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區農業農村局

淄博市淄川區農業農村局

淄博市淄川區農業農村局,是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淄川區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般陽路30號 
  • 所屬單位: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宗加新(局長)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所屬單位,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農業農村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區“三農”工作戰略、規劃和政策,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參與擬訂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擔保、進出口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
2、統籌推動發展全區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負責牽頭組織全區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負責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3、負責落實全區農村綜合改革,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負責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全區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5、負責全區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的監督管理。實施漁政檢查工作。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全區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6、 負責食用農產品(不含乾果)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信用體系建設,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畜禽收購、運輸和屠宰環節,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參與擬訂農業地方標準。
7、組織全區農業資源區劃工作。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以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有關野生植物保護工作。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負責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負責對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8、 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參與全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參與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作物種子、果品、農藥、漁業苗種、食用菌種、蠶種的監督管理以及肥料、農用膜有關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畜牧業投入品質量以及使用的監督管理。
9、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承擔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承擔全區農業植物、動物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農業植物、動物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有關工作。參與擬訂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負責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10、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區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並監督管理。
11、推動全區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承擔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12、承擔全區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有關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
13、負責推動農業對外合作。參與擬訂農業對外合作政策,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14、統籌整合全局(含下屬和代管事業單位)農業財政投資項目,協助財政部門加強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15、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單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信訪維穩、黨建、統計等工作。
16、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宗加新

內設機構

(一)區委農辦秘書科(掛農村事業促進科牌子)。承擔推動“三農”重大規劃和政策落實工作。承擔推動鄉村振興戰略重大事項的統籌協調工作。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麗鄉村建設。負責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處理區委農辦日常事務。
(二)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後勤服務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安全、機關扶貧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
(三)組織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內設機構、下屬和代管事業單位考核工作。
(四)財務科。負責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局(含下屬和代管事業單位)農業財政投資項目資金管理工作。
(五)發展規劃科(掛政策與改革科牌子)。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擬定“三農”重大規劃和政策。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承擔推動農業新舊動能轉換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農業農村發展問題調研。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計畫建議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全區農業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組織農業對口支援工作。負責全局深化改革工作。負責全局綜合文稿工作。
(六)法規與科技教育科(掛人才科牌子)。參與配合行政複議工作,承擔行政應訴、檔案合法性審查、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全區農村固定觀察點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有關工作。承擔推動全區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工作,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全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從業資格管理;組織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工作,負責農業教育工作。組織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承擔區農業專家顧問團相關工作。
(七)種植業管理科(掛農田建設與農業機械化管理科牌子)。擬訂全區種植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以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辦農作物各類補貼有關工作,調度和發布農情信息。提出種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管理。負責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檢疫工作。負責監督種植業安全生產。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參與對區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監管工作。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依法負責有關野生植物保護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負責監督農村沼氣工程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全區農作物秸稈轉化利用與禁燒工作。負責全區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提出農田建設項目規劃和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承擔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負責監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工作。負責種植業項目立項工作。組織擬訂全區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負責監督農業機械支持和補貼相關工作。負責農機維修及配件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作業安全。推動全區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農業機械化發展。
(八)畜牧漁業管理科。組織擬訂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漁業、奶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全區動物、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指導監督毛皮動物養殖、胴體處置工作。指導監督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的使用。指導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監督管理漁業捕撈生產和漁業苗種相關工作。指導監督畜牧獸醫行業和漁業安全生產。負責畜牧漁業項目立項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漁政檢查工作。
(九)農村經濟合作指導與鄉村產業發展科(掛市場與信息化科牌子)。擬訂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民承包地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集體經濟發展。指導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承擔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指導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擬訂促進全區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指導都市農業發展工作。指導組織實施富硒產業生產、推廣,促進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富硒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農業對外合作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承擔農產品進出口貿易促進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參與對港澳台地區的農業合作與交流。負責農業涉外安全保密和農業對外宣傳工作。承辦農業國外智力引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提出全區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以及價格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大宗農產品市場建設和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組織開展農產品以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農業信息化建設,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和農民豐收節有關工作。
(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掛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辦公室牌子)。組織實施食用農產品(不含乾果)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工作,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參與擬訂農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擔農作物種子、果品、食用菌種、蠶種的監督管理以及肥料、農用膜有關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農藥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組織“三品一標”產品認定和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農業農村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本單位及所管理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群團工作,日常工作由組織人事科承擔。

