經過考核,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必須勒令退出或自動辭職。
(1)違反國家法規和校規校紀,受到校級通報批評以上處理者。
(2)無故不參加社團聯合會工作會議累計3次者。無故不參加政治和業務學習(包括團組織生活),無故缺席累計2次者。
(3)鬧不團結,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順利開展或集體利益及榮譽受到損害,經教育不改者。
(4)以權謀私,經教育不改者。
(5)不執行或故意拖延組織安排的工作任務,造成損失,經教育不改者。
(6)不能勝任所擔任職務者。
(7)個人修養和道德水平低下,在學生中影響不良者。
(8)未經主席團批准兼任各級學生會、各社團或其它組織的主要幹部,嚴重影響工作者。
(9)故意損毀
學生社團聯合會公物,破壞學生社團聯合會形象,污 蔑學生社團聯合會榮譽者。
(10)連續三天無故未至學生社團聯合會工作者。
(11)考核不合格者。
8、對自動辭職或被免職的學生幹部,一年內不許重新錄用。
9、學生幹部違規處理程式。
(1)對幹事副部長違規違紀的處理(含開除),由各部部長提出,經分管副主席同意,上報主席批准。
(2)對部長違規違紀的處理(含開除),由分管副主席提出,經主席團提出,上報校團委批准。
(3)對主席團成員、各社團負責人違規違紀的處理(含開除),由主席團提出,經校團委討論批准。
六、考核細則
(一)活動請假準則
如需請假,至少在活動開始三小時之前(緊急會議應在接到通知後十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向分管負責人請假;經審批同意並簽字後轉交
社團聯合會辦公室備案方能生效。
(二) 考核內容
1、會議考核(30分)
例會會議請假 扣0.5分/次
遲到、早退 扣1分/次
無故缺席 扣3分/次
備註:每學期累計缺勤三次或遲到、早退四次者給予開除免職處分。2.活動考核(30分)
請假 扣1分/次
遲到、早退 扣3分/次
無故缺席 扣4分/次
未能完成安排任務 扣2.5分/次
3.值班考核(10分)
值班途中擅自離開 扣1分/次
值班缺席未請假,找人代替,影響工作 扣2分/次
未保持辦公室清潔 扣0.5分/次
4.其他方面考核(30分)
社團聯合會開展工作未向主席團成員匯報 扣1分/次
未寫標準工作計畫與總結 扣1分/次
各部室所發的會議記錄本,發現損壞者(如找不到直接損壞者扣該部室負責人分數) 扣2分/次
著裝(男生:穿背心、拖鞋,女生:穿吊帶裝) 扣0.5分/次
會議中不做記錄、玩手機、電話不調振動或關機者 扣0.5分/次
活動中對其它部室的求助敷衍了事者經查實 扣2分/次
各分管主席可根據部長工作情況對部長綜合考評,各部部長可根據幹事工作情況對幹事綜合考評
(三)加分制(加分分數在100分外)
社團聯合會開會全勤(不遲到、不早退)者 加5分
社團聯合會開展各項大小型活動,未分配任務而主動參與者
加1分/次
在活動總結中受表彰者 加3分
部室工作開展突出者 加2分
做出突出貢獻或為學校贏得榮譽者 加3分/次
為工作提出有創意的策劃、可行建議經採納者 加5分/次
年度綜合測評中獲一、二、三等獎獎學金者 加5、3、2分/次
附則:(1)由社團聯合會辦公室根據備案記錄對每一位學乾公平評分。根據得分高低,學期末評選優秀部室,優秀幹事,並作為學生幹部學年評優的參考。
七、會議制度
A、會議範圍
1、 社團聯合會大會——由社團聯合會主席團組織,社團聯合會全體成員及各社團副社長以上幹部參加,每月召開一次。
2、社團聯合會主席團例會——由社團聯合會主席召集主席團成員每周召開一次。
3、社團聯合會部長會議——由社團聯合會主席團召集社團聯合會副部長以上的幹部每周召開一次。
4、社團聯合會部門會議——由各部門部長組織,每周一次。
5、社團代表會議——由主席團召集社團各社長以及社團聯合會部長級幹部每單周一次。
6、社團聯合會組織召開的其它大型會議。
B、會議程式
1、凡社團聯合會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由社團聯合會辦公室統一組織和安排,以“會議通知”的形式通過書面和網路方式下達通知。
2、要求各單位、各部門召開並由社團聯合會主席團主持的會議,須經主席團認可會議內容和時間,並提前三天與辦公室聯繫。
3、凡未提前申請而臨時召開的會議,經主辦部門自行臨時通知和組織安排,並由辦公室協助。
C、會議要求
1、要增強會議的計畫性,各單位要求召開的會議至少提前一天確定會議時間、地點,並通知相關部門,同時做好會議準備工作,貫徹精簡、高效的原則,儘量減少由主席團組織召開的大型會議,儘量壓縮會議時間,精簡會議人員。
2、會議力求務實。會議必須事先做好各種準備,討論應突出主題,提高會議效率,爭取開短會。
3、出席會議的人員必須按時到會,不得無故缺席或遲到。部長會議,主席為負責人;主席團會議未能準時到會者,須提前一天向負責人(部門會議時,部長為負責人。主席團會議時,
社團聯合會主席為負責人)請假。部門負責人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時,應指定其他負責人代替,並於開會前向分管主席請假。
4、會議內容應當積極健康。任何人不得利用會議宣傳反動言論,不得有任何違反國法、校規的言論或行為。
5、召開會議時,與會人員必須關閉手機,不得袒胸赤身或穿拖鞋、短褲進入會場,不得抽菸、吃東西,不得大聲喧譁,不得說髒話,嚴禁酒後參加會議,會外人員不得進入會場找人或交談,參加人員必須做好記錄,會後及時貫徹執行和傳達會議精神。
6、會議前須簽到,會議後須簽退,整理會場,該工作由辦公室具體負責,各部門予以協助。
7、辦公室值班人員須在次日將會議記錄交當天值班主席簽字並妥善保存。
八、財務制度
1、社團聯合會為加強內部及各社團的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秩序,提高財務工作水平,特制定該制度。社團聯合會及各社團財務管理工作應當遵循本制度的規定。
2 、各社團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淮南師範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及本制度的規定,加強財務工作,積極配合社團聯合會財務部的工作,保證其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3、社團聯合會主席團及各社團負責人對該社團的財務工作有監督責任,社團財務負責人負其財務的主要責任。社團聯合會及各社團的所有財產屬於該組織成員共有,必須用於服務會員,發展社團。
4、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對各社團財務管理工作有監督、審核的權利。
5、社團聯合會及各社團經費來源。
(1)會員費
A凡是本校經申請成立並註冊的學生社團每學年在招收會員時,按照當年實際情況制定的會費標準收取會費。
B各社團在招收新會員工作結束後的兩個工作日內,將收取的全部會費交予社團聯合會財務部,由社團聯合會財務部代為管理。
(2)贊助費 社團與贊助單位簽訂的協定書必須事先上交社團聯合會經校團委審批後才可與贊助單位簽訂正式協定。
A嚴令禁止任何社團與贊助商在我校舉辦純商業性活動。
B贊助單位提供的所有資金和實物贊助,須按贊助商契約全額上報
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備案,其所有權歸該社團集體,任何人不得以
任何理由私自轉移,變賣或據為己有,均由社團聯合會代管。
C贊助金使用後,須憑原始有效憑證入賬。
(3)獎金
各社團參與優秀社團以及各種活動開展情況的評比,所獲得的獎勵資金必須及時統一入賬。
6、資金使用細則
(1)各社團所有收入與支出必須統一入賬,做到逐筆登記。
(2)賬面平衡。
(3)每半學期向社團全體會員公布賬目。
(4)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將對各社團財務情況進行定期抽查,對出現財務問題的社團進行突擊檢查。
(5)各社團資金使用後必須持有國家統一發票進行報帳。如有特殊情況,須持有效收據憑證報帳。發票、憑證須註明時間、地點及用途,由經手人、財務負責人和社長簽字才可報銷。
7、社團聯合會內部資金管理細則
(1)社團聯合會全部資金(包括會員費、獎金、贊助資金等)由財務部統一納入社團聯合會總賬戶進行管理。所有支出款項由財務部統一調撥,報主席團審批。
(2)社團聯合會各部門在組織活動之前,應做好財務預算,由財務部審核後,報主席團批准。
(3)各部門如因舉辦活動需提前墊付資金的,應以書面形式報告主席團審批,經校團委認可後方可從財務部支取現金。
(4)各部門一律憑有效報銷憑證統一報銷,發票(收據)應保持整潔、完整,交款單位應該注“淮南師範學院”,背面套用黑色鋼筆或水筆註明詳細用途、經手人和見證人,並由分管主席親筆簽名,方可報銷。
(5)活動經費300元以下由分管主席簽字報銷,活動經費300元至800元之間由主席簽字報銷,活動經費800元以上由校團委老師簽字報銷。
(6)各部門如有贊助金及其他收入資金,應向付款單位開出加蓋