所屬單位

1、淄博市淄川區農業農村事務服務中心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參與起草全區農業農村綜合改革發展規劃,圍繞農業農村改革發展及數字鄉村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參與制訂全區數字農業農村、農作物種業、蔬菜產業、食用菌產業、果業發展規劃與政策,開展相關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和重大課題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為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二)承擔全區農業農村相關工作項目建設的服務保障工作,圍繞實施全區鄉村振興戰略有關規劃、計畫,研究擬訂項目建設操作規程,為項目事前評估、事中監測、竣工驗收、事後管護提供技術指導服務。
(三)承擔全區美麗鄉村建設的服務保障工作,組織實施美麗鄉村建設工作任務,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參與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精神文明、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鄉村治理的有關工作。
(四)承擔全區農田建設的服務保障工作,參與制定全區農田建設項目中長期規劃和提報農田建設年度需求計畫;承擔全區農田建設項目庫建設,做好入庫項目的評估論證、項目申報;承擔竣工項目的區級驗收工作,並搞好有關協調服務工作;協助檢查農田項目資金使用及績效情況;承擔監督驗收合格的農田項目的產權移交工作;承擔農田建設項目區科學技術推廣工作;承擔農田建設項目相關檔案管理和有關統計工作;承擔全區農田建設管理相關業務培訓工作。
(五)承擔全區農村綜合改革的服務保障工作,做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民承包地改革、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服務保障工作,組織推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做好全區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有關工作,配合做好全區農村經濟統計有關工作;參與制定全區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違法用地查處等管理制度和標準並按分工抓好落實,參與農村宅基地現狀和需求情況統計調查。
(六)承擔農業農村改革政策宣傳輔助工作,參與農村改革試驗區建設,培育農村改革典型,推廣改革工作經驗,為工商資本、城鄉要素對接提供信息服務,推動發展農村經濟。宣傳貫徹“三農”有關扶持政策,承擔農業農村投資項目統籌整合的服務保障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等獎補政策落實情況的評估服務工作,監測支農資金使用績效。
(七)承擔全區數位化市場信息和數位化農業技術的服務工作,做好農產品生產數位化支撐服務,統籌數字農業農村技術服務資源要素,做好農業種植業資源區劃技術服務工作;承擔全區農業農村信息化和農業農村數位化轉型技術服務工作,做好農業生產、農產品流通、農村公共服務、農村社會化管理等數位化技術服務,實施數字農業農村項目建設服務保障工作;承擔運營管理全區數字農業農村大數據套用平台、區域數字農業農村天地空一體化觀測系統、數字農業農村智慧大腦和服務管理風控技術系統工作,參與構建全區農業農村大資料庫;推動基層數字農業農村大數據套用平台和智慧大腦管理;承擔全區數字農業農村科技創新推廣套用工作,參與建設數字農業農村高端創新平台和科技創新團隊,開展數字農業農村人才下鄉活動。
(八)承擔農業優良品種和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工作,參與建設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提供農業技術服務;承擔農作物病蟲草鼠害調查和監測;承擔綜合防治技術服務工作;承擔調查、評價、監測全區初級農產品生產環境的技術服務工作;承擔植物檢疫的服務工作;承擔組織開展植物保護、植物疫情調查及防治服務、土壤和肥料的監測與試驗等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認定、登記服務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技術支持工作;承擔土壤、農藥、肥料管理的技術服務工作。
(九)承擔農作物種子質量抽樣、檢驗工作,組織開展農作物種子質量技術培訓及諮詢服務工作;承擔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利用的技術服務工作;承擔農作物新品種試驗、登記、展示示範、跟蹤評價和技術指導服務工作。
(十)承擔蔬菜、食用菌生產、技術培訓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承擔蔬菜標準園創建、集約化育苗、生產信息監測和食用菌菌種服務工作;承擔蔬菜生產、流通等服務保障工作。
(十一)組織果樹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果樹技術指導、信息服務和果樹資源、種苗、果品質量標準化管理技術服務保障工作,組織開展果樹新品種、新技術、新成果的引進、篩選、試驗、示範和推廣等工作。
(十二)承擔全區數字農業農村人才培訓、政策宣講、典型培育工作,參與全區農民科技教育培訓規劃的制訂與實施;承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農民教育培訓、農村科技培訓、農業專業技術幹部培訓等有關工作;承擔實施有關農民科技教育培訓項目。
(十三)承擔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和統計相關工作。
(十四)為區農業農村局提供服務保障,完成區農業農村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2、淄川區畜牧漁業服務中心
(一)參與擬訂全區畜牧漁業發展和動物疫病防治規劃,承擔重大動物疫情等有關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服務保障工作,為全區畜牧漁業發展提供支撐保障。
(二)承擔全區畜牧漁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的技術支撐工作,促進數字畜牧漁業發展,推動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扶持畜牧漁業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與發展,承擔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技術支撐服務工作。
(三)承擔全區動物疫病及漁業病害防控服務保障工作,組織開展動物疫病和漁業病害預防、控制工作。
(四)協助承擔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的輔助工作。
(五)承擔全區畜產品、水產品質量安全輔助工作。
(六)承擔地方畜禽品種、水產良種、飼草飼料資源的調查、保護和開發選育相關工作;承擔畜禽、水產良種的引進、繁育、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試驗研究和示範推廣工作,推動毛皮動物養殖發展。