學生社團聯合會公章的收據,收據由財務部簽發,在資金結算後,須在三天內向主席團匯報並將現金上交財務部入賬。
(7)財務部每月進行財務結算,並製作財務報表。定期向社團聯合會全體成員公布,以加強各方面的監督。
8、財務監督方法:
(1)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將於每個學期對各社團財務狀況進行普查,並在主席團擴大會議上通報檢查結果。每兩個月對部分社團財務狀況進行抽查,及時發現問題並上報主席團。
(2)社團聯合會將於每學期期末公布各社團本期財務報告。每學期期末各社團必須向社團聯合會上交詳細財務報告,財務狀況審查沒有完成的社團,不能換屆。
(3)各社團應當建立健全社團內部財務制度。社團內部財務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各社團正副部長及理事會成員不得兼任財務負責人。
B需設立會計、出納與財務保管員,並明確其職責許可權,互相分離、互相制約。
C明確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方法和程式培訓。
(4)社團負責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財務管理人員違規辦理財務事項,財務管理人員對違反本條例和國家會計統一制度的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5)財務管理人員發現會計帳簿實錄和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 符的情況,按照本制度規定有權及時進行處理。
(6)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對各社團管理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實施監督:
A是否依規定設定會計帳簿。
B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它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C社團財務管理是否符合《淮南師範學院社團聯合會管理辦法》及本制度的規定。
D各社團財務狀況是否及時上報,在對上述所列事項實施監督,發現有較大違反規定的嫌疑時,社團聯合會財務部有權向該社團及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或部門查詢相關情況,相關社團應積極配合社團聯合會的工作。
(7)各社團必須按照學校有關規定,接受社團聯合會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它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8)每學期開學初,各社團必須提交上一學期收支總結報告,固定資產清單和本學期財務預算報告。
(9)各社團提出註銷申請或因違反《淮南師範學院社團聯合會管理辦法》被註銷,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將對其財務進行清算,並公示清算報告。
(10)各社團申請註銷時,如財產有結餘,將財產餘額上交社團聯合會財務部,由社團聯合會保管,此財務作為社團聯合會財務。
(11)有關預留招新費用及重大費用事宜,須經社團聯合會主席團審批及校團委認可。
9、財務管理人員
各社團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設立專門財務管理人員,正副部長不能掌管財務,如因特殊情況未能選擇出專人負責,社團聯合會將實行委派制度,指定財務管理人員。各社團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憑證保管和帳目登記工作。財務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本制度規定,並積極配合社團聯合會財務部的工作。財務管理人員不得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帳,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不得貪污、挪用公款。一經查出,必將嚴懲。按金額多少追究其相應責任。各社團財務負責人必須依照有關規定對帳目進行日日結算,逐筆登記,確保賬目清楚明晰。各社團財務負責人必須在本社團開展活動前進行財務預算並認真填寫活動財務預算表,並將活動申請表在活動開展一周前上交社團聯合會。各社團財務負責人必須按時參加財務會議,不得無故缺席。因故不能到會者需事先請假,缺席財務會議三次以上(含三次)者,取消其社團評選“十佳社團”資格。
10、社團固定資產管理
(1)社團固定資產是指除耗材外,以社團經費購買或以社團名義取得的能長期存在,給社團發展提供便利的形態穩定的財產。
(2)社團固定財產為社團成員所共有,嚴厲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獨占,謀取利益。
(3)社團需變更固定財產的所有權時,須經該社團常委會討論通過,並在社團聯合會監督下,方可實施。
(4)社團換屆,社團財務和預算必須移交新一屆社團負責人,原社團負責人出具清單,先報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審核,然後由新一屆社團負責人辦理相應接收手續,社團解散時,財務移交社團聯合會代管,原社團負責人出具財務清單。
(5)當社團聯合會發現社團固定資產流失或由於不明原因遺失時,社團聯合會財務部有權追究該社團主要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相關責任。
(6)各社團必須為本社團的固定資產進行登記編號,並加蓋社團聯合會和本社團公章。
社團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維護學生社團的健康發展,確保社團活動弘揚主旋律,體現時代性,依據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社團的宗旨及活動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有關規定,符合國家的教育方針,有益於學生的身心健康。
第三條 學校對社團的指導部門為校團委,社團必須接受學校的管理和指導。校團委社團聯合會全面負責社團管理工作。
第四條 社團社員應是我院正式登記註冊的學生,所有社員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社團的換屆
第五條 換屆選舉時間:社團換屆選舉原則上定於每年五月份下旬統一換屆,部分需要在下半年換屆的社團則統一安排在十二月。
第六條 社團通過民主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並任期一年。
第七條 社團換屆程式:
(一)理事會換屆程式:
1、社團理事會換屆需至少提前兩周向社團聯合會遞交申請,經社團聯合會批准方可進行換屆。
2、經批准允許換屆的社團,社團理事會成員候選人產生辦法:經個人自薦(要求社團理事會提前告知會員)、理事會討論、掛靠單位推薦、產生新一屆理事會成員候選人名單。產生候選人之後(候選人不得少於三人),需在換屆前一周向社團聯合會領取、填寫並上交《社團理事會候選人資格審查表》,社團聯合會將對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通過後,候選人方可參加選舉。
3、社團須正式召開會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選舉前必須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社團聯合會,至少由一名社團聯合會主席團人員對該選舉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如無社團聯合會監督,選舉結果社團聯合會不予承認。
4、社團理事會換屆選舉須召開會員大會。由於各社團的規模、註冊會員人數等存在差異現做以下規定:
(1)社團會員數20—50人(包括50人),換屆選舉現場須到3/4以上會員,方可進行選舉。
(2)社團會員數51—150人之間(包括51人),換屆選舉現場須2/3以上會員,方可進行選舉。
(3)社團會員數150以上(包括150人),換屆選舉現場須到1/2以上會員,方可進行選舉。
(4)社團理事會換屆選舉時,原理事會成員必須全部出席。如有特殊原因確實不能出席的,須在選舉前三天通知社團聯合會,經社團聯合會批准才可。
(5)理事會成員、會長產生辦法:
A.理事會成員的產生辦法。由會員大會採用差額選舉的方式(即得票多者當選,差額面為20%),從候選人中民主投票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成員。新一屆理事候選人得票多者當選,取足為止。如遇得票相同的情況,個別得票相同的候選人需進行再次選舉。