(七)承擔畜牧漁業技術推廣、教育培訓和畜牧漁業隊伍建設工作。承擔相關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任務,組織開展科普宣傳、技術培訓工作。
(八)承擔收集、分析畜牧漁業行業信息,組織推動數字畜牧、漁業信息化服務工作,開展畜牧漁業統計、監測、預警有關工作。
(九)承擔全區畜牧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的輔助工作。
(十)承擔派出機構人員管理、技術培訓、業務指導工作。
(十一)承擔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和統計相關工作。
(十二)為區農業農村局提供服務保障,完成區農業農村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3、淄川區農業機械事業服務中心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農業機械化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農業機械化年度計畫、業務規範等意見建議。
(二)推進農業機械化生產和農業機械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機化服務市場,組織開展農業機械社會化服務。
(三)落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和作業補貼等農機強農惠農政策,開展農機化工程項目相關服務工作,普及套用各類先進適用農業機械。
(四)組織推進農機農藝相融合服務措施,承擔農業機械化集成新技術、新機具的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促進農機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
(五)承擔農業機械化的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為農業機械結構調整提供技術性、事務性工作支持,促進全區農業機械新舊動能轉換和農業機械轉型升級,促進農機化高質量發展。
(六)參與推進農機系統人才引進和培養有關事務性工作,組織開展農機手、實用人才和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開展農機行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七)承擔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機的註冊登記、牌照核發、技術狀態檢驗和報廢更新的技術服務保障工作;承擔農業機械化生產作業安全、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安全教育、宣傳等服務保障工作;推動農機專業合作社、農機維修網點、農機培訓機構的安全生產,參與農機抗災救災工作。
(八)承擔農機維修網點建設技術服務;配合開展農業機械新產品的鑑定和職業技能開發;承擔農機質量投訴案件調查處理的技術性支持。
(九)承擔全區農機信息化和智慧農機信息平台建設,承擔農機信息化、智慧型化在農機化生產上的推廣套用,配合做好農機行業統計有關工作。
(十)參與利用農機化事業發展的各項資金,促進農機化事業全面發展。
(十一)承擔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和統計相關工作。
(十二)為區農業農村局提供服務保障,完成區農業農村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農機事業服務中心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組織協調單位日常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文電、信息及政務公開、網路問政和宣傳、文檔、機要、保密、會務、檔案、計畫生育、督查督辦、安全保衛、信訪、對外聯絡和後勤保障服務等工作;組織擬定單位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幫包駐村、扶貧開發工作;承擔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監督各項農機化專項資金的使用;承擔單位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群團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掛老幹部科牌子)。承擔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績效考核等工作;承擔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技術人才等工作;承擔單位離退休人員和軍轉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農業機械事業服務系統人才工作;承擔協調推動農機事業對外人才引進、技術交流與合作等工作。承擔本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三)生產服務科(掛社會化服務促進科牌子)。承擔推進各類農業機械生產服務保障工作;具體承擔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和作業補貼等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承擔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機的註冊登記、牌照核發、技術狀態檢驗和報廢更新的技術服務保障工作;承擔農業機械化生產作業安全、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安全教育、宣傳等服務保障工作;推動農機專業合作社、農機維修網點、農機培訓機構的安全生產,參與農機抗災救災工作;承擔農機維修網點建設技術服務;承擔農機質量投訴案件調查處理的技術性支持。承擔農機化生產情況調度、統計,農情信息匯總、發布;承擔農業機械新舊動能轉換和轉型升級、鄉村產業振興、新六產等服務工作;推動機械化生產與農田建設相適應;具體協調推動“兩全兩高”農業機械化發展;承擔農業機械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推動農業機械跨區作業,培育和發展農機服務市場,組織開展農業機械社會化服務。
(四)農機推廣科。承擔全區基層農機推廣體系建設;承擔農機集成新技術、人員培訓及新機具引進、試驗、集成、示範和普及套用等工作;承擔創新技術示範基地推廣工作;具體協調推動農機農藝融合發展,推進農業機械化高質高效發展;承擔全區智慧農機信息網路平台建設;承擔農業機械智慧型化發展和智慧農機建設工作,為農業提供高效快捷的農機信息化技術指導服務;承擔數位化、智慧型化農業機械發展推廣套用工作;具體協調推動農業機械智慧型化與信息化相融合,提高農機作業效率。
(五)科技教育科。承擔擬訂農業機械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機行業科研成果的初審、申報和農機科研項目的組織實施;承擔開展農機化工程項目相關服務工作;配合開展農業機械新產品的鑑定和職業技能開發;組織開展全區農機行業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實用人才培訓和崗位練兵技能競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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