B. 會長的產生辦法。首先由現任會長在新一屆理事會成員中提名會長候選人若干名(不得少於三名),社團聯合會分管主席必須到場並且主持社團換屆,候選人得票必須超過半數,方可當選。如遇得票相同的情況,個別得票相同的候選人需進行再次選舉。
C. 會員大會投票產生的新一屆理事會成員的具體分工、職責確定方法如下:由理事會投票產生新任會長組建社團常務工作各部門或委員會,各部門或委員會等執行機構任職由新任會長在新一屆理事會內部民主協商委任,也可外聘。
(6)選舉結果必須在三日內予以公示,並在三日內報送社管會審核歸檔:
(一)每屆會長任期必須滿一年,否則在最終社團幹部考核評定時不予承認,不予頒發聘書,收回所頒發榮譽。理事會要求對社團負責對社團會員負責,做好本職工作,積極配合社團聯合會各項工作。
(二)任期已滿一年的社團會長或主要負責人,須向社團聯合會提交工作總結、個人自評,作為社團聯合會考核並頒發資格證書的重要依據材料。會長或主要負責人須做好移交工作(包括固定資產、檔案檔案、經費情況、支出存根等),並由社團聯合會做好監督工作。
第八條 其他特殊情況
(一)若社團出現由於理事個人或內部調整等原因,造成社團需要在規定時間(5月或12月)外及時進行增補、更換理事會更換會長的情況時,則按如下操作:
1、社團須以書面形式及時向社團聯合會上報社團理事會面臨的具體情況,由個人自薦、會長提名、理事會討論提出候選名單,每一候選職務候選名額至少三人。在候選名單確定後,向社團聯合會及時上交個人情況表,社團聯合會將對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通過後,候選人方可參加選舉。
2、選舉形式採用理事會民主選舉或民主協商的形式產生“代理事”或“代會長”,要求必須通知社團聯合會人員在場監督。
3、以上方式產生的為非正式選舉產生人員。在日常社團活動中,其職務名稱前必須明確“代”字樣(如“代會長”),以區別於正式選舉,其工作職責與正式職務基本相同。
4、以上方式產生“代理事或代會長”之後;社團需在五天內上報社團聯合會批准,批准後三天內向其社團內部會員公示。
5、此辦法產生的非正式理事,成為正式理事需召開社團會員大會,以等額選舉的方式半數通過方可當選。要求必須通知社團組織部人員在場監督。
第九條 在校期間有過違規違紀行為的,不得擔任或繼續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
第十條 對違規的處罰
(一)若社團存在拉幫結派的情況,取消相關人員的一切選舉資格,永不得在社團任職。
(二) 理事會或下屆骨幹成員,在選舉時發生公開爭吵且影響惡劣的,取消本次選舉,一切投票無效,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紀律處分。
(三) 若有其他嚴重影響社團形象的不良現象,將對當事人做通報批評處理。
第三章 社團贊助管理
第十一條 社團舉辦活動如需校外贊助,需提前一周向社團聯合會提交申請,贊助申請交予社團聯合會外聯部,外聯部在收到申請後交由社團聯合會主席團審批,主席團於3天內將審批結果給予回復,社團收到回執後方可實施贊助方案。
第十二條 社團贊助所得金額需報知社團聯合會外聯部,活動的經費使用清單報知社聯外聯部,否則,被視為違規贊助,外聯部有權介入社團,審查該社團財務使用情況,並根據《學生管理手冊》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並且在年度測評中在該社團總分中扣除1分。對於後果嚴重者,造成安全問題,影響教學秩序及學生生活秩序的,將直接註銷該社團。
第十三條 具體管理條例如下:
(一)、社團尋求社會贊助的前提條件:
社團活動經費主要來源於社團會員會費及學院下撥的專項活動經費,但允許社團外出尋求社會贊助。若社團在舉辦有重大意義的大型活動中,因缺乏活動經費和物資的情況下,可聯繫校內外單位或商業組織,在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管理規定的基礎上以互惠互利為原則解決資金缺乏問題。
(二)、尋求社會贊助的一般程式和要求:
1、社團舉辦贊助性活動必須與兩周前向社團聯合會外聯部提交活動贊助書,由外聯部審議活動是否具有價值外出尋求贊助。
2、審議通過後,社團方可開始同校外單位或商業組織聯繫贊助事宜。
3、社團與贊助單位就活動贊助規程達成一致意向後,社團與商家必須簽訂由社團聯合會統一制定的贊助
合作協定書,經校團委老師批准後方可生效;同商家簽訂的協定需一式三份,商家、本社團各留一份,一份社團聯合會存檔;協定書必須蓋有商家和社團聯合會的公章。
4、未經批准,嚴禁社團以私人名義或其他名義(校團委、社聯會)私自與贊助商簽訂協定,尋求社會贊助。違者將追究社團及組織者的責任。
5、社團商業贊助未簽訂協定書、未報校團委批准的,其活動將失去其合法性,校團委社團聯合會將對其行為及後果予以追究。
6、商業贊助的廣告與活動不得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廣告及其張貼物不得破壞校園環境
7、各社團在尋求和接受商業贊助時,應對該企業進行調查分析,防止非法企業,不合格商品進行宣傳,不得有有損消費者利益、學校及社團形象的行為發生。
8、社團所拉贊助不得涉及娛樂場所、餐飲、賓館、醫院等易造成宣傳負面效應的其他單位。
(三)、贊助契約(協定)內容的有關要求
1、社團與贊助單位擬定協定時,應謹慎行事,必須詳細註明贊助期限和方式。不得隨意承諾超越社團自身能力的行為,禁止社團以任何方式為贊助商從事代理銷售,有償經營等商業活動。
2、活動開展過程中,社團為贊助單位所提供的服務項目、接待形式必須報告校團委老師審批。
3、各學生社團為贊助商家懸掛的一切廣告標語(紙質文字)需經過社團聯合會外聯部批准(特別是橫幅的懸掛),嚴格禁止純商業性廣告,所有廣告必須以宣傳學生活動為主,其懸掛張貼時間為1—5天,其懸掛地點必須經過學校批准。
(四)、關於贊助經費和物資的管理
1、社團尋求社會贊助資金,要求本著節約的原理,合理使用。使用過程中對贊助經費的開支應出具正規的發票和收據,活動結束後將活動明細賬目交至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審查備案。
2、如合作單位提供實物贊助,其物品分配、使用、保管情況及活動結束後剩餘實物的歸屬情況必須上報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審查,審查通過後方可執行。
3、原則上在保證活動順利開展、贊助經費有結餘的情況下,經社團聯合會同意後可以使用總贊助的10%作為贊助聯絡人員的車旅、通訊補助,活動結束後結餘不足總贊助費用10%的經社團聯合會的批准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從贊助結餘經費中使用適當資金作為贊助人員的車旅、通訊補助,所有經費支出後的結餘統一納入該社團財務部基金中,同時對於提留的數額、批准時間、批准人進行嚴格登記。
4、嚴禁任何人貪污,私分、挪用、濫用社團活動贊助經費;嚴禁社團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提留贊助經費購買煙、酒、副食品等物品或進行私人性質的聚餐。
(五)、關於贊助具體經費和宣傳問題的規定
1、300元以上:板牌宣傳,橫幅宣傳(一條,商家自備),時間:板牌一天,橫幅三天。
2、500元以上:板牌宣傳,橫幅宣傳(兩條,商家自備),時間:板牌三天,橫幅三天,且商家可以提供海報進行宣傳。
3、700元以上:板牌宣傳,橫幅宣傳(兩條,商家自備),時間:板牌三天,橫幅五天,且商家可以提供海報進行宣傳,並作為主要贊助商出現在節目當中,一次。
4、800元以上:板牌宣傳,橫幅宣傳(兩條,商家自備),時間:板牌三天,橫幅五天,且商家可以提供海報進行宣傳,並作為主要贊助商出現在節目當中,兩次。
5、1000元以上:板牌宣傳,橫幅宣傳(兩條,商家自備),時間:板牌三天,橫幅五天,且商家可以提供海報進行宣傳,並作為主要贊助商出現在節目當中三次;允許商家在校園內派發小部分傳單(500份以內)。
6、2000元以上:板牌宣傳,橫幅宣傳(兩條,商家自備),時間:板牌三天,橫幅五天,且商家可以提供海報進行宣傳,並作為獨家贊助商,將商家的名稱和標誌印於舞台後的幕布上,出現三次在節目當中;商家可以派出代表出席活動,允許商家在校園內派發小部分傳單(1000份以內)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條 若社團違反贊助規定,其贊助不合法,社團聯合會有權沒收其不合法的贊助經費,其在校內的所有宣傳物品社團聯合會有權收回,並給於一定的處罰。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適用原則
本條例主要在健康穩定工作方面對社團加以規範
第十六條 解釋許可權
本條例的解釋權在校團委
第十七條 使用時間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社團名單
2016-2017屆社團聯合會主席團及部長級